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_十二五_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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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经省水利厅研究决定,同步启动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为保证我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工作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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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资源总量2210亿m3,人均水资源量约4865m3(2008年),总体上属水资源相对丰富地区。但由于特殊的地形地貌和气候特点,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匀,汛期(5月~10月)径流量占全年径流量的80%左右,枯季径流只占年径流的20%左右。水资源的地区分布也很不均衡、高低起伏变化大,全省自西向东排列着西部多水带、西部中水带、中部少水带、南部多水带、东部中水带、东北部多水带,经济最为发达的滇中主要经济区人均水资源量仅700m3左右,其中省会城市昆明所处的滇池流域大大低于200m3,处于极度缺水状态。水资源条件与经济社会布局极不匹配,云南省的城镇和耕地主要集中在各大水系的二、三级支流或其源头山区,可开发利用水资源量少,而水资源丰富的大江大河则河谷深切,田高水低,开发利用十分困难,导致经济条件落后。
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
工作大纲
云南省水利厅
二○一○年八月
附件:《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工作大纲》评审意见
附图: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分区布局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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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提出“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节水型社会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是解决我国水资源问题的一项战略性和根本性举措。
(4)坚持制度创新,规范取用水行为。通过改革体制、健全法制、完善机制,强化制度创新,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完善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规范各行业用水行为,实现水资源的有序开发、有限开发、有偿开发和高效利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5)政府主导,鼓励全民共同参与。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主导作用,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纳入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节水型社会建设控制性指标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硬约束”,强化政府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具体落实相关节水措施;落实各级政府和用水行业的节水减排目标责任,建立绩效责任考核制度;逐步形成全社会广泛自觉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风尚。
“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情况评价:认真总结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经验与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充分分析现状水资源开发程度、水平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分析“十二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面临的新形势。
4
4.1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及新时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新要求,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制度创新为动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用水观念和用水方式,把水资源节约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积极培育节水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充分考虑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调配和高效利用水资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围绕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明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通过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和宣传教育等手段,全面推进“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完备、高效利用、节水自律、监管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5〕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编制“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5〕2120号)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十一五”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我省也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水利厅牵头,省经济委员会、建设厅、农业厅参加,组织开展了云南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工作,于2007年3月编制完成了《云南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水利厅联合发文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通知》(云发改环资〔2007〕729号)将《云南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下发各州(市)。
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参照全国目标,初步拟定为:到2015年,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30%,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全省灌溉水利用系数在现状的基础上提高4个百分点。
各州(市)要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和本行政区域制定的用水总量控制目标,逐级分解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初步建立覆盖市、县二级行政区的用水总量控制体系,全面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不得低于上述全国平均水平。
因此,全省的水资源供需矛盾仍非常突出,工程型缺水、资源型缺水、水质型缺水及管理型缺水并存,在现状水利工程条件下,全省经济社会总缺水量约42亿m3左右,其中滇中地区的缺水率更是高达30%左右,水资源短缺已成为严重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主要因素。与此同时,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用水管理较粗放,在生产和生活用水中仍存在严重的结构型、生产型和消费型浪费。
各州(市)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
4.2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水和谐。正确处理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关系,优先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用水,合理预留生态水量,改变过去对水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浪费,通过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满足经济社会用水增长。
(2)坚持高效利用,促进用水方式转变。坚持与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结合,形成有利于节水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合理配置、合理调配水资源,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源头控制与末端控制相结合,以节水促减排,减少废污水排放量,改善水环境和生态恶化的状况;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把创新作为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根本动力,充分发挥科技的先导作用,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以水资源的高效、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针对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制定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以及各州(市)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对指导“十二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节约用水乃至全社会的用水管理工作,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6)坚持科技进步,促进高效用水。充分发挥科技的先导作用,开发推广节水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把先进节水技术与常规节水技术相结合,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各州(市)应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节水型社会建设以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确定本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基本原则。
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重点地区河段和重点湖泊水体质量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河湖水体功能状况得到改善。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30%,全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全国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2。
(3)坚持合理布局,突出区域建设重点。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配置方案以及以河流为单元的水量分配方案,明晰各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根据区域水资源条件、承载能力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合理布局,确定不同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和发展方向,合理安排各类节水工程和节水措施,突出区域重点。
“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了以转型促发展的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更为严峻的资源环境约束,节水型社会建设既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需水管理,强化节水减排,进一步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产业结构和布局与水资源条件相匹配,进一步加强用水方式转变,优化用水结构,在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的前提下,提高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为国家能源安全、粮食安全、城市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以及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全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要求突破试点模式的局限性,整合各类资源,各部门和全社会合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在划定的“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三条红线的基础上,全面建设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和节水型生活、服务业。因此,为了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通知》(办资源〔2010〕282号),并于2010年7月28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全面启动了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同时,“十一五”期间,全国各地在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推动下,从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入手,注重制度和基础能力建设,开展节水工程建设,加强监督考核,初步构建了以水资源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工程技术体系以及自觉节水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等“四大体系”,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
5.2
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战略性任务,是健全以水资源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完善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完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工程技术体系,完善公众自觉节水的行为规范体系。
5.3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主要包括“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情况评价、关键技术问题研究、规划目标制定、规划布局和主要任务确定、制度建设、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制定等。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技术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1012一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12二规划节水量分析12七区域重点与重点领域13一区域重点13二重点领域14八制度建设15一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15二落实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制度16三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论证制度17四建立和完善节水市场调节机制17ii五全面加强节水基础性管理制度建设18六稳步推进节水标准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19九重点工程建设20一农业节水重点工程20二工业节水重点工程21三城镇生活节水重点工程22四非常规水源利用重点工程22五能力建设工程23六节水示范工程23十投资分析与实施效果评价24一投资分析24二实施效果评价25十一环境影响评价26十二保障措施26一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加强考核评估26二完善节水法律法规27三扩大投融资渠道建立投融资长效机制27四建立完善监督考核体系27五实行节水准入制度27六全方位构建公众参与机制28附录1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参考提纲29附录2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统计表一目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提出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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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根据当前云南省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总体要求,在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本地区水资源供需态势、生态环境状况、节水潜力、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以及节水工作的重点等,合理确定本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及相关指标,包括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以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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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总体要求,在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水资源供需态势、生态与环境状况、经济技术水平等因素,深入研究进一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制度创新为动力,转变用水观念和用水方式,提出“十二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即健全以水资源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完善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完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工程技术体系,完善公众自觉节水的行为规范体系。在此基础上,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战略重点、制度体系和政策措施,落实“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三条红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完善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完善水资源高效利用管理体系、落实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制度、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论证制度、建立和完善节水市场调节机制、全面加强节水基础性管理制度建设、推进节水标准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以及全面加强包括节水示范工程在内的重点节水工程建设,努力加大节水工作的投入力度,谋大事,求突破,全面推进“十二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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