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件运营人备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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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运营人备案登记手续
一、快件运营人在向企管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时,应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海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1、已获得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颁发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并已获准开办进出境快件业务。
2、中外合资、合作运营企业中的中方需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一年以上;外方需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三年以上、国际快递业务一年以上。
3、内资企业需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一年以上。
4、境内、外进出境快件运输网络和二个以上境外分支机构或代理人的说明。
5、本企业专用进出境快件标识、运单,运输车辆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经海关核准备案。
6、与境外合作者(包括境内企业法人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合作运输合同或协议。
7、专用海关快件监管仓库应符合海关的集约化管理和监管条件,并附租赁合同、管理办法、平面和位置图纸。
二、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增加进出境快件报关业务的,海关亦按上述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