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专利法之修改超出原始公开范围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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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兰
作者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出版物刊名: 理论界
页码: 95-98页
年卷期: 2013年 第9期
主题词: 专利法 实质审查 权利要求书
摘要:摘要:我国《专利’法》第33条是审查质量标准化和规范化的体现。
其中规定的修改文件是否超出范围,是实质审查中历来很难把握的条款。
如果授权的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要求,将是一个很严重的质量问题。
因此,专利审查必须严格以法律为依据,确保准确、无误。
在实践中,就如何适用《专利.法》第33条往往会在审查者与申请人之间产生矛盾。
审查者倾向于采取严格的做法以限制申请人主动修改的范围,而申请人往往宽泛地理解该条款,以尽可能地扩大自己的权利。
本文综合考虑了利益平衡原则、先申请原则、禁止反悔原则,在借鉴美国、欧洲、El本的做法基础上,提出我国的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并结合“墨盒”案件谈谈具体应用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