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交通委员会转发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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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交通委员会转发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01.23
•【字号】武价服字[2007]10号
•【施行日期】2007.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交通委员会转发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政策的通知
(武价服字[2007]10号)
各区物价局,各道路客运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政策的通知》(鄂价电〔2007〕3号)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市道路客运实际,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客运站点应在2007年元月28日前将本站2007元月18日当天的各班次票价上报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和公路运输管理处。
二、现行运价低于基准运价的,经公路运输管理处审核后,可按基准运价执行,报市物价局备案(春运票价审核表见附表)。
三、城郊各区已批准运营的公交化改造客车按核准的票价执行,严禁在春运期间涨价。
四、各运输经营者应于春运前三天在客运站点公布已经审核的客运票价,并在客车车厢内张贴票价表,接受旅客监督。
五、各区物价局要加强春运期间运价的监督检查,坚决禁止乱涨价,对有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严肃处理。
附: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政策的通知(略)
武汉市物价局
武汉市交通委员会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