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双城市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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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双城市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7.06.01
•【字号】黑价行字[2007]122号
•【施行日期】2007.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双城市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字〔2007〕122号二00七年六月一日)
哈尔滨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双城市殡葬殡仪服务中心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哈价呈[2007]4号)收悉。
依据《黑龙江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字[2006]8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双城市人民政府引进民营资本改造、扩建殡仪馆,兴建殡仪服务中心,重新购置火化炉、运尸车的实际情况,参考听证意见,现将双城市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尸体火化费:普通炉100元/具,中档炉200元/具,高档炉400元/具。
(二)尸体接运费:牡丹面包车150元/次,福田面包车200元/次。
(三)骨灰寄存费:普通寄存室50元/盒、年,中档寄存室80元/盒、年,高档寄存室120元/盒、年。
二、收费单位要认真执行收费政策,服务内容实行用户自愿选择,保证服务
质量。
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