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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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3年6月,眉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眉山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眉府发〔2013〕19号),包含了见义勇为认定、奖励、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内容,有效期限5年,已于2018年7月失效。
该实施办法的出台,对规范和指导全市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实施过程中,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部分权益保障政策已经失效或改变,再加上因机构改革,相关部门的设立、名称、职能都有了大的变化,需要对该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制定过程
2019年初,市委政法委在充分考虑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和落实困难帮扶政策基础上,着手实施修订完善工作。
先后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修订《眉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专题会,对修订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先后2次书面征求各区县和相关市级部门(单位)意见。
8月23日至9月2日,市委政法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实施办法》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此《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眉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送审稿)》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总则。
规定了见义勇为人员的概念、适用办法、适用原则、见义勇为受益人义务、见义勇为工作主体、政府及其部门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是审核确认。
明确了见义勇为的具体行为,规定了见义勇为事迹调查、核实、确认单位,以及征询意见情形等内容。
第三章是表彰奖励。
明确了对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和奖励的具体内容和相关特殊待遇,以及见义勇为基金来源和用途。
第四章是权益保护。
介绍了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权益保障和困难救助政策,明确规定了人社、民政、教体、住建、医保、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在权益保障方面的职责。
第五章是法律责任。
明确在申报工作各个环节中,所涉及的人员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负责确认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申报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用人单位、打击报复见义勇为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是附则。
规定了施行时间、适用范围和解释单位。
四、重要意义
《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各项保护措施,使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有了可靠的政策保障。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树立良好社会风尚,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眉山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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