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深度镇静检查治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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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接受中深度镇静治疗患者制定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程序,为镇静治疗工作成员明确职责范围并高效协作,防范中深度镇静并发症及意外事故,以保证中深度镇静治疗方法的正确使用,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二、要求
实施中深度镇静的医师、护士必须接受相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医院的授权。

镇静前全面评估患者并详细规划镇静方案,与患者或家属签署辅助镇静知情同意书.镇静期间监护患者的生命体征,积极防范镇静并发症及意外,确保镇静治疗顺利实施.此制度是所有镇静治疗工作人员为患者提供中深度治疗时所要遵循的管理程序。

三、标准
(一) 为患者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师/护士资格要求:
1、必须是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
2、必须经过镇静治疗的相关培训且考试合格;
3、必须是经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医师/护士.
医师技能要求:为患者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师必须具备镇静治疗的技能,掌握中深度镇静治疗过程中监护及生命支持技术,能正确处理并发症及使用镇静拮抗剂。

护士技能要求:掌握镇静治疗过程中监护技术并能及时、正确记录,能处理镇静的并发症,掌握拮抗剂使用、具有基本生命支持技术,并掌握镇静后出室标准的评定。

医师负责对患者进行镇静前评估,制定镇静方案,实施镇静技术操作,使用镇静药物,观察镇静药物使用效果,评估患者的镇静深度,防范及处理镇静并发症,组织镇静患者的抢救;对镇静患者的转归和镇静后治疗做出决策;
护士负责对镇静患者的监护与观察并记录,执行镇静治疗医嘱,在镇静医师的指导下处理并发症,参与镇静患者意外的处理和抢救。

镇静地点的其他医务人员负责保障检查/治疗的安全,出现镇静并发症及意外时应协助医师、护士处理并发症,参与患者的抢救。

(二)实施中、深度镇静的地点
手术室、妇产科门诊手术室、生殖中心手术室、CT室、超声检查室、内镜检查室.
(三)物品的配备:
中深度镇静治疗场所必须配备或准备有多功能监护仪(心电图、血压、血氧饱和度)、氧气(如为中心供氧应有备用氧源)、吸引器、口咽通气管、鼻咽通气道、简易呼吸器、听诊器、喉镜、气管导管、牙垫、吸痰管和常用的抢救药品及抢救车,儿童需镇静时,需有符合儿童镇静治疗要求的专用
设备。

(四)镇静药物:婴幼儿镇静选用水合氯醛口服或灌肠。

儿童及成人根据病情的情况选定。

(五)镇静程序
1、镇静前患者评估:由实施镇静的医师进行评估。

了解患者一般情况,营养状态,相关药物过敏史,既往麻醉手术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实验室及辅助检查,对生命体征、呼吸循环功能、气道等进行风险和适宜性评估,并进行ASA分级(见附件),如患者的ASA分级≥3级,则须考虑请麻醉科医师会诊.充分评估患者镇静风险及适宜性后制定镇静计划,制定镇静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成人、小儿及老人的用药(见附件)、术中监护的区别。

进行中深度镇静知情告知,签署知情同意书。

2、镇静前准备:中深度镇静治疗的患者应该进行常规心电图检查,根据病情需要,还应做好其他相应的检查,实施中深度镇静治疗前,成人患者禁食8小时,禁水4小时以上,儿童禁食6小时,禁水2小时,备好各类抢救药品和物品。

3、镇静治疗的实施:按照镇静计划实施镇静方案。

注意控制给药剂量和速度,所选用的镇静剂以小剂量起用,不满意再酌情追加,注意个体化用药,老年人用药应酌情减少,不断评估患者的镇静效果和各种监测参数,对不同患者采用适宜标准进行镇静评分,根据患者反应情况采取相应地治疗措施(见附件)。

门诊患儿在门诊观察室实施镇静,观察患儿神智、状态、心率、呼吸、血氧饱和度、保护性反射、呼吸道通畅程度、对物理刺激和语言指令的反应能力等,达到镇静效果,无异常反应后到相应科室检查或治疗。

病区患儿在病区抢救室实施镇静,观察患儿神智、状态、心率、呼吸、血氧饱和度、保护性反射、呼吸道通畅程度、对物理刺激和语言指令的反应能力等,达到镇静效果无异常反应后到相应科室检查或治疗。

对患儿实施无创操作或检查时只能实施中度镇静,避免深度镇静。

患儿的深度镇静由麻醉医师实施。

4、镇静中监护措施:按治疗方案实施镇静治疗,医师及护士严密观察病情,镇静治疗中持续监护患者的生命体征,如心率、心律、呼吸频率、脉搏、血氧饱和度、血压等。

5、镇静治疗时由护士在《中深度镇静检查/治疗记录单》上及时准确记录镇静方法、使用药物、给药途径、剂量和实施时间,每10分钟内至少记录1次患者的心率、呼吸频率、脉搏、血氧饱和度、血压等。

6、《中深度镇静检查/治疗记录单》要随患者带到各检查/治疗科室,在转运患者过程中应连续进行监测并记入《中深度镇静检查/治疗记录单》.
(六)镇静后苏醒
1、检查/治疗结束后患者回门诊观察室或恢复室继续观察,苏醒后由医师进行评估,决定患者苏醒后的治疗.护士完成观察记录、签字后将《中深度镇静检查/治疗记录单》存入病历(门诊患者将记
录单存档)。

建立人工气道患者镇静后回ICU观察。

2、转入门诊观察室、恢复室、ICU后,由护士观察患者的情况,给予患者监护措施并记录。

患者在转入、转出门诊观察室、恢复室时护士必须分别详细记录一次患者的生命体征、意识、等情况,且准确记录出入恢复室的时间。

此外,患者转入恢复室后负责监护的护士每10分钟内至少记录1次患者的心率、呼吸频率、血氧饱和度、血压等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实施医师处理,且记录在《中深度镇静检查/治疗记录单》上.
3、患者在不用镇静拮抗剂情况下完全清醒后,由护士通知医师进行评估后方可结束观察。

4、镇静治疗后出室:观察患者生命体征、活动能力、有无恶心呕吐、疼痛程度和有无外科出血等情况,根据《出室前评分标准》(见附件)评分,评分≥9分即为符合出室标准,由医师决定将患者转入休息室、病房或离院。

(七)麻醉科负责对开展中深度镇静的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建立、实施、制度和流程,医务处负责监管全院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开展必要的质量控制项目,每季度对医院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定义
(一)轻度镇静:指一种药物引导下产生的状态,患者对口头指令反应正常。

尽管认知功能和协调性可能减低,通气和心血管功能未受影响。

(二)中度镇静:指一种药物引导下产生的意识抑制,患者对单独的口头指令或伴有轻度的触觉刺激能够做出有目的的反应。

对疼痛刺激的反射性解除不是一种有目的的反应。

不需要采取干预手段维持通气通畅,自主通气充分.心血管功能保持正常。

(三)深度镇静:指一种药物引导下产生的意识抑制,患者不易被唤醒,但是可以对反复的或疼痛的刺激做出反应.自主维持通气能力可能被减弱。

患者需要帮助维持气道开放,自主通气可能不充分。

心血管功能保持正常。

(四)麻醉:指一种药物引导下产生的意识抑制,患者所有感觉功能丧失,肌力松弛,各种保护性反射消失,呼吸功能严重受损,循环功能亦受影响,需辅助控制呼吸并使用液体和药物维持循环功能的稳定。

五、附件表单
1。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中深度镇静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
2.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中深度镇静检查/治疗记录单
3.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中深度镇静检查/治疗后离室标准
4。

常用中深度镇静药物使用及注意事项
5。

常用镇静评分标准:Ramsay评分法、RASS评分法
6。

中深度镇静呼吸、循环、ASA分级风险评估表 7. 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流程
制定部门:麻醉科
适用部门:全院
获经批准:
附件1: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中深度镇静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文件编号:JYFY/YWC—YL-MZK—2014—003(第1版第1次修改)
附件2: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中深度镇静检查/治疗记录单
脉搏/血压mmHg200
图例 180
收血压∨-∨ 160
舒张压∧-∧ 140
脉搏●-● 120
自主呼吸○-○100
镇静开始× 80
手术开始⊙ 60
手术结束40
SPO2% 20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常用镇静评分标准:Ramsay评分法、RASS评分法:
注:中度镇静时以2—4分为宜;深度镇静时以不超过5分为宜.
附件6:
中深度镇静呼吸、循环、ASA分级风险评估表:
呼吸困难评级
根据正常步速、平道步行结束后观察:I或II级可实施镇静;III级慎重实施镇静;IV级不予镇静。

镇静前肺功能的估计
简单易行的肺功能估计方法有:
①测胸腔周径法:测量深吸气与深呼气时,胸腔周径的差别,超过4cm以上者,提示无严重肺部疾病和肺功能不全。

②测火柴火试验:患者安静后,嘱深吸气,然后张口快速呼气,能将置于15cm远的火柴火吹熄者,提示肺储备功能好,否则提示肺储备低下.
估计手术后并发肺功能不全的高危性指标(必要时)
肺功能监测项目正常值高危性值
肺活量(VC)2。

44~3.47L﹤1。

0L
第1秒时间肺活量(FEV1) 2.83L﹤0.5L
最大呼气流率(MEFR)336~288L/min﹤100 L/min
最大通气量(MVV)82.5~104L/min﹤50 L/min
动脉血氧分压(PaCO2)10~13。

3kPa﹤7.3 kPa
动脉血CO2分压(PaCO2) 4.7~6。

0 kPa﹥6.0 kPa
心脏功能的临床评估
体力活动试验:根据患者在日常活动后的表现,估计心脏功能.主要评估方法有以下几种.
心脏功能分级表
心功能屏气试验临床表现心功能与耐受力
I级30s以上普通体力劳动、负重、快速步行、上下坡,
不感到心慌气短
心功能正常
II级20~30s能胜任正常活动,但不能跑步或较用力地工
作,否则心慌气短心功能较差.镇静处理恰当,镇静耐受力仍好
III级10~20s必须静坐或卧床休息,轻度体力活动后即出
现心慌气短心功能不全.镇静前准备充分,镇静中避免任何心脏负担增加
IV级10s以内不能平卧,端坐呼吸,肺底啰音,任何轻微
活动即出现心慌气短心功能衰竭。

镇静耐受力极差,手术必须推迟
I或II级可实施镇静:III级慎重实施镇静;IV级不予镇静.
ASA体格情况评估分级表
分级评估标准
I健康患者
II轻度系统性疾病,无功能受限
III重度系统性疾病,部分功能受限,但未丧失工作能力
IV重度系统性疾病,丧失工作能力,且经常面临生命危险V濒死患者,不论手术与否,在24小时内不太可能存活
I或II级可实施镇静;III级慎重实施镇静;IV及以上不予镇静。

附件7:
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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