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展览馆员工考核办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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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鸿福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通州区城市展览馆物业管理处
员工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全体员工遵守本物业管理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员工岗位职责,规范各项工作程序,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有效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通州区行政中心后勤托管单位管理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通州区城市展览馆物业管理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通州区城市展览馆物业管理处员工考核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组员由相关主管、领班和办公室人员组成。

第二条员工有突出表现,为本管理处或业主做出特别贡献的,依照相应办法奖励。

第三条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及本管理处各项规章制度的,依照相应办法处罚。

第四条对违纪员工,坚持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处理。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管理处全体员工(包括劳务工和外来从业人员等)。

第二章奖励
第六条经考核组认定,员工有下列情况的可予以适当奖励:
(一) 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出色或超额接受任务且表现突出。

(二) 在工作中处处勤俭节约、提高工作效益,如各种耗材消耗低于同工种人员30%以上等类似表现。

(三) 在工作中能助人为乐、团结互助、协作能力强,且能主动解决疑难问题。

(四) 在工作中能自觉抵制不良行为,举报违反本办法各项条款的现象和行为的(经考核组认定属实)。

(五) 1个月内多次受到业主、服务对象或上级表扬。

(六) 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七) 所有拾金不昧者(经考证)。

(八) 在季度绩效考核评分中达到优秀及良好的。

第七条奖励应由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领班,以书面形式申报项目管理处,经
员工奖惩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并由管理处报请经理批准后再行实施。

第八条奖励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 通报表扬;
(二) 奖励现金或增加福利待遇;
(三) 推荐申评星级员工;
(四) 提职加薪。

第三章违纪处理
第九条下列现象或行为的,均视为违纪。

(一)经考核组认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记2分,并给予口头警告一次:
1、在业主检查考评中,职责范围的工作被扣1分。

2、有迟到或者早退一次的现象。

3、未按照本管理处考勤制度要求考勤,且未填写缺考勤说明的。

4、未按照规定午休时间休息的。

5、工作时间从事私人范畴内的各种事务和活动。

6、工作时间不按规定要求着装,即未按统一工作服要求。

7、个人仪容仪表不整。

8、其他轻微违纪行为。

9、各部门负责人因管理、监督不到位,屡次出现第1、2、3、6项违纪现象。

(二)经考核组认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记4分,并扣除当月工资10元:
1、在业主检查考评中,职责范围的工作被扣2分。

2、因主观原因丢失、损坏公共财物。

3、工作中精神不振、注意力不集中,影响本管理处形象的。

4、衣冠、仪容不整,蓄留长发、小胡子、络腮胡子、头发染成怪异颜色、涂彩色指甲等。

5、在行政中心所有区域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造成环境脏、乱、差的。

6、违反消防规定,在禁烟区吸烟或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的。

7、因工作失职或不遵守工作规章、规程,造成经济损失200元以下的。

8、工作时吃零食、收听(看)广播、影视节目或阅读非工作性书籍的。

9、无视劳动纪律,不服从工作安排,抗拒或消极怠工的。

10、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语言行为粗鲁,影响工作秩序。

11、未经允许将工作场所关闭或在工作场所放置个人物品(如衣服、提包等)。

12、服务态度较差,引起服务对象不满而投诉,并经核查属实的。

13、利用工作之便接受或索取服务对象财物的。

14、未遵循岗位时间规定擅离值守的。

15、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的。

16、短期内(即三个月内)再次违反第九条第一款同一纪律的。

17、各层次负责人因管理、检查、监督不到位,屡次出现1、3、4、7、8、10、11项违纪现象。

(三)经考核组认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记6分,并扣除当月工资30元:
1、在业主检查考评中,职责范围的工作被扣3分。

2、恐吓、威胁、当众侮辱其他员工。

3、工作时间无故离岗、窜岗、擅离职守或聚众闲聊的。

4、私自在工作区域进行任何形式的销售、募捐与演讲的。

5、未经许可利用工作时间为行政中心进驻单位或个人提供额外服务,或因此接受报酬的。

6、未经部门领导同意,私自调班的。

7、工作时间不服从上级在工作上的指挥或安排。

8、无中生有、散布流言蜚语影响公司声誉和内部团结的。

9、因工作失职或违反操作规程,被证实造成经济损失200元(含)至500元(含)的。

10、有一次旷工行为(旷工是指:应出勤当日不按时出勤,事前不请假,且在规定上班时间两小时内不请假、也不到岗的行为)。

11、短期内(即三个月内)再次违反第九条第二款同一纪律的。

12、在季度绩效考核评分中被评定为较差的。

13、各层次负责人因管理、检查、监督不到位,屡次出现1、3、5、8、项违纪现象。

(四)经考核组认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记8分,并扣除当月工资60元:
1、在业主检查考评中,职责范围的工作被扣4分。

2、私自配制部门内部房间钥匙的。

3、在业主办公室或者休息室内休息的。

4、在内部的重大责任或重大管理问题调查中作伪证。

5、经教育(无正当理由)仍不服从上级的工作指挥与安排。

6、上班(在岗)时无故或非因公脱离岗位达一小时及以上的。

7、未经批准在工作区域利用设施设备和管理软件从事谋取私利的活动的。

8、挑唆员工间斗殴的。

9、不服管理并恶意谩骂或以生理、隐私问题或诽谤他人的。

10、上班时间呈醉态,造成不能正常当班操作的。

11、有不道德越轨行为并有损公司声誉的。

12、私自翻阅服务对象文件或其他物品的。

13、恐吓、威胁、当众侮辱服务对象。

14、因工作失职或违反操作规程,被证实造成经济损失500-1000元。

15、短期内(即三个月内)再次违反第九条第三款同一纪律的。

16、各层次负责人因管理、检查、监督不到位,屡次出现1、2、3、6、7、、项违纪现象。

(五)经考核组认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记10分,扣除当月工资100元,并可作辞退处理:
1、在业主检查考评中,职责范围的工作被扣5分以上。

2、上班(在岗)时间喝酒、赌博、睡觉或违纪程度在此以上的。

3、偷窃、伪造、泄露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资料、软件或由此造成公司声誉或效益损失的。

4、因工作问题殴打他人致伤,因不服管理而殴打管理者。

5、贪污、盗窃、诈骗、挪用公款、索要回扣或消费。

6、盗窃行政中心进驻单位和公司物品或未经允许将非私人物品带出行政中心。

7、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被依法追究责任或受到公安部门处罚的。

8、2次在季度绩效考核评分中被评定为较差的。

9、各层次负责人因管理、检查、监督不到位,屡次出现1、2、6项违纪现象。

第四章违纪处罚
第十条各级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以身作则,教育和带领员工遵章守纪,加强督促检查,对违纪员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员工一次违反多项条例的,可视实际情况给予较重一项的处罚或给予多项累加处罚。

第十二条按员工违纪情节轻重,记违纪分,同时也进行违纪扣款、赔款,如员工违纪造成的损失不足或不能以当月工资相抵扣的,可要求员工继续赔偿,直至偿清为止,如员工不愿赔偿,公司可通过合法途径追偿。

第十三条违纪处罚周期为一年,与合同期同步,在下一年计分自然清零。

考核情
况也作为年终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违纪处理程序
1、本公司通州项目部员工凡属违纪处理范围内的,经考核组认定后由项目部物管处开具《上海海鸿福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员工违纪记分、扣款、赔款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违纪员工本人,一份留存本管理处,一份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核查备案。

2、对员工进行第九条第五款处罚时,按合同规定报告业主核查。

3、凡违纪扣分累计满10分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解除违纪者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属劳务公司派遣员工,可退回劳务公司,其他性质的员工可解除聘用关系。

第十五条对违纪员工的违纪扣款及其它应缴赔款,由项目部物管处报人力资源部从年终奖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对违纪员工的处理,按本条例实施。

有打击报复或故意袒护包庇行为者,予以从严处理。

第十七条对违纪行为的核实和处理,主要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综合运行部予以配合。

第十八条各部门考核情况定期向所有员工通报,为保护员工,只通报违纪扣款与计分情况。

第十九条公司每位员工都有权将发现的违纪行为向有关部门和人员举报,对举报人员给予保密。

第二十条员工违纪处理后,由人力资源部和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将其违纪处理记入公司员工档案保管。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上海海鸿福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通州行政中心物业管理处所有。

上海海鸿福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通州行政中心物业管理处
2012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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