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金盾工程在公安信息化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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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金盾工程在公安信息化中的应用
第一篇:浅谈金盾工程在公安信息化中的应用
浅谈金盾工程在公安信息化中的应用
1.“金盾工程”的应用背景及目的1998年,为适应我国在现代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对公安信息化实现动态管理和打击犯罪的需要,实现“科技强警”,增强公安系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调作战、打击犯罪的能力,提高公安工作效率和侦察破案水平,公安部提出建设“金盾工程”。

“金盾工程”实质上就是公安通信网络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相结合的建设工程。

它是利用现代化信息通信技术,增强公安机关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侦察破案水平,以适应新形式下社会治安的动态管理。

“金盾工程”的目的是实现以全国犯罪信息中心(CCIC)为核心,以各项公安业务应用为基础的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为各项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

2.“金盾工程”在公安信息化的应用分析和实施
2.1“金盾工程”在公安信息化中的应用分析
2.1.1存在的问题
一是建设规模大。

我国公安机关的业务种类多,工作领域宽,应用需求广泛;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公安信息网络的覆盖面广、数据量巨大;工程实施几乎涉及公安机关所有部门,需要动员全国广大民警积极参与。

二是复杂程度高。

信息应用既要求实现内部广泛共享,又要求确保安全保密。

但是,现在的公安工作正规化水平不高,民警的科技素质和技能不能完全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同时,信息化基础设施滞后,业务工作不够规范统一。

三是实施难度大。

“金盾工程”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建设工程,因此,在现行公安管理体制和公安经费保障机制下实施“金盾工程”建设,必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地区和各警种多方面的积极性。

同时,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差距较大,必须“因情施策”;时间紧、任务重,公安机关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工程实施难度较大。

2.1.2如何解决问题
主要是以数据的质量和安全性为主线,进一步加大信息资源整合的力度,确保数据的质量。

进一步提高信息共享的程度,全面提升公安工作的水平,使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从建设内容上来说,主要是对现有成果进行完善、扩展和增强。

包括网络、安全、信息中心等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和增强,对一些已建的共享性强、应用
面广的系统进行进一步扩展。

总的来说,要进一步推动应用的普及和深化,促进全警信息采集、信息共享应用格局的形成,同时,也要确保数据的质量和安全性。

2.2“金盾工程”在公安信息化中的实施
2.2.1全国公安快速查询综合信息系统(CCIC)
全国公安快速查询综合信息系统简称CCIC,它主要包括:在逃人员的信息系统、失踪及不明身份人员(尸体)的信息系统、通缉通报信息系统、被盗抢信息系统、丢失机动车(船)信息系统等,方便公安机关提高工作效率。

2.2.2城市公安综合信息系统
城市公安综合信息系统建设是以城市公安综合信息中心为核心,以城市三级综合通信网为基础,建立与公安业务紧密结合的网络化综合信息系统和相互关联的业务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的综合采集、管理和利用,实现对实战部门全面、快速、准确的信息支持,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

2.2.3公安业务系统即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公安业务系统又称为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它主要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刑事案件信息系统、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监管人员信息系统、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禁毒信息系统、办公管理信息系统。

其中,每一个系统又包括一些子系统。

刑事案件信息系统主要包括: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涉案物品管理系统、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证件签发管理信息、出入境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监管人员信息系统主要包
括: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系统、拘役所服刑人员信息系统、行政(治安)拘留人员信息系统、收容教育人员信息系统、强制戒毒人员信息系统;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进口机动车辆信息系统、机动车辆管理信息系统、驾驶员管理信息系统、道路交通违章信息系统、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

这些子系统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大系统,大大提高了公安机关办事效率。

2.2.4全国公安电视会议系统
建设全国公安电视会议系统,主要目的是提高电视会议的安全性和有效传播性。

进一步提高完善现有的移动通信指挥系统,逐步普及移动终端。

2.2.5实现信息共享
信息的技术标准与规范体系建设是实现信息共享的基本依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包括计算机网络安全设计和公安综合信息系统安全设计等。

运行管理体系建设包括运行机制、管理模式、技术系统、设备组成、人才培养和规章制度等,以确保发挥公安信息系统的效益。

3.“金盾工程”在我国未来公安信息化中的发展展望
公安机关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办案和服务管理,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节省了办案经费,降低了警务成本,使得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实现了“科技强警”和社会治安动态管理的能力。

对推动社会的发展有很大的作用,虽然还存在很多问题,还有很多困难,但走的路是对的,前途将会是一片光明。

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因为各种不同案件类型的出现,所以在工作任务和目标的需求下,“金盾工程”也在不断的加强和完善当中,现在政府宣布网站备案制度与“绿色上网”相结合,境内所有没有备案的网站,都会被软件过滤,无法浏览。

这样也就防止了网上不良信息的传播和危害,在今后的网站备案制度中也将会包含域名备案,加密证书进行备案,电子邮件实名制.法定IP地址实名制。

未来金盾工程范围将会包括出入口监控、反骇客入侵、通信安全、电子计算机配件和软件、解密和加密、电子商业安全、外联网和内联网保安、防火墙、网络通
讯、网络安全和管理、安全操作、智能卡保安、系统安全、病毒察觉、信息科技有关服务等,通过以上不断的完善,将大大提高信息对于公安工作的支持,相信“金盾工程”将会在我国未来公安信息化发展中发挥巨大的作用和贡献。

第二篇:公安信息化应用[范文]
孟建柱部长指出,信息化是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的重要载体,是牵动警务机制改革的重要纽带。

从警务运作、公安执法,到队伍管理,全面深入的信息化应用将深刻影响到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

一、信息化应用对公安工作具有革命性影响
(一)全面提升公安工作效率。

一是全面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率。

信息化手段与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机融合,将按照信息化的内在规律对公安行政管理工作进行流程再造,极大地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信息收集、处理、流转和查询统计速度,从而节省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全面提高打击工作效率。

信息化手段与打击工作有机结合,可以从浩如烟海的动态信息中,快速筛选出有价值的情报信息,自动分析各种信息的内在联系,从而准确地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提高打击工作的精确度,发挥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在执法工作中全程引入信息化,可以将执法流程的各个环节强制纳入规范的轨道。

信息流与业务流的统一,使执法民警只能按照设定的岗位权限开展工作,既不能越权,也不能替代,可以最大限度地解决“乱作为”问题。

信息化手段使各个执法环节紧密相连,在各个环节之间建立互相依存、互相监督的关系,同时信息系统还具备到期预警和超期示警等功能,能够有效解决“不作为”问题。

执法工作的信息化还将为网上督察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督察部门足不出户就可对任意案件的当前资料和历史信息进行查阅检索,方便地从海量信息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民警规范执法的自觉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从根本上提高执法质量。

(三)全面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一是促进警务公开。

公开和
透明是现代公共管理体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信息化手段在警察公共关系等领域的深入应用,将有助于公安机关建立与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之间畅通的沟通桥梁,提高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能力,更好地按照“及时、主动、准确、统筹”的原则,促进警务公开,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从而在理解的基础上建立信任,营造警民互动、有利于公安工作、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是提升服务能力。

人民警察肩负着人民的重托,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争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公安机关依托互联网络,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开放的网上服务窗口,整合相关警种的对外服务资源,细化、完善户籍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互联网管理、技防管理等对外服务工作的网上办事流程,实现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建议等非紧急警务的24小时网上受理、查询和处臵,可以进一步提高对外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方便人民群众,构建更加和谐的警民关系。

二、制约我局信息化应用的主要因素
多年来,我局信息化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机制建设、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我局当前的信息化应用水平与信息化工作的巨大投入和预期目标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制约信息化应用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综合应用缺乏有效的组织协调。

所谓综合应用,是指大型综合性应用项目的推广应用和现有信息资源的整合、挖潜、分析及研判等深层次的拓展应用。

对于有特定业务属性的信息化项目,其推广应用由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主体明确,责任明晰。

但对于综合类应用,我局至今仍未建立起相应的协调机制,没有明确的责任单位,缺乏专业的策略研究,也缺少必要的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应用成效的充分发挥。

(二)民警素质仍不能很好地适应需要。

一方面,少数民警信息化意识还不强。

有的看不到新时期公安工作信息化的现实必要性和历史必然性;有的将信息化等同于简单的硬件投入,看不透信息化与公
安工作机制变革的本质联系;有的对信息化实践的曲折性和复杂性准备不足,存在畏难或盲目乐观等不良情绪。

另一方面,在去年全省信息化应用技能抽查考核当中少数民警的信息化应用技能还不能达标。

(三)应用基础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一是基础数据质量问题。

2008年信息采集“百日会战”以来,各单位采集录入的基础数据质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从后续的抽查情况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有些应该采集的基础信息没有完全采集上来,有些信息录入不规范、更新不及时,还有部分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无法确保数据完整、准确、鲜活。

二是系统整合与资源共享问题。

不同时期、不同部门建设的信息系统在设计理念、技术路线、规范标准上不统一,系统之间互联互通困难。

这些存在问题近年来虽然有所改善,但仍然需要进一步努力。

三是系统的功能性、实用性问题。

有的系统建成投入使用多年,设备、技术或者设计理念已经落后,不符合当前业务工作的实际;有的系统运行不稳定、响应速度慢、功能不完善、操作不方便;有的考虑纵向业务管理多,考虑基层的应用需求少等等,需要进行适应性改造。

四是网络承载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还存在隐忧,如去年就曾因为过载等原因导致警综等系统的短时瘫痪,需要不断改善。

(四)应用层次仍显肤浅和单一。

一是目前的应用更多停留在信息传递、查询统计、自动比对等简单应用上,通过对信息资源的综合分析研判以更好地指导各单位合理使用警力、精确打击、科学防范等深层次应用还处于探索阶段。

二是少数实战应用项目缺乏应用广度和深度,潜在的应用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如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移动警务系统等等。

三是部分单位在推广应用信息化手段的同时,不能及时对传统工作模式进行改进,墨守成规,坚持“网上网下”两条腿走路,造成“双重劳动”,如基层民警反映强烈的警综系统笔录问题、部分业务数据的统计报表问题、行政公文的审批存档问题等等。

四是针对基层工作量身打造的实用、好用工作平台相对缺乏,现有信息化手段对基层民警本职工作的帮助作用不大,数据重复录入问题突出。

(五)应用机制缺少突破和创新。

一是没有建立信息化应用绩效
考核机制,对信息化应用成效缺乏科学的评估、合理的激励。

二是保障数据鲜活完整的长效机制不健全。

数据是信息化的基础,没有数据,信息化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数据的采集是个长期的、日积月累的过程,不是单靠一两次会战就能够彻底解决的,必须有完善的长效机制予以保证。

三是以信息化为依托的新型警务机制建设鲜有突破。

信息化有自身的运作规律,其作用于警务工作的过程不是简单的叠加。

只有流转规范、程序简捷的业务工作流程,才能实现与信息化手段的有机融合。

因此,警务工作信息化的过程是一个警务工作规范化的过程,是一个警务工作流程重组和再造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一个传统警务运作机制改革创新的过程。

大多数同志对此认识不到位,缺乏警务信息化机制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全面深化信息化应用的具体措施
信息化应用是一项系统工程。

全面深化信息化应用,要求我们站在公安工作改革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四走出四谋划”,从组织协调、教育培训、基础建设、机制创新等方面全面入手,进一步提高认识、创新思维,人人参与、科学推进。

(一)强化金盾办的职能作用,加强信息化应用的组织协调。

明确金盾办在信息化应用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金盾办的统筹协调职能。

一是加强信息化应用工作的整体协调。

从组织协调、策略研究、人员培训、基础建设、运行保障、督促指导、考核评估等方面,研究制定信息化应用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组织有序、推进有方。

二是加强信息化应用的策略研究。

根据各个时期的不同工作重点,分别从相关业务部门和专业技术部门抽调专门力量,组织专职推广应用小组深入应用一线,及时跟进项目推广进度,掌握项目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督促研发单位及时跟进修改完善。

同时,加强对信息化手段拓展应用方式、方法的研究,总结和及时推广先进的应用经验,促进民警实战应用能力的普遍提升。

三是加强对应用成效的考核评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浓烈的信息化应用氛围。

此外,还应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三定”工作,进一步厘清各部门信息化工作的职能定位,特别是当
前存在业务交叉的部分信息化工作,如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等技防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能问题等等,在明晰职责的基础上,促进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强化教育培训,推动全警信息化意识进一步提高。

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全国公安厅局长(南京)会议、全国公安“金盾工程”二期建设等会议精神,准确掌握公安部、省公安厅信息化工作的发展方向,完善我局的贯彻落实措施,进一步增强全警信息化意识。

进一步强化全警信息化应用技能培训。

(三)完善应用基础,增强保障能力。

从当前形势看,未来一段时间内大规模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既不现实、也没必要。

未来的信息化基础建设将以优化、完善、拓展、提高为主基调。

一是加强信息中心等运行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中心承载能力、网络容错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业务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二是深入推进系统和资源整合共享。

重点围绕指挥中心平台、情报信息平台、警务综合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加快推进系统整合,切实解决信息系统适用性和数据关联共享等问题,丰富其应用功能,提高其实战应用能力。

三是进一步完善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移动警务系统等实战应用型项目建设,进一步丰富基层单位和一线民警的实战应用手段。

四是继续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将我局的信息化工作融合到全市信息化建设的大环境中和谐推进,一方面促进我局信息资源应用效益的进一步发挥,回馈党委政府、反哺社会,另一方面进一步整合社会信息资源,丰富我们的数据库,夯实我们的信息化应用基础。

(四)深化重点项目或领域的应用,切实提高信息化建设成果的实战应用效能。

一是深化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对系统实施必要的智能化、功能性改造,增强系统的实战应用能力,同时,进一步完善应用机制,拓展应用范围,最大限度地发挥系统应有的实战应用效能。

二是深化警务综合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信息系统的应用,逐步将非涉密的手工业务、纸质信息全部实现网络传递和计算机辅助处理。

三是深化综合查询、综合比对查控、卡口查控等系统应用,总结一批
简单实用的网上技战法在实战单位推广,不断提高民警的网上作战水平。

四是深化情报分析的信息化应用,加强对各类信息资源的深度挖掘和分析研判,既服务于决策指挥,又服务于个案侦破,推动公安工作向主动、精确、科学、高效的现代警务模式转变。

(五)积极创新,大胆变革,推动警务信息化机制建设实现新突破。

一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在“三基”工程信息化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制定对各单位、各警种信息化工作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全面落实考核措施,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增强民警信息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建立信息采集和数据维护长效机制。

总结提炼信息采集“百日会战”工作经验,将信息采集与民警的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减轻基层民警的工作负担,让基层民警真正成为信息化工作直接的最大的受益者,推动高标准信息采集工作的常态化。

三是健全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机制。

在确保信息安全和核心数据完整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开放查询权限,打破警种条块限制,提高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四是创新网上便民利民服务新机制。

依托互联网门户网站建立网上服务窗口,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户政、车管、出入境、消防等业务,整合、移植到统一的互联网服务平台上,实行咨询、申请、办理、告知等环节的全程网上流转,开辟便民利民服务的新阵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第三篇:长江航运公安金盾信息网工程公安应用软件开发工程招标长江航运公安金盾信息网工程公安应用软件开发工程招标
地区:湖北
详细内容:长江航运公安金盾信息网工程已经交通部批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长江航运公安局决定对该项目公安应用软件开发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资审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与上述招标的投标资审。

1.招标人名称:长江航运公安局
2.招标人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黄陂街10号;邮政编码: 430021 3.招标标段名称:公安应用软件开发标段
4.资金来源:国家财政预算投资
5.招标项目地点:武汉
6.招标项目内容:主要建设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国保和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派出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综合信息查询系统等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干警人事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应用门户网站等内部管理应用系统。

7.资质要求: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具有信息产业部核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贰级(含贰级)以上的单位,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工程招标的资格预审。

(具体情况见资格预审须知)
8.资格预审文件购买:
具备上述条件,且有兴趣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2007年10 月 23日~2007年10 月 26日(共五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到长江航运公安局基建装备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份收工本费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送交:
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于2007年11月2日中午11:30时(北京时间)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派专人送交招标人签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送交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迟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签收。

10.招标人将只向通过该标段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11.有关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联系。

招标人:长江航运公安局
招标人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黄陂街10号
邮编: 4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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