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自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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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自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4.11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4.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开展贯彻落实
中发〔2015〕11号文件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自查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字〔2016〕13号)要求,现将开展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中发〔2015〕11号文件中的重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
1.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创新情况。
主要是土地托管服务情况、农资企业转型升级和经营服务创新情况。
2.农产品流通服务创新情况。
主要是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
融合发展情况。
3.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情况。
主要是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和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业务开展、金融监管与业务指导等情况。
4.基层社改造与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主要是基层社分类改造、基层社的合作制建设、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等情况。
5.联合社治理机制创新情况。
主要是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建设,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建,构建双线运行机制,建立完善适应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制度等情况。
6理顺社企关系、密切层级联系情况。
主要是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的设立及运营管理等情况。
7.社有企业转型升级情况。
主要是延伸产业链条、创新经营模式、创新服务供给、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情况。
(二)各地贯彻中发〔2015〕11号文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对下一步抓好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
二、报送要求
各地各单位结合中发〔2015〕11号文件中的重点改革任务,深入开展自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于4月20日前,报至省社政策研究室。
书面报告要全面反映自查内容,注重用数据分析和典型经验反映开展综合改革的情况。
联系人:师文辉
联系方式:*************
报送邮箱:****************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