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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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874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张某1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
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
2000年,王某、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B.张某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C.张某无权继承养父王某的财产
D.张某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收养、法定继承本题中张某被王某收养,根据《收养法》第23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本题中自收养成立之日起,张某和生父母不再互为继承关系。
但《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继承法意见》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张某虽然不能再作为生父母的继承人,但其对生父母扶养较多,可以根据上述规定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本题正确答案是D。
第2题:
下列对于拘传的适用不正确的是( )。
A.张老汉诉儿子张大给付赡养费案件,张大经两次传唤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到庭,法院拘传其到庭
B.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而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直接拘传
C.拘传被告时,应当将拘传票直接送达被告
D.拘传应当由院长批准适用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拘传的适用本题考查的是拘传的适用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诉意见》第112条第1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A选项中的被告属于应当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A选项正确。
《民诉意见》第112条第2款规定: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B选项中规定的情况缺少了两次传票传唤这个程序,因而不正确。
《民诉意见》第113条规定;拘传必须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在拘传前,应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
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拘传其到庭。
故C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1款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故D选项正确。
第3题:
王某将1间房出租给李某居住,双方订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
1年之后,王某为取得更多的租金,对李某称自己家人要居住,与李某达成了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的协议。
但后来李某发现王某并没有自己居住房屋,而是以更高的租金出租给他人。
对王某的这一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李某有权以受到欺诈为理由,主张撤销终止租房合同的协议
B.李某有权主张该终止租房协议不发生终止租房合同的效力
C.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扣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责任
D.李某有权要求工某因其欺诈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租赁合同李某和王某属于协议解除合同,故不存在违约。
第4题:
下列几人准备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总出资额约定为40万元。
每人的出资方式各不相同:(1)刘某以自己的“汉王”商标出资,作价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68%;(2)关某以上地使用权出资,并自己聘请了某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3万元;(3)张某以自己的私有房屋作抵押,将从银行贷款获得的5万元出资;(4)赵某以自己汽车的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过户手续;(5)朱某以现金12000元出资,约定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
其中符合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出资方式是:( )。
A.(1)(2)
B.(3)(4)
C.(1)(5)
D.(2)(3)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法》第]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故刘某、张某的出资方式合法,关某对其出资自行聘请评估机构评估不合法。
第17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赵某出资未办理过户手续,不合法。
而根据第18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内缴纳,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故朱某的出资合法。
所以本题选C项。
第5题:
张婶借李婶的缝纫机做衣服,一直未还。
李婶平时不用缝纫机,也不好意思催张婶还,便对张婶说:我把缝纫机便宜卖给你吧,一百元。
张婶说:就这么说定了,明天我就把钱给你。
当天下午,李婶反悔了,请求张婶返还缝纫机,张婶说缝纫机已经是她的了。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缝纫机的所有权人仍是李婶
B.张婶还未支付价款,尚未取得缝纫机的所有权
C.缝纫机已交付,所有权已移转给张婶
D.缝纫机的交付方式是占有改定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简易交付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本题中,缝纫机交付的方式是简易交付,所有权已移转给张婶。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这就是简易交付。
第6题:
下列关于票据背书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背书不得附条件,否则背书无效
B.背书不得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个以上的人,否则背书无效
C.背书必须记载背书日期,否则背书无效
D.背书人不得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否则视为未记载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背书的记载事项《票据法》第33条第1款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根据该规定,A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因此不应当选。
《票据法》第33条第 2款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根据该规定,B选项的说法正确,因此应当选。
《票据法》第29条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因此不应当选。
《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据此D选项说法不正确,不应当选。
第7题:
甲将自家的耕牛借给乙使用半年,并约定乙不得再将耕牛外借给他人。
一次,乙在使用耕牛后,将牛交给其子丁带至某坡地吃草,其间,该牛被邻村的丙牵回家中。
在此情形下,表述错误的是:
A.关于该耕牛,乙可以向丙行使返还请求权,要求丙将该耕牛返还给自己
B.关于该耕牛,甲可以向丙行使返还请求权,要求丙将该耕牛返还给乙
C.当甲要求丙向乙返还耕牛,而乙无法收回时,甲可以直接提出自己收回占有
D.关于该耕牛,仅乙享有返还请求权,甲不得主张返还请求权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物上请求权返还请求权在物权保护方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占有是许多物权的基本权能,也是许多物权目的实现的必要前提条件。
物的返还请求权指的是物权人对无权占有人所享有的要求其返还占有的请求权,此处的物权人,既包括合法占有人(此占有可能是用益物权人或者担保物权人的占有,也可能是基于债权关系发生的占有),又包括所有权人。
在实践中,直接占有人面临占有被剥夺的情形,有可能发生不愿或者无力主张返还请求权的情形,此时,所有权人可以直接行使
返还请求权。
所有权人代替合法占有人主张返还请求权后,可以发生消灭直接占有人的占有的法律关系,并使得自己成为直接占有人的结果。
故本题只有D的说法是错误的。
第8题:
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乙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丙对这两种做法均表示反对,丁则不置可否。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丙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B.甲、乙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C.如果丁同意,则甲、乙可以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D.如果丁也表示反对,则甲、乙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该四人为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
在无法获得协商一致使用合作作品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以行使除转让以外的权利。
因此,正确答案应当是B。
第9题:
冯某有房2间,租给陈某居住,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第三年时,冯某不幸去世,该2间房由其子冯忠继承,冯忠_________。
A.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因冯忠是房屋的新所有人
B.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但应当给陈某以适当补偿
C.无权解除租赁合同,因为陈某依照租赁合同的承租使用权对新房主继续有效
D.无权收回房屋,应当与陈某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见《合同法》第229条。
第10题:
甲、乙、丙3人各出资2000元买一条船后,甲欲投资开商店,故想转让自己的份额,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原出1500元买下甲的份额,丁知道后愿以2000元买下,丙即表示愿以2000元买下。
根据法律规定,甲应将其份额卖给谁?( )
A.乙
B.丁
C.丙
D.丁或丙都可以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依民法原理,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
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题中,乙只愿出1500元购买甲的份额,不具备同等条件。
丁不为按份共有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故本题选项为C。
第11题:
甲公司于8月20日向乙公司发出一项要约,欲向其购买电路板一批,第二天因为突发安全事故公司停产,便想反悔,8月23日发出撤回通知。
要约于8月26日到达乙公司。
27日,乙公司正在组织讨论是否应该接受这个要约的时候,撤回通知到达。
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要约有效,撤回通知后于要约到达,未被撤回
B.要约无效,要约已被撤回
C.要约有效,要约未被撤销
D.要约无效,要约已被撤销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要约的撤销和撤回要约的撤回需要要约的撤回通知先于要约或与要约同时到达,而要约的撤销需撤销通知在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到达即发生效力,本题中,通知在承诺做出前到达,则要约被撤销。
第12题:
天津大羽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其董事王某为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现大羽公司要与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项业务往来,那么在大羽公司的董事会就此事做决议时:
A.王某仍旧具有表决权
B.王某不得行使表决权
C.王某自己没有表决权,但是可以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D.一般情况下王某不能行使表决权,但是该董事会因王某不出席不能达到法定人数时,王某可以行使表决权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关联交易的限制。
《公司法》第12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选项B正确。
第13题:
甲1995年被宣告死亡,1997年重新出现,本人申请撤销了死亡宣告。
甲妻在1996年再婚且将双方亲生儿子乙送与他人收养并于甲出现前再度离婚,甲原有之财产为其二哥所占有。
依照法律,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收养关系有效
B.甲得请求其二哥返还财产及相应孳息
C.甲与甲妻的婚姻自行恢复
D.如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甲的要求,可以准许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问题。
依《民通意见》第37,38条;《民法通则》25条规定,被宣告死亡人如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的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第14题: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下列哪种保证方式?( )
A.保证
B.一般保证
C.连带责任保证
D.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担保法》第17条的规定。
第15题:
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
后乙死亡,有一继承人,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A.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B.发表该小说的稿费全部由甲获得
C.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D.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第16题:
1997年9月5日徐某和李某经法院调解同意和解,9月8日法院通知徐、李来法院领取调解书,李来领取并签收了调解书,但徐某直到9月10日才来领取并签收了调解书。
请问,本案调解书生效的时间应当为哪一天?( )
A.9月5日
B.9月8日
C.9月10日
D.9月11日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调解书生效日期问题。
依据《民诉意见》第96条规定,调解书不能当庭送达当事人的,应以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的生效日期。
故本题选项为C。
第17题:
甲以夫妻共有的写字楼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设立后,其妻乙购体育彩票中奖100万元,后提出与甲离婚。
离婚诉讼期间,甲的独资企业宣告解散,尚欠银行债务120万元。
该项债务的清偿责任应如何确定?
A.甲以其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应占的份额对银行承担无限责任
B.甲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但乙中奖的100万元除外
C.甲以全部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乙中奖的100万元在内
D.甲仅以写字楼对银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