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娱乐类安全规定(3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儿童在娱乐场所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儿童娱乐场所,包括儿童乐园、游乐园、儿童
影院、儿童活动中心等。
第三条儿童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切实保障儿童的人身安
全和合法权益。
第四条儿童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定期开展安全
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第五条儿童娱乐场所应当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员工
能够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章安全设施与设备
第六条儿童娱乐场所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使用报废、不合格
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第七条儿童娱乐场所的游乐设施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
正常运行。
第八条儿童娱乐场所的游乐设施应当配备安全警示标志,标明适用年龄、身高、
体重等限制条件。
第九条儿童娱乐场所的游乐设施应当设置紧急停止按钮,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
能够迅速停止运行。
第十条儿童娱乐场所的地面应当平整、防滑,并设置明显的安全通道和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儿童娱乐场所的儿童活动区域应当设置防护设施,防止儿童跌落或者进
入危险区域。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儿童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设施设备、安全通道、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二)应急预案:制定针对不同类型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置、救援疏散等流程。
(三)员工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游客管理制度:对游客进行安全教育,引导游客遵守场所规定,确保游客安全。
第十三条儿童娱乐场所应当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儿童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记录,包括安全检查记录、事故报告记录、游客投诉记录等。
第十五条儿童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上报安全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游客安全
第十六条儿童娱乐场所应当对游客进行安全提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告知游客场所的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
(二)提醒游客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发生意外。
(三)指导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避免操作不当造成伤害。
第十七条儿童娱乐场所应当对儿童游客进行特别保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设立儿童专属区域,提供适合儿童年龄和身高的游乐设施。
(二)配备专业看护人员,负责照顾儿童游客的安全。
(三)对儿童游客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造成儿童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儿童娱乐场所经营管理者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儿童娱乐场所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为详细章节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和依据
第一条为了保障儿童在娱乐场所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儿童娱乐场所,包括儿童乐园、游乐园、儿童影院、儿童活动中心等。
第三条儿童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切实保障儿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四条儿童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第五条儿童娱乐场所应当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章安全设施与设备
第一节设施设备要求
第六条儿童娱乐场所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使用报废、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第七条儿童娱乐场所的游乐设施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儿童娱乐场所的游乐设施应当配备安全警示标志,标明适用年龄、身高、
体重等限制条件。
第九条儿童娱乐场所的游乐设施应当设置紧急停止按钮,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
能够迅速停止运行。
第十条儿童娱乐场所的地面应当平整、防滑,并设置明显的安全通道和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儿童娱乐场所的儿童活动区域应当设置防护设施,防止儿童跌落或者进
入危险区域。
第二节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儿童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设施设备、安全通道、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二)应急预案:制定针对不同类型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置、救援疏散等流程。
(三)员工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技能。
(四)游客管理制度:对游客进行安全教育,引导游客遵守场所规定,确保游客安全。
第十三条儿童娱乐场所应当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儿童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记录,包括安全检查记录、事故报告记录、游客投诉记录等。
第十五条儿童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上报安全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章游客安全
第一节游客安全提示
第十六条儿童娱乐场所应当对游客进行安全提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告知游客场所的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
(二)提醒游客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发生意外。
(三)指导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避免操作不当造成伤害。
第二节儿童游客保护
第十七条儿童娱乐场所应当对儿童游客进行特别保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设立儿童专属区域,提供适合儿童年龄和身高的游乐设施。
(二)配备专业看护人员,负责照顾儿童游客的安全。
(三)对儿童游客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一节违法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造成儿童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儿童娱乐场所经营管理者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节员工责任
第二十条儿童娱乐场所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节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节施行时间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定为虚构内容,实际执行时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儿童在娱乐场所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儿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为儿童提供娱乐活动的场所,包括儿童游乐场、儿童公园、室内儿童活动中心等。
第三条儿童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原则,确保儿童在娱乐过程中的生命安全。
第二章设施安全
第四条儿童娱乐场所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
查和维护。
第五条儿童游乐设施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儿童的特点,确保儿童在游玩过程中的
安全。
第六条儿童游乐设施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如防护栏、安全带、缓冲垫等。
第七条儿童游乐设施的使用说明应当清晰明了,便于家长和儿童理解。
第八条儿童游乐设施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使用期限,到期后应及时报
废或更新。
第九条儿童娱乐场所内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第十条儿童娱乐场所的地面应当采用防滑材料,减少儿童在玩耍过程中跌倒受伤
的风险。
第十一条儿童娱乐场所的照明应当充足,保证儿童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情况下也
能安全玩耍。
第三章环境安全
第十二条儿童娱乐场所的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儿童呼吸健康。
第十三条儿童娱乐场所的噪声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对儿童听力造成损害。
第十四条儿童娱乐场所的卫生间、饮水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保障儿童卫生
需求。
第十五条儿童娱乐场所的消防设施应当齐全有效,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
明灯等。
第十六条儿童娱乐场所的疏散通道应当畅通无阻,并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第四章运营管理
第十七条儿童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
进行经营。
第十八条儿童娱乐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儿童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事故报告、应急处理等。
第二十条儿童娱乐场所应当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监
督和执行。
第五章应急处理
第二十一条儿童娱乐场所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发生儿童意外伤害事故时,儿童娱乐场所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
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第二十三条儿童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进行调查和
处理。
第二十四条因儿童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儿童受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儿童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定期对儿童娱乐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督促整改。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造成儿童伤害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儿童娱乐场所的经营者、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
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3篇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儿童在娱乐场所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面向儿童开放的娱乐场所,包括儿童游乐场、儿童乐园、儿童主题公园、儿童活动中心等。
第三条儿童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儿童在娱乐场所内的安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儿童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对违反
本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场所设置与规划
第五条儿童娱乐场所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场所应选择安全、适宜的环境,远离交通要道、危险区域和污染源。
(二)场所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规范和标准,确保结构安全、抗震等级符合要求。
(三)场所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并确保安全出口的畅通。
第六条儿童娱乐场所的规划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场所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包括紧急疏散指示、禁止吸烟、禁止携带危险物品等。
(二)场所内应设置儿童专用的卫生间、休息区等设施。
(三)场所内应设置适当的儿童娱乐设施,并确保设施安全、适宜。
三、设施设备安全
第七条儿童娱乐场所的设施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设施设备应选择质量可靠、安全性能好的产品,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二)设施设备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如防护网、防护栏、防撞垫等。
(三)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确保运行正常,无异常噪音、异味、震动等现象。
第八条儿童娱乐场所的游乐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游乐设施应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二)游乐设施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三)游乐设施应设置紧急停止按钮,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停止运行。
四、消防安全
第九条儿童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喷淋系统等,并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二)场所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三)场所内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包括疏散指示、消防器材存放位置等。
第十条儿童娱乐场所的电气安全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电气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装规范,确保安全可靠。
(二)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三)场所内不得使用违规电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五、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儿童娱乐场所的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熟悉本规定和相关安全知识。
(二)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对儿童进行关爱和照顾。
(三)工作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儿童娱乐场所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包括:
(一)检查设施设备安全状况。
(二)监督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三)处理突发事件。
六、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儿童娱乐场所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包括:
(一)收集、整理儿童娱乐场所的相关信息,包括设施设备、人员、消防安全等。
(二)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归档,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三)定期对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
七、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儿童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儿童娱乐场所,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罚款。
(三)吊销营业执照。
(四)暂停营业。
八、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造成儿童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儿童娱乐场所,相关部门可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行政处罚。
九、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