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杭州市污染减排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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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杭州市污染减排
工作力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07]262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9.14
【实施日期】2007.09.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杭州市污染减排工作力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7〕2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大杭州市污染减排工作力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大杭州市污染减排工作力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分别削减和15%的约束性指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3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7〕159号)精神,建立和完善污染减排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采取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淘汰落后产能、严控新增污染、加大执法监督管理等措施,确保完成2007年度污染减排目标和“十一五”减排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污染。

建立新项目立项审批联动机制。

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规划局、质监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产业导向目录,编制新项目审核批准工作方案,严格控制高污染项目,对不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或核准。

市发改委应在9月底前明确禁批产业目录,并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督促指导各地严格执行产业导向目录。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划,强化项目指导。

在项目核准中,要优先考虑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建设、燃煤锅炉脱硫改造和能效提高、废水废气废渣等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余热余压利用、节能环保监测等项目。

(二)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按照国家、省有关淘汰高能耗高污染和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设备以及杭州市污染减排工作的要求,市经委在2007年9月底前制定杭州市淘汰高能耗高污染和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目录。

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辖区范围内淘汰高能耗高污染和落后产能的工作计划,明确当年关停淘汰企业的名单。

相关工作计划和关停淘汰企业名单于2007年9月底前报市政府和杭州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各地在严控新增污染源的基础上,对已有的不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进行梳理,提出技术升级改造方案,并对无法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转迁,企业名单和改造方案于2007年9月底前报市政府和领导小组。

市经委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对执行不力的,要责令当地政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计划的执行,逾期未完成的将予以通报。

要尽快优化我市能源结构,重点引入天然气等清洁、优质能源。

通过推进“禁燃区”工作,鼓励企业开展“煤改油”、“煤改气”工程建设,逐步削减我市燃煤总量的消耗,合理调整煤、油、气、电比例。

要在确保全市电力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采取“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等措施,使用稳定、清洁的电力资源。

由市法制办牵头,在11月底前完成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相关优惠政策的清理纠正工作。

市经委、财政局、税务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在2007年9月底前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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