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农村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程序指南第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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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水利(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水利(务)局,省属各水利工程管理处,省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处):为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切实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2013年9月29日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切实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指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下同)负责、监理单位监控、施工和设计单位保证与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下同),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规定,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由项目法人牵头设立由各参建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制订具体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评价,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参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度汛方案,加强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以及重大危险源管控,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水利部文件水建管[2002]585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项目符合《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与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采购。

国家和水利部对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的一次性采购。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重要设备是指:直接用于项目永久性工程的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金属结构及设备、试验设备、原型观测和测量仪器设备等;使用本项目资金购置的用于本项目施工的各种施工设备、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等;使用本项目资金购置的服务于本项目的办公设备、通讯设备、电气设备、医疗设备、环保设备、交通运输车辆和生活设施设备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要材料是指:(一)构成永久工程的重要材料,如钢材、水泥、粉煤灰、硅粉、抗磨材料等;(二)用于项目数量大的消耗材料,如油品、木材、民用爆破材料等。

第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项目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活动实施行政监督。

内容包括:(一)监督检查招标人是否按照招标前提交备案的项目招标报告进行招标;(二)可派员监督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接受招标人依法备案的项目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报告。

农业项目招投标流程及注意事项指南

农业项目招投标流程及注意事项指南

农业项目招投标流程及注意事项指南第1章项目前期准备 (4)1.1 项目调研与立项 (4)1.1.1 明确项目目标 (4)1.1.2 开展市场调研 (4)1.1.3 技术可行性分析 (4)1.1.4 财务分析 (4)1.1.5 立项申请 (4)1.2 政策法规了解与咨询 (4)1.2.1 熟悉相关政策法规 (4)1.2.2 咨询专业机构 (4)1.2.3 了解招投标流程 (4)1.2.4 收集招投标资料 (4)第2章招标文件编制 (5)2.1 招标条件设定 (5)2.1.1 项目概述 (5)2.1.2 投标人资格条件 (5)2.1.3 招标方式 (5)2.1.4 投标保证金 (5)2.2 招标文件内容梳理 (5)2.2.1 招标公告 (5)2.2.2 招标文件组成 (5)2.2.3 投标须知 (5)2.2.4 合同条款 (5)2.2.5 技术规范 (6)2.2.6 投标文件格式 (6)2.2.7 评标办法 (6)2.3 招标文件审批与发布 (6)2.3.1 审批流程 (6)2.3.2 发布招标文件 (6)2.3.3 咨询与解答 (6)2.3.4 投标文件递交 (6)第3章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 (6)3.1 招标公告发布 (6)3.1.1 编制招标公告 (6)3.1.2 发布招标公告 (6)3.1.3 招标公告变更与澄清 (6)3.2 投标邀请发送 (7)3.2.1 确定投标邀请名单 (7)3.2.2 投标邀请函内容 (7)3.2.3 投标邀请函发送 (7)3.3 投标人资质审查 (7)3.3.2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审查 (7)3.3.3 投标人信誉审查 (7)3.3.4 投标人关联关系审查 (7)第4章投标文件准备 (7)4.1 投标文件编制 (7)4.1.1 投标文件构成 (7)4.1.2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8)4.1.3 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8)4.2 投标保证金缴纳 (8)4.2.1 投标保证金金额 (8)4.2.2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8)4.2.3 投标保证金退还 (8)4.2.4 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8)4.3 投标文件递交 (8)4.3.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8)4.3.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4.3.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8)4.3.4 投标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8)第5章开标与投标文件评审 (9)5.1 开标准备工作 (9)5.1.1 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 (9)5.1.2 通知投标人 (9)5.1.3 准备开标所需材料 (9)5.1.4 组建开标委员会 (9)5.2 开标程序 (9)5.2.1 开标会议召开 (9)5.2.2 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9)5.2.3 投标文件递交确认 (9)5.2.4 投标报价公开 (9)5.2.5 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9)5.3 投标文件评审 (10)5.3.1 初步评审 (10)5.3.2 详细评审 (10)5.3.3 评审报告 (10)5.3.4 评审结果公示 (10)5.3.5 评审结果通知 (10)第6章资格审查与澄清答疑 (10)6.1 资格审查 (10)6.1.1 资格审查的目的 (10)6.1.2 资格审查的条件 (10)6.1.3 资格审查的程序 (10)6.2 澄清与答疑 (11)6.2.1 澄清与答疑的目的 (11)6.2.3 澄清与答疑的程序 (11)第7章评标与中标 (11)7.1 评标委员会组建 (11)7.1.1 评标委员会组成要求 (11)7.1.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2)7.2 评标方法与标准 (12)7.2.1 评标方法 (12)7.2.2 评标标准 (12)7.3 评标报告与中标候选人推荐 (12)7.3.1 评标报告 (12)7.3.2 中标候选人推荐 (13)第8章合同签订与公示 (13)8.1 合同谈判与签订 (13)8.1.1 谈判准备 (13)8.1.2 谈判过程 (13)8.1.3 合同签订 (13)8.2 中标结果公示 (13)8.2.1 公示内容 (13)8.2.2 公示方式 (14)8.2.3 公示期限 (14)第9章项目实施与监督 (14)9.1 项目进度管理 (14)9.1.1 进度计划制定 (14)9.1.2 进度监控与调整 (14)9.1.3 进度汇报与分析 (14)9.2 项目质量管理 (15)9.2.1 质量管理体系 (15)9.2.2 质量控制措施 (15)9.2.3 质量问题处理 (15)9.3 项目变更与调整 (15)9.3.1 变更管理程序 (15)9.3.2 变更控制 (15)9.3.3 变更记录与沟通 (15)9.3.4 变更后的调整 (15)第10章项目验收与评价 (15)10.1 竣工验收 (15)10.1.1 竣工验收的条件 (15)10.1.2 竣工验收程序 (16)10.1.3 验收内容 (16)10.2 投标保证金退还 (16)10.2.1 投标保证金退还条件 (16)10.2.2 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 (16)10.3 项目后评价与总结 (16)10.3.2 项目总结 (17)10.3.3 项目评价与总结报告 (17)第1章项目前期准备1.1 项目调研与立项1.1.1 明确项目目标在农业项目招投标的前期准备阶段,首要任务是明确项目目标。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承包人资金监管严禁借用租用资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承包人资金监管严禁借用租用资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承包人资金监管严禁借用租用资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3.05.18•【字号】苏水基[2013]47号•【施行日期】2013.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承包人资金监管严禁借用租用资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通知(苏水基〔2013〕47号)各市水利(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水利(务)局,厅直各有关单位,厅直各重点建管局:近年来,省水利厅不断加大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工作力度,规范和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从稽察的总体情况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通过强化项目管理,建设管理水平稳步提高,保证了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同时,也发现一些薄弱环节亟需加强,特别是通过对工程承包人的财务收支情况稽察,发现工程承包人资金管理不规范的情况较多,特别是以大额现金直接支付工程材料款等问题较为突出。

为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人员安全。

特作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承包人资金管理不规范的危害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承包人资金管理不规范、大额现金直接支付等问题。

经稽察分析,这些问题的存在,有些系承包人疏于资金管理、逃避税收等原因所致;大多数系承包人借用资质、或转包、或违法分包等原因造成。

因此,要从治理承包人借用租用资质、违法分包、转包等问题入手,深入分析问题的实质,充分认识借用租用资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对于扰乱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威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影响水利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的危害性,甚至引发经济犯罪、企业和人员受到经济和刑事处罚的严重后果。

二、严格规范招标投标过程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行政监督,督促项目法人严格招投标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选择技术力量强、财务状况好、诚实守信的中标人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农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初探

农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初探
2 . 2 逐 步健 全 质 量 管理 制 度 体 系 针 对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一 些 共 性 的 问题 , 由质量监 督站起 草 、 市 水 利 局
利事业取 得了一定 的成就 。如今 , 农 村水 利已从 过去传统 的为农 服务 , 转
变 为 经 济 社会 发 展 的 基 础 保 障 、 生 态
自然 村 落 。由此 造 成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难 度大 、 成本高。
2 逐步建立质量监督体 系
2 . 1 建 立健 全 质 量 监 督 工 作 体 系 2 0 1 0年 , 经市 政府批 准 , 在 昆 山
来, 累计 监督 工程 1 9 2个标段 , 总投
资1 4 . 3 9亿元。2 0 1 2年 , 实现水利工
程质量监督覆盖率 1 0 0 %。质量监督 Fra bibliotek■目圜圜一
机构 克服工程 投资 大 、 数量 多 、 分 布
广、 时间紧 、 人员少等 困难 , 扎扎 实实 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 作 , 使 已完成竣 工验收的水 利工程合格率达 1 0 0 %。
0 引 言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 1 0 0 7 — 7 8 3 9 ( 2 0 1 3 ) 0 7 — 0 0 2 5 — 0 2
之间有差距 , 不 同企业 的施 工班子之 间 的差距更大。 监 理队伍 的情况也不 容乐观 , 如果按照每个单 位工程委派
1 名 专监 的话 , 1 个 标 段 就 会 需 要 较
各 区镇 水利站 构建 质量监 督联 动机
制, 要求每个水利 站均配备 1 名长期 从 事水 利工程 建设 管理 的分管 副站
长 或工 程 员 为 质 量 监 督 联 络 员 , 协 助

水利局(本级)水利工程标准化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招投标书范本

水利局(本级)水利工程标准化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三门县洞港闸年度标准化管理提升及维修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三门县水利局采购机构名称: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第三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四、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五、合同授予第四章磋商原则和程序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三门县洞港闸年度标准化管理提升及维修养护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一、磋商项目编号:三招采--CS号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采购内容及数量:(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序号项目名称数量上限价三门县洞港闸年度标准化管理提升及维修项万元养护项目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参与水利工程运行服务活动的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企业必须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协会或台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协会或三门县水利局备案(提供证明材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磋商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电汇、网银转帐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供应商应登录三门县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获取本项目虚拟帐户,并按“保证金缴纳说明单”中的收款户名、收款银行、收款帐号(即虚拟账户)缴纳保证金,具体操作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三门县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缴纳操作说明》。

、不匹配的保证金视为投标保证金有缺陷,保证金缴纳无效。

下列投标保证金为不匹配缴纳:()不是从交易系统登记的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系统生成的虚拟账户。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账。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程序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程序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程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0.01.05•【字号】苏水基[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程序管理的通知(苏水基〔2010〕1号)各市水利(务)局、厅直有关单位、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局(处):根据水利部和江苏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统一部署及《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程序管理,特通知如下:一、加强招标人资格和能力管理,强化招标项目报备制度加强对招标人资格与能力的管理是保证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有序的重要前提。

招标人申请招标,招投标监管部门应重点把好五个环节:1、认真把好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核备关。

项目法人申请自行招标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5号令和水利部14号令对其招标能力和条件进行核准,不具备条件的应要求其委托招标。

项目法人采取委托招标的,要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能力、业绩、信誉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予更换;规模较大的重点工程,招标代理可通过招标择优选取。

2、认真把好招标报告审核备案关。

要对招标报告中反映的招标条件、招标内容、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投标人资格、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成进行规范性审查。

凡是招标报告未能及时提交或提交的招标报告不能满足要求的,应要求招标人修改完善且符合要求后,才能核准招标。

3、认真把好招标文件核查关。

发布招标公告前,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对招标信息和招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针对性进行把关,招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信息不予发布。

4、认真把好评标程序监管关。

重点要加强对项目法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以及参与评标人员的行为监管,发现异常现象要即时制止,并将其行为录入个人和单位的诚信档案,以维护评标工作纪律的严肃性。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02]587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02]587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02]587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4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监理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项目符合《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与标准必须进行监理招标。

国家和水利部对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项目监理招标一般不宜分标。

如若分标,各监理标的监理合同估算价应当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项目监理分标的,应当利于管理和竞争,利于保证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相对独立性,避免相互交叉和干扰,造成监理责任不清。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内容包括:(一)监督检查招标人是否按照招标前提交备案的项目招标报告进行监理招标;(二)可派员监督项目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查处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三)接受招标人依法备案的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第六条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3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3篇)

第1篇一、招标条件1. 招标项目名称:XX水利工程建设项目2. 招标项目编号:XX-XX-0013. 招标人:XX水利工程管理局4. 招标代理机构:XX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 招标内容:XX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设计等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7. 招标地点:XX水利工程管理局8. 招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XX水利工程建设项目2. 项目地点:XX省XX市XX县3. 项目规模:XX立方米/秒4. 项目总投资:约XX亿元5. 项目工期:约XX个月6.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大坝、溢洪道、泄洪洞、引水渠、灌溉渠道、供电设施等。

三、招标范围及内容1. 招标范围:XX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设计等2. 招标内容:(1)施工:包括大坝、溢洪道、泄洪洞、引水渠、灌溉渠道、供电设施等土建、安装工程;临时设施、施工排水、施工交通等。

(2)监理:对上述施工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

(3)设计:包括上述施工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无不良记录。

3. 具有承担类似工程的经验,具备相应资质。

4.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 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

3.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

六、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XX水利工程管理局。

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 开标地点:XX水利工程管理局。

八、评标办法1. 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专家等组成。

3.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九、中标通知及合同签订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示范文本水监管(2007)165号[1]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示范文本水监管(2007)165号[1]
2.1.1.7工程建设地点:
2.1.1.8招标工程投资:
其中,建筑安装费:设备购置费:
联合试运转费:
2.1.1.9资金来源:(说明工程建设的资金来源及目前筹资状况)
2.1.1.10招标范围:(招标工程名称)施工期监理(含保修期)
(注:保修期应根据招标人需求确定)
2.1.1.11监理服务期:总服务期天。
2.3.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年月日时在(地点)召开标前会议。
2.3.6对投标人在标前会议上提出的问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可在标前会议上作出澄清和解答,会后在天内将其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有正式编号)发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4
2.4.1
投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之间来往的所有书面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
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组成的任何变化,均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批准,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2.1.4
2.1.4.1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4.2任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的各成员均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或变换联合体的责任方对同一招标工程投标。
2.4.2
1)投标报价书
2)投标报价计算书;
3)投标担保;
4)授权委托书(如需要);
5)资格文件;
6)联合体协议书(如联合体投标);
7)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对责任方授权书);
8)监理大纲;
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4.3
2.4.3.1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3.2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统一免费提供的条件外,其他现场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昆山市农村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程序指南第二册

昆山市农村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程序指南第二册

目录昆山市农村水利工程招投标程序一、立项报告(初步发包方案)1、工程立项申请.....................................................2、水利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二、项目招标登记备案当年度计划内农水工程................................................当年度列入部门预算工程..............................................当年度计划外水利工程................................................三、发布招标公告1、昆山市水利工程招标公告(公开竞争性发包).........................2、昆山市水利工程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四、投标单位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情况表......................................................五、发售招标文件、投标单位现场踏勘招标文件............................................................六、缴纳投标保证金七、编制标底及标底审核八、抽取评标委员专家,成立评标委员会九、开标、评标十、发布中标公示.十一、退还投标保证金十二、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十三、中标单位缴纳规费及发放中标通知书十四、订立合同及备案昆山市农村水利工程招投标程序一、立项报告(初步发包方案)(昆山市市级资金需发改委立项文件;区、镇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区、镇人民政府提供建设项目审批表或工作任务书,100万以上工程必须经市发改委立项。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3.12.27•【字号】苏水规[2013]10号•【施行日期】201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3〕10号)各市水利(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水利(务)局,厅直有关单位、省各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苏水基〔2002〕38号)自2002年底出台以来,对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为适应新形势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形式的变化,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我厅修订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省水利厅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2013年12月27日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其他咨询服务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具体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蓄引水、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治理与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的项目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昆山市中央财政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实践与经验

昆山市中央财政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实践与经验
年 7月底 , 昆山市 已全部完成重 点县 3年建设 任务 , 完 成现代农 业 园 区水 利 配 套 工 程两 项 , 防洪 圩 堤 达 标 6 8 . 7 1 k r n , 河道疏浚整治 3 1 9 . 0 4 k m, 小型灌溉泵站更新 改造 1 0 8处 , 小型排涝泵站更新 改造 2 8处 , 拆坝建 桥 、
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做 到“ 科 学论证 , 统 一规划 , 分步 实
建涵6 0座 , 灌 区改造 2 5个 共 2 0 2 O h m , 渠 系更新改造 1 1 2 k m。 目前 , 各 工程 已投 入使 用 并 纳入 长效 管 护 范 围, 发挥着较好 的综合效 益。 3 实践 创新 举措
专 门力量编 制了《 昆 山市 河道 畅 通工程 规 划》 、 《 昆 山 市堤 防达标建设规划》 等规划 , 保证小农水重点县建设
合理有序开展 。
昆山市 中央财 政小农 水 重点县 建设统 一规 划 , 分
步实施 , 用 3年时间基本完成一轮对所辖 1 1 个镇 ( 区) 的水利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作 。小农水重点县 建设 内 容分为水环境整治工程 、 机 电排灌工程 、 灌 区改 造工程
善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 3 . 1 先试先行 , 全 面推行公开招标
2 0 0 9年之前 , 昆山市农水工 程大 都通过议 标方 式
发 包 。 由于 农 水 工 程 规 模 小 、 类 型多 、 施 工 期 短 , 加
水重点 县项 目的质 量监 督检 查 工 作。水 利 工程 质 量 监督 站将“ 监、 帮、 促” 相结合, 做 到工 程 实体 质 量 监

7 9・
一 水利建设与管理 2 0 1 3 年・ 第 4 期
理模式 。小农水重点县实施过程 中 , 通 过创新机制 , 增 加投 入… , 昆山市 在规范农水工 程发包 方式 、 工程质 量 监督 管理 等方 面进行 探索 和尝试 , 形 成 了一 整套较 完 3 . 2 构建机制 , 狠抓工程质量管理 质量是 水利工 程 的生命 , 为使小 农水重 点县项 目 质量监督 制 度 化 、 程序化 、 规范化, 昆 山 市 水 利 局 于 2 0 1 0年 1 1 月成 立 了水 利工程 质量 监督 站 , 负 责小农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3.09.29•【字号】苏水规[2013]5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水规〔2013〕5号)各市水利(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水利(务)局,省属各水利工程管理处,省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处):为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切实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2013年9月29日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切实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指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下同)负责、监理单位监控、施工和设计单位保证与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下同),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规定,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符合下列工程范围并达到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必须进行招标:(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水、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的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规模标准为:(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概算价,下同)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各级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是具体实施行政监督的职能部门,工作内容包括:(一)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二)可派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三)对发现的招标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作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四)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第二章招标方式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三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编制指南

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编制指南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底编制指南(2003年9月23日办建管[2003]120号)第一章总则1.1为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底编制水平,指导标底编制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第30号令)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4号令)编制本指南。

1.2标底编制原则1.2.1 标底编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行业规章,兼顾国家、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利益。

1.2.2 标底应符合市场经济环境,反映社会平均先进工效和管理水平。

1.2.3 标底应体现工期要求,反映承包商为提前工期而采取施工措施时增加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的投入。

1.2.4 标底应体现招标人的质量要求,标底的编制要体现优质优价。

1.2.5 标底应体现招标人对材料采购方式的要求,考虑材料市场价格变化因素。

1.2.6 标底应体现工程自然地理条件和施工条件因素。

1.2.7 标底应体现工程量大小因素。

1.2.8 标底编制必须在初步设计批复后进行,原则上标底不应突破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

1.2.9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1.3标底编制依据(1) 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包括商务条款、技术条款、图纸以及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的书面资料等(2) 现场查勘资料(3) 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4) 国家及地区颁发的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及取费标准(规定)(5) 设备及材料市场价格(6)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规划(7) 其他有关资料1.4标底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招标代理资质、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或勘测设计资质;编制人员应具备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遵守职业道德,公正执业,保守标底秘密。

1.5本指南适用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使用。

第二章编制程序2.1准备阶段2.1.1项目初步研究为了编制出准确、真实、合理的标底,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和图纸,尤其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中的投标须知、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技术条款中的施工技术要求、计量与支付及施工材料要求,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的书面资料等,这些内容都与标底的编制有关,必须认真分析研究。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提高评标质量,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评标专家库的管理。

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除国家另有规定的重大项目外,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当从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中产生。

第四条江苏省水利厅是本省??监督与管理部门,并由省水利厅设立的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评标专家的条件第五条评标专家库成员应当是我省水利行业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以及其他相关行业、科研、院校的专业技术人员。

负责工程建设的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评标专家库。

第六条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一)从事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七条招标人选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人员原则上应满足第六条规定。

三、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接受招标人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二)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了解、熟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三)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的干预;(四)对投标文件中存有疑异的问题,有权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回答;(五)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六)取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动报酬;(七)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完工验收监理报告(终)

完工验收监理报告(终)

昆山市高新区2021年度水利工程〔完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江苏赛富工程管理二0一五年十二月昆山市高新区2021年度水利工程完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一、工程概况1、昆山市高新区2021年度水利工程共分为6个标段,其中建筑物工程3个标段,河道清淤及整治工程2个标段,河道开挖工程1个标段。

2、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苏州昆山市高新区。

工程建设相关单位:项目法人:昆山高新区水利站设计单位:昆山市水利设计院盐城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昆山市龙腾工程设计院监理单位:江苏赛富工程管理施工单位:江苏农垦盐城建设工程昆山市文杰市政工程苏州荣帆建设工程新江建设集团江苏光华建设正中路桥建设开展质量检测单位:苏州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河道测绘单位:昆山麟天测绘昆山市水利测绘队质量监督机构:昆山市水利工程质量平安监督和水利技术推广站本次完工验收范围包括:建筑物工程标段,共2个单位工程8个子单位工程;河道清淤及整治工程标段,共2个单位工程12个子单位工程;河道开挖标段,共1个单位工程6个子单。

具体如下:1〕昆山高新区2021年度河道疏浚工程:昆山高新区2021年度河道疏浚工程共8条河道主要有河道疏浚整治、塘梗圆木桩加固、河滩修复及机耕路,工程合同价为221.6119万元。

1、直通港河全长1567m,清淤量15074m3,开挖土方量6427 m3。

2、船泾坟河全长313m,清淤量4974m3,开挖土方量2525 m3。

3、西娄河全长645m,清淤量6152m3。

4、直通港支河全长1080m,清淤量11831m3,开挖土方量6604 m3。

5、仓泾河全长875m,清淤量16528m3,开挖土方量3551.38 m3。

6、田垛里河全长1322m,清淤量10966m3,开挖土方量4799.7 m3。

7、九泾堰河全长1113m,清淤量7031m3,开挖土方量2918 m3。

8、横港河全长331m,清淤量1116.71m3。

9、塘梗圆木桩加固:九泾堰河210m,直通港河380m。

昆山市联圩管理实施细则

昆山市联圩管理实施细则

昆山市联圩管理实施细则相城区农村圩区标准化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圩区标准化建设管理,保障联圩的防洪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苏州市关于加强农村圩区建设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并结合相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区统一规划内的圩区。

圩区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圩区防洪圩堤(护岸、护坡)、圩内河道和闸站及配套工程。

其管理范围为:防洪圩堤为迎水坡脚外5米至背水坡脚外10米;河道为圩内全部河道;防洪水闸为上、下游翼墙外各50米,两侧各10米;泵站为泵房以外各20米;涵洞前后各10米,两侧各5米。

圩区内的河道同时按《相城区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相城区河道长效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区水务局是全区圩区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圩区标准化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和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会同区财政局、农工办对全区圩区建设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根据各镇(街道、区)上报计划编制全区年度圩区建设计划;与区财政局配合,负责圩区建设管理区级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全区圩区建设管理区级补助经费,配合区水务局做好全区圩区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各镇(街道、区)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圩区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所接受上级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负责上报圩区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圩区建设管理镇级配套资金;负责圩区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按照“管养分开,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水务管理部门和所在村联合管理下,以联圩为单位,组建水利工程管理和养护专业队伍(联圩面积小的可由多个联圩建立一个养护专业队伍),设立办公地点,名称统一为“XX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XX联圩管理服务区”,具体承担所在联圩站、闸工程的维修养护、日常运行以及河、圩堤管理、巡查、养护和河道长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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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昆山市农村水利工程招投标程序一、立项报告(初步发包方案)1、工程立项申请.....................................................2、水利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二、项目招标登记备案当年度计划内农水工程................................................当年度列入部门预算工程..............................................当年度计划外水利工程................................................三、发布招标公告1、昆山市水利工程招标公告(公开竞争性发包).........................2、昆山市水利工程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四、投标单位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情况表......................................................五、发售招标文件、投标单位现场踏勘招标文件............................................................六、缴纳投标保证金七、编制标底及标底审核八、抽取评标委员专家,成立评标委员会九、开标、评标十、发布中标公示.十一、退还投标保证金十二、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十三、中标单位缴纳规费及发放中标通知书十四、订立合同及备案昆山市农村水利工程招投标程序一、立项报告(初步发包方案)(昆山市市级资金需发改委立项文件;区、镇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区、镇人民政府提供建设项目审批表或工作任务书,100万以上工程必须经市发改委立项。

)工程立项申请(***镇2010年水利工程的立项请示)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镇20**年水利工程已经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昆政办发[20**]**号)下达,工程建设将于20**年**月开工,目前前期相关手续办理完毕。

现将有关工程内容报告如下:一、工程地址:**工程位于***镇二、工程内容及规模:附表三、工程总投资: 万元,资金为财政拨款。

四、项目效益: 20**年水利工程实施完成后,可大大提高我镇的防洪排涝能力,对我镇的水环境改善、水系畅通有着积极的意义,能为我镇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

恳请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立项!由所在镇人民政府(盖章)昆山市***水利站(盖章) (同意上报)-----年-----月-----日(附联系人联系电话)注:以上内容供参考。

水利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一、概况1、简述全镇20**年水利工程项目编制的依据和过程2、简述农村水利工程项目范围、规模、内容与工期3、组织领导和管理机制二、项目建设明细,总投资(见附表)三、附市政府下达的工程计划文件昆山市***镇人民政府(盖章)昆山市***水利站(盖章)同意上报年月日(附联系人联系电话)二、项目招标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当年度计划内农水工程、当年度列入部门预算工程及当年度计划外水利工程分别提供所需材料。

表格样式见后附表。

)招投标工作一次性告知书各单位:为提高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效率,推动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公开、公正、有序开展,现将水利招投标工作相关内容告知如下:一、建设单位须向招标办提供以下材料:1.建设单位(招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区、镇政府委托书);2.发改委立项报告;3.经水利局批准的招标报告;4.建设单位主要领导签署的函;5. 财政评审中心或其认可的有资质的评审单位审核的标底报告及设计图纸;6.建设单位与咨询代理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7.已签字的《现场踏勘表》;8.涉及河道清淤整治、圩堤加固的提供有效测绘报告及《河道疏浚整治、圩堤加固内容及名称核实表》。

二、所有项目标底由市财政评审中心或其认可的有资质的评审单位审核。

原则上项目的设计预算加项目的勘测费、设计费、监理费、设备采购费等相关费用总和不得大于文件下达资金。

对于大于文件下达资金的项目按昆政发[2005]75号文件《昆山市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增加工程资金按审批内容及出资要求执行,须提供出资证明后才能进入招标平台。

三、立项时,要注意按项目分类及打包范围进行立项,立项的项目名称要与拟发包的项目名称一致。

涉及打包发包的工程原则上就近、同类适度打包,评标办法由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确定。

四、进入水利招标平台招投标的项目,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原则上为水利水电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建设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对应的施工企业的资质条件,需符合相关规定,具体由建设方确定。

水利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设置要根据农村水利工程的招标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按相关规定设置,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

五、招标公告涉及的内容以及其它文件规定要求提供的材料必须在资格预审要求截止时间前提交招标人审查,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材料一律拒收。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汇入水利局专用账户。

投标保证金在开标截止日期前交纳,交纳金额为投标额的2%。

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中标单位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

接收人(签字):昆山市水利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年月日工作联系函建设单位(招标人):水利招标平台适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运行时间不长,还是初级阶段,相关的报建、质监等部门正在逐渐配套完善。

为此就相关事项作如下说明:1、评标专家根据工程规模从农村水利专家库和市政专家库中抽取5-7名。

具体为:竞争性发包,评标专家从农村水利专家库中抽取3人;公开招标造价100万元-300万元工程,评标专家由建设方从市政专家库中抽取2人、从农村水利专家库中抽取3人;造价大于300万元工程,评标专家由建设方从市政专家库中抽取2人、从农村水利专家库中抽取5人。

标底由财政局确定的中介机构名录单位或财政评审中心审核。

2、招标代理由建设方按规定办理,须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代理。

3、建设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对应的施工企业的资质条件,需符合相关规定,具体由建设方确定,涉及打包发包工程原则上就近、同类适度打包,评标办法由建设单位确定。

4、具体招标程序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昆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意见(试行)》和《昆山市农村水利工程评标办法》等规定执行。

5、正式招标前由建设方准备相关资料,并联系监察、财政等相关部门确认招标手续,以便工程完工后验收、决算、审计、评审等。

6、工程资金全额由建设方落实,招标后所有工程资金管理、施工现场协调以及合同签订、标后管理等全部由建设方负责。

7、水利招标办只负责监管招标过程,公开招标项目开标时由建设方(招标代理)聘请公证处进行开标公证。

工程正式施工监管及标后管理由建设方负责。

8、涉及各部门审批事项的由建设方主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再进入水利招标平台。

9、工程施工如可能影响或妨碍其他单位或个人公共利益或个人利益的,建设方须提交处理意见或应急方案,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应做好督查等工作。

10、建设方必须严格把关,不得非法转包工程、不得超出计划投资额招标、不得立项内容与招标内容不一致招标、不得肢解工程招标、不得“搭车”招标、不得先开工后招标、不得设置非法条款、不得非涉水项目进入水利平台招标,如出现违法违规及提供虚假材料现象,后果由建设方负责。

建设方主要领导接函确认签字(盖章):昆山市水利局招投标办公室年月日昆山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报告(计划内农水工程)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盖章)建设单位法人代表:二〇年月日昆山市水利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制告知书、工作联系函、授权委托书(涉及河道疏浚的附《河道疏浚整治、圩堤加固内容及名称核实表》)等相关资料。

2.本表一式两份,招标办一份,建设单位一份。

河道疏浚整治、圩堤加固内容及名称核实表1、本表一式两份,招标办一份、建设单位一份。

2、提供有效立项报告、测绘报告、设计图纸、设计预算及相关材料。

3、本表适用于河道疏浚整治、圩堤加固项目。

昆山市水利工程招标项目现场勘察表昆山市水利局招标资料各科室审核职责当年度计划内农水工程:一、水利局农水科:主要负责河道疏浚整治、圩堤加高加固内容及名称核实,审核项目内容与文件及计划的一致性。

二、水利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审核项目立项报告、设计图纸、设计预算、测绘报告、现场踏勘表、代理合同、一次性告知书、工作联系函、授权委托书,涉及河道疏浚整治的须增加《河道疏浚整治、圩堤加固核实表》,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对招标全过程内容进行监督审核,主要是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结果等进行审核。

当年度计划内农水工程流程图:招投标工作一次性告知书各单位:为提高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效率,推动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公开、公正、有序开展,现将水利招投标工作相关内容告知如下:一、建设单位须向招标办提供以下材料:1.建设单位(招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区、镇政府委托书);2.发改委立项报告(区、镇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区、镇人民政府提供建设项目审批表或工作任务书);3.经水利局批准的招标报告;4.建设单位主要领导签署的工作联系函;5. 财政评审中心或其认可的有资质的评审单位审核的标底报告及设计图纸;6.建设单位与咨询代理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7.已签字盖章的《现场踏勘表》;8.《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水利工程项目招标审批表》;9.涉及河道清淤整治、圩堤加固的提供有效测绘报告及《河道疏浚及整治、圩堤加固内容及名称核实表》。

二、所有项目标底由市财政评审中心或其认可的有资质的评审单位审核。

原则上项目的设计预算加项目的勘测费、设计费、监理费、设备采购费等相关费用总和不得大于文件下达资金。

对于大于文件下达资金的项目按昆政发[2005]75号文件《昆山市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增加工程资金按审批内容及出资要求执行,须提供出资证明后才能进入招标平台。

三、立项时,要注意按项目分类及打包范围进行立项,立项的项目名称要与拟发包的项目名称一致。

涉及打包发包的工程原则上就近、同类适度打包,评标办法由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确定。

四、进入水利招标平台招投标的项目,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原则上为水利水电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建设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对应的施工企业的资质条件,需符合相关规定,具体由建设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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