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8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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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10
有一项未完成的扣5分。
本项配合市级
7
开展小水库、水渠、池塘周边临水临崖路段专项排查,及时完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全年
5
未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排查并落实整治的,不得分。
8
持续开展高速公路桥下隐患排查治理。上半年完成高速公路桥下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整治工作计划,年底完成相应整治计划数。
全年
10
上半年未完成隐患排查工作扣5分;未制定整治工作计划扣2.5分;未按时完成整治计划的扣2.5分。
全年
10
未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的扣5分,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存在运输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发现1家扣5分,创建过程中发现问题未落实整改的,1项扣2分。
4
推行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制度,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为的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有效落实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加强电动自行车的路面监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电动车辆分类规范管理,严禁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辆上路行驶。
15
未按时出台2018年工作措施扣3分;未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扣3分;每季度督查少一次扣3分;督查通报未抄送区道安办的,每少一次扣2分。
2
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延平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延委〔2014〕75号)精神,健全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由政府主要领导任道安领导小组组长,明确一位政府分管领导主抓道安工作。
全年
5
每年抽查2次,抽查发现有项目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不得分。
4
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7〕81号)。严格落实新建或改建项目规划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强制规定,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率达100%。加强与既有公路、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口的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
全年
10
未落实的不得分。
3
健全道安工作例会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道安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道安办主任会议,分析研判本地区道安形势,部署季度和半年工作,解决存在问题,领导小组及主任会议均形成会议纪要并抄送区道安办。
全年
20
道安领导小组会议少1次扣5分;道安办主任会议少1次扣5分;主要领导未参会的,少1次扣5分;未形成会议纪要,少1次扣5分。
全年
10
未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综治、精神文明创建、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的,每少1项扣5分。
8
建立通报预警、约谈、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和倒查,对事故中涉及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无牌、无合法来源的车辆,要对生产、销售环节相关人员予以严肃追责。
全年
15
未严格拖拉机牌证核发的扣5分;未定期组织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的扣5分。
9
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校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建立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和录入校车信息,规范校车审批、标牌办理和档案管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延平大队定期将校车、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并报区道安办。
11
按照区政府和区道安办时限要求上报有关工作报告、督查整改情况以及统计工作资料等。
全年
10
未按时上报的,1次扣3分。
(三)道路隐患排查治理140分
1
深化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路段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隐患路段纳入下一年度区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治理。
6月
15
未落实的不得分,事故明显多发的隐患路段未排查且上报隐患路段明显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扣分10分。
2
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全年
75
车辆归属地和事故发生地各扣75分,扣完为止。
(二)综合保障措施160分
1
在2018年5月中旬前提出本地区、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8年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并召开动员部署会。每季度形成督查情况通报并抄送区道安办。
全年(工作措施5月中旬前)
4
道安办按照不低于“县级5人、乡镇级3人”的标准,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办公经费到位,履职到位。
全年(工作经费6月前到位)
15
道安办工作人员未到位1人扣5分;经费未如期到位扣5分。有创新道安队伍建设,明确工作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加10分(只享受1次加分)。
5
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工作,100%的行政村组建交通安全劝导站,每个行政村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2018年底前全区每个乡镇、街道(除梅山、紫云)建成不少于1个示范劝导站。乡(镇)、街道安全员(协管员)工作经费由区、乡(镇)和街道两级政府承担。
延平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8工作目标考评表
(总分1000分)
项目
目标内容
进度要求
考核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得分
(一)目标控制180分
1
严格落实“三年提升工程”总目标,2018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2013年至2015年的三年平均数有所下降,一次性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较2013年至2015年的三年平均数下降20%,不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备注:具体以区安办、交警大队下达指标数为准)
全年
10
未达目标要求,每项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2
三级及以上客运站危险品检测仪安装率达100%;二级及以上客运站售票厅、候车厅、发车区、进(出)站口等重点区域动态视频监控安装率达100%。
全年
10
未达目标要求,每少一项扣2分。
3
持续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推动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
全年
10
未定期组织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的不得分;县(市、区)未建监管平台的不得分;未完善渣土消纳场、中转场的规划建设的扣5分;未完成县、市两级监管平台联网互通的扣3分;未落实渣土处置核准制度的,扣5分;渣土车摸排台帐不清扣5分。
本项配合市级
8
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严格拖拉机牌证的核发。公安、农业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强化多功能拖拉机管理,严查拖拉机违法载人、涉牌涉证等严重违法行为。
全年
10
未开展交通枢纽、大型商圈及高层住宅小区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的不得分。
6
强化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常态管控机制,严查摩托车超载、超员、超速,要督促相关企业贯彻落实《关于禁止无牌摩托车加油的通知》(闽公综〔2017〕309号)要求,加油站停止向无牌摩托车提供加油服务。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并报区道安办。
全年
95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每超标1个百分点扣2分,一次性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每超标10个百分点扣5分(如果仅发生1起一次性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而2013年至2015年间未发生此类事故,则扣27分);每发生一起较大事故扣30分。扣完为止。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控制指标数相比每减少1个人加3分(加分不超过15分)。
全年
15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录入滞后、在省市相关部门通报中多次排名靠后的扣8分;农村派出所未落实交通管理职责的不得分;未每月组织开展农村地区“五小车辆”违法载人、超员、酒驾、涉牌涉证等违法查纠和劝导的,每发现一个派出所扣1分。
7
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综治、精神文明创建、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逐步提升道安综合整治成效的考核比例权重。
全年
10
未开展电动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不得分;未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的扣5分;发现有1家未开展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的,一次扣2分,扣满5分为止;发现有无牌无证电动车辆上路行驶的,一次扣3分。
5
持续开展客运汽车站、火车站、轮渡码头等交通枢纽、大型商圈及高层住宅小区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严厉查处乱停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全年5Βιβλιοθήκη 结合督查进行抽查,发现有项目未落实相关规定的不得分。
本项配合市级
5
清理并规范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持续完善校园周边道路防护设施及校车停靠站点建设,治理占道经营、违法停车等乱象,净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
全年
5
结合督查进行抽查,发现未部署开展的不得分。
6
按照《关于调整和设立部分重要公路路段超限超载检测站的函》(闽政办函〔2015〕46号)及《关于按计划安装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设施的通知》(闽高路政〔2016〕39号)的规划建设要求,扎实完成2018年度工作任务。
全年
10
未按时向区人民政府、区道安办报送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的扣10分。
10
全面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村居”创建,2018年内实现辖区100%的创建村镇通过县级标准验收。配合创建1个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
全年
20
2018年内未实现辖区内70%创建村镇通过标准验收的扣10分;未配合“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创建的扣5分。
全年
10
未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不得分;未开展校车专项整治的不得分;督查发现有非法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的不得分;未建设校车信息管理系统的扣5分;未规范车审批、标牌办理和档案管理的扣5分。
10
强化旅游客车安全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全面实行省际旅游包车业务的网上申请和办理,严格资质准入条件。旅游部门强化对旅行社租赁有资质旅游客车的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旅行社违法违规租赁旅游客车。
全年
10
未开展旅游客车安全整治的扣5分;未实行网上申请办理的扣3分;发现旅行社租用无资质车辆承载旅客的扣5分(以区交通运输局统计数据为准)。
11
在用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率达100%。对未按要求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车辆检(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全年
全年
20
未建1个示范劝导站扣5分;示范劝导站未达到省道安办示范劝导站标准要求的,每个扣3分。各行政村劝导站未有效开展工作的,每发现一个扣2.5分。未落实交通安全员、协管员、劝导员工作经费的扣10分。
(二)综合保障措施160分
6
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推广运用,加大重要时段、重点地段、重点乡村执法劝导力量投入,落实农村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狠抓农村地区“五小车辆”(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超员、涉牌涉证等违法查纠和劝导。
9
年内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9.58公里。(备注:按照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区住建局下达指标数为准)
全年
20
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10
完成2座公路危桥改造,(备注:按照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区住建局下达指标数为准)
全年
20
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四)源头管理220分
1
省(市)际班车、旅游客车、校车、危货车和渣土车的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100%(以区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教育局统计数据为准)。
10
未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的不得分;加油站未落实停止向无牌摩托车提供加油服务的扣5分;未建立季度通报制度的扣5分
7
配合市执法局严格落实渣土车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强化渣土处置核准制度落实,完善渣土消纳场、中转场的规划建设,年底前完成县级渣土车监管平台统一接入市级平台,实现网上联审联批。定期组织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
全年
20
未建立通报预警、约谈、挂牌督办制度并落实制度的扣10分;未对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和倒查的扣5分;未对事故中涉及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无牌、无合法来源的车辆生产、销售环节相关人员予以严肃追责的扣5分。
9
总结本级政府2018年工作,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向延平区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并抄送区道安办。
2
11月中旬前完成全区6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任务(各地按照区里下达指标数配合道路主管部门完成建设任务)。
全年
30
少完成一处扣15分,扣完为止;整治期间未按序时进度开展整治及在6月15日前未上报方案变更、延期请示等的扣10分。
3
严格落实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采取每半年抽查一次方式,加强制度落实。
10
在用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车未全部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不得分;车辆年检(审)时未按技术要求把关的扣5分;未执行注销其道路运输证规定的扣5分。
12
严格落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规范机动车检测收费,督促机动车辆检测机构全面落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检验检测业务,并规范检测企业内部管理和员工行为,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公正、有效。
10
有一项未完成的扣5分。
本项配合市级
7
开展小水库、水渠、池塘周边临水临崖路段专项排查,及时完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全年
5
未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排查并落实整治的,不得分。
8
持续开展高速公路桥下隐患排查治理。上半年完成高速公路桥下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整治工作计划,年底完成相应整治计划数。
全年
10
上半年未完成隐患排查工作扣5分;未制定整治工作计划扣2.5分;未按时完成整治计划的扣2.5分。
全年
10
未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的扣5分,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存在运输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发现1家扣5分,创建过程中发现问题未落实整改的,1项扣2分。
4
推行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制度,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为的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有效落实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加强电动自行车的路面监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电动车辆分类规范管理,严禁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辆上路行驶。
15
未按时出台2018年工作措施扣3分;未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扣3分;每季度督查少一次扣3分;督查通报未抄送区道安办的,每少一次扣2分。
2
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延平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延委〔2014〕75号)精神,健全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由政府主要领导任道安领导小组组长,明确一位政府分管领导主抓道安工作。
全年
5
每年抽查2次,抽查发现有项目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不得分。
4
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7〕81号)。严格落实新建或改建项目规划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强制规定,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率达100%。加强与既有公路、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口的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
全年
10
未落实的不得分。
3
健全道安工作例会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道安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道安办主任会议,分析研判本地区道安形势,部署季度和半年工作,解决存在问题,领导小组及主任会议均形成会议纪要并抄送区道安办。
全年
20
道安领导小组会议少1次扣5分;道安办主任会议少1次扣5分;主要领导未参会的,少1次扣5分;未形成会议纪要,少1次扣5分。
全年
10
未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综治、精神文明创建、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的,每少1项扣5分。
8
建立通报预警、约谈、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和倒查,对事故中涉及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无牌、无合法来源的车辆,要对生产、销售环节相关人员予以严肃追责。
全年
15
未严格拖拉机牌证核发的扣5分;未定期组织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的扣5分。
9
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校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建立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和录入校车信息,规范校车审批、标牌办理和档案管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延平大队定期将校车、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并报区道安办。
11
按照区政府和区道安办时限要求上报有关工作报告、督查整改情况以及统计工作资料等。
全年
10
未按时上报的,1次扣3分。
(三)道路隐患排查治理140分
1
深化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路段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隐患路段纳入下一年度区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治理。
6月
15
未落实的不得分,事故明显多发的隐患路段未排查且上报隐患路段明显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扣分10分。
2
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全年
75
车辆归属地和事故发生地各扣75分,扣完为止。
(二)综合保障措施160分
1
在2018年5月中旬前提出本地区、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8年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并召开动员部署会。每季度形成督查情况通报并抄送区道安办。
全年(工作措施5月中旬前)
4
道安办按照不低于“县级5人、乡镇级3人”的标准,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办公经费到位,履职到位。
全年(工作经费6月前到位)
15
道安办工作人员未到位1人扣5分;经费未如期到位扣5分。有创新道安队伍建设,明确工作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加10分(只享受1次加分)。
5
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工作,100%的行政村组建交通安全劝导站,每个行政村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2018年底前全区每个乡镇、街道(除梅山、紫云)建成不少于1个示范劝导站。乡(镇)、街道安全员(协管员)工作经费由区、乡(镇)和街道两级政府承担。
延平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8工作目标考评表
(总分1000分)
项目
目标内容
进度要求
考核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得分
(一)目标控制180分
1
严格落实“三年提升工程”总目标,2018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2013年至2015年的三年平均数有所下降,一次性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较2013年至2015年的三年平均数下降20%,不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备注:具体以区安办、交警大队下达指标数为准)
全年
10
未达目标要求,每项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2
三级及以上客运站危险品检测仪安装率达100%;二级及以上客运站售票厅、候车厅、发车区、进(出)站口等重点区域动态视频监控安装率达100%。
全年
10
未达目标要求,每少一项扣2分。
3
持续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推动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
全年
10
未定期组织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的不得分;县(市、区)未建监管平台的不得分;未完善渣土消纳场、中转场的规划建设的扣5分;未完成县、市两级监管平台联网互通的扣3分;未落实渣土处置核准制度的,扣5分;渣土车摸排台帐不清扣5分。
本项配合市级
8
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严格拖拉机牌证的核发。公安、农业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强化多功能拖拉机管理,严查拖拉机违法载人、涉牌涉证等严重违法行为。
全年
10
未开展交通枢纽、大型商圈及高层住宅小区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的不得分。
6
强化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常态管控机制,严查摩托车超载、超员、超速,要督促相关企业贯彻落实《关于禁止无牌摩托车加油的通知》(闽公综〔2017〕309号)要求,加油站停止向无牌摩托车提供加油服务。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并报区道安办。
全年
95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每超标1个百分点扣2分,一次性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每超标10个百分点扣5分(如果仅发生1起一次性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而2013年至2015年间未发生此类事故,则扣27分);每发生一起较大事故扣30分。扣完为止。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控制指标数相比每减少1个人加3分(加分不超过15分)。
全年
15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录入滞后、在省市相关部门通报中多次排名靠后的扣8分;农村派出所未落实交通管理职责的不得分;未每月组织开展农村地区“五小车辆”违法载人、超员、酒驾、涉牌涉证等违法查纠和劝导的,每发现一个派出所扣1分。
7
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综治、精神文明创建、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逐步提升道安综合整治成效的考核比例权重。
全年
10
未开展电动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不得分;未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的扣5分;发现有1家未开展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的,一次扣2分,扣满5分为止;发现有无牌无证电动车辆上路行驶的,一次扣3分。
5
持续开展客运汽车站、火车站、轮渡码头等交通枢纽、大型商圈及高层住宅小区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严厉查处乱停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全年5Βιβλιοθήκη 结合督查进行抽查,发现有项目未落实相关规定的不得分。
本项配合市级
5
清理并规范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持续完善校园周边道路防护设施及校车停靠站点建设,治理占道经营、违法停车等乱象,净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
全年
5
结合督查进行抽查,发现未部署开展的不得分。
6
按照《关于调整和设立部分重要公路路段超限超载检测站的函》(闽政办函〔2015〕46号)及《关于按计划安装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设施的通知》(闽高路政〔2016〕39号)的规划建设要求,扎实完成2018年度工作任务。
全年
10
未按时向区人民政府、区道安办报送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的扣10分。
10
全面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村居”创建,2018年内实现辖区100%的创建村镇通过县级标准验收。配合创建1个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
全年
20
2018年内未实现辖区内70%创建村镇通过标准验收的扣10分;未配合“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创建的扣5分。
全年
10
未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不得分;未开展校车专项整治的不得分;督查发现有非法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的不得分;未建设校车信息管理系统的扣5分;未规范车审批、标牌办理和档案管理的扣5分。
10
强化旅游客车安全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全面实行省际旅游包车业务的网上申请和办理,严格资质准入条件。旅游部门强化对旅行社租赁有资质旅游客车的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旅行社违法违规租赁旅游客车。
全年
10
未开展旅游客车安全整治的扣5分;未实行网上申请办理的扣3分;发现旅行社租用无资质车辆承载旅客的扣5分(以区交通运输局统计数据为准)。
11
在用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率达100%。对未按要求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车辆检(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全年
全年
20
未建1个示范劝导站扣5分;示范劝导站未达到省道安办示范劝导站标准要求的,每个扣3分。各行政村劝导站未有效开展工作的,每发现一个扣2.5分。未落实交通安全员、协管员、劝导员工作经费的扣10分。
(二)综合保障措施160分
6
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推广运用,加大重要时段、重点地段、重点乡村执法劝导力量投入,落实农村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狠抓农村地区“五小车辆”(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超员、涉牌涉证等违法查纠和劝导。
9
年内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9.58公里。(备注:按照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区住建局下达指标数为准)
全年
20
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10
完成2座公路危桥改造,(备注:按照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区住建局下达指标数为准)
全年
20
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四)源头管理220分
1
省(市)际班车、旅游客车、校车、危货车和渣土车的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100%(以区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教育局统计数据为准)。
10
未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的不得分;加油站未落实停止向无牌摩托车提供加油服务的扣5分;未建立季度通报制度的扣5分
7
配合市执法局严格落实渣土车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强化渣土处置核准制度落实,完善渣土消纳场、中转场的规划建设,年底前完成县级渣土车监管平台统一接入市级平台,实现网上联审联批。定期组织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
全年
20
未建立通报预警、约谈、挂牌督办制度并落实制度的扣10分;未对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和倒查的扣5分;未对事故中涉及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无牌、无合法来源的车辆生产、销售环节相关人员予以严肃追责的扣5分。
9
总结本级政府2018年工作,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向延平区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并抄送区道安办。
2
11月中旬前完成全区6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任务(各地按照区里下达指标数配合道路主管部门完成建设任务)。
全年
30
少完成一处扣15分,扣完为止;整治期间未按序时进度开展整治及在6月15日前未上报方案变更、延期请示等的扣10分。
3
严格落实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采取每半年抽查一次方式,加强制度落实。
10
在用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车未全部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不得分;车辆年检(审)时未按技术要求把关的扣5分;未执行注销其道路运输证规定的扣5分。
12
严格落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规范机动车检测收费,督促机动车辆检测机构全面落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检验检测业务,并规范检测企业内部管理和员工行为,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公正、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