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软件园三期片区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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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软件园三期片区)证照
分离试点行政审批改革项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实行告知许诺制)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为增强对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软件园三期片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实行告知许诺制(包括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事项变更、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事项变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许可事项变更)的事中事后监管,标准随机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21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治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交通部令第51号);《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推行随机抽查标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厦府办〔2018〕10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告知许诺事项专项监管制度
申请人的许诺事项申请资料都符合要求后,厦门市集美区运输治理所即可对申请人实施告知许诺事项专项监管。

在监管进程中,监管实施部门发觉发觉被审批人实际情形与许诺内容不符的,将要求其30天内整改完毕,整改期间不得
营业;超期不按要求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厦门市集美区运输治理所将申请人不诚信信息录入信誉信息平台,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惩罚,实施联合惩戒。

厦门市集美区运输治理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6个月内,将对申请人的许诺内容是不是属实进行再次检查。

发觉被审批人实际情形与许诺内容不符的,将要求其30天内整改完毕,整改期间不得营业。

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二、成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执法检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成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成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随机抽取程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

关于检查中发觉的问题,催促检查对象在规按期限内主动整改抽查发觉的问题,形成后续跟踪治理机制。

(一)抽查对象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软件园三期片区)内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企业。

(二)抽查内容
对被许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驾培企业平安治理组织机组成立情形、2.平安治理人员配备情形、3.平安设施设备配备情形、4.平安紧急救援预案落实情形、5.平安治理例会制度落实情形、6.平安培训制度落实情形、7.平安生产方法落实情形、8.平安治理责任制度落实情形、9.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形、教练车平安治理情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企业除外)、10.教练员平安治理情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企业除外)。

(三)抽查方式
申请单位依照告知许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后,厦门市集美区运输治理所将申请单位纳入事中事后监管对象,采纳系统随机摇号等方式从被许可企业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别离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检查组必需由2名以上检查人员组成。

(四)抽查比例
每一个月至少开展一次随机抽查,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检查对象的30%,抽查工作和下一月份抽查打算在每一个月底前完成。

(五)抽查结果处置
对监督检查中发觉的问题,依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治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交通部令第51号)等规定予以处置:
现场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的情形进行催促检查。

在检查中发觉企业有涉嫌违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治理规定》及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

(六)抽查结果通报
抽查活动终止后,在20个工作日内形成包括抽查进程、抽查结果等内容的抽查结果报告,经要紧负责人批准后,将抽查结果及时告知抽查对象。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信息外,将抽查结果抄送各有关部门,并按要求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

三、成立公示制度
监管实施部门要严格落实举报必查,关于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依法办理,按时反馈,抄报相关部门。

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涉嫌犯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性质严峻和社会阻碍恶劣的案件,应组织专门力量快查快办,坚决冲击严峻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

鼓舞公众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各类方式反映问题,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为社会监督制造条件,形成监管合力。

(自贸委投诉监督电话:,市效能投诉中心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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