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司母戊大方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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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司母戊大方鼎
贺汪泽
【期刊名称】《华夏文化》
【年(卷),期】2016(000)002
【总页数】5页(P35-39)
【作者】贺汪泽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上世纪五十年代从小学历史课本上得知殷代有一个司母戊大方鼎,转瞬间到了2011年,看央视午间新闻,转身成了后母戊大方鼎,再翻李学勤先生大著《走出
疑古时代》(第14页),方知1991年已经改称后母戊了。
今读胡双宝先生《五
续语文札记》(《汉字文化》2014年1期),有更惊异的发现:
姓了几十多年“司”,怎么就没有专家提出怀疑,加以讨论,舆论一律地叫“司母”?怎么没有让她跟同类器物后母辛鼎(妇好)同“姓”呢?当然有像王宇信
这样的国家一级专家,主张是“后”;超重量级专家唐兰先生认为“姤”与“后” 同字;张桂光先生认为应该是“母后戊”、“ 母后辛”等。
这些是在1977年举
行的安阳殷墟五号墓座谈会上提出,并有纪要正式发表,怎么就没有引起注视呢?这么多重量级专家都不主张名“司母戊”,看来改名是板上钉钉了。
再辨,犹与风车斗。
尽管如此,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想到“司母戊”之名是经郭沫若先生
审订的,郭老是甲骨文研究大家,在字形识读上是下过硬功夫的,虽然智者千虑也难免一失,我坚信郭老在“司” 与“后”的辨识上确实没有错,于是斗胆再辨一
次。
先说“后”。
甲骨文“后” 有四形:、、、。
一形左为“每”,妇女头戴饰物之形,右为头朝下的初生婴儿,两侧有血滴羊水,会母产子之意。
二形“每”换成“女”,子头仍朝下。
三形“子”改成“古”(倒“子” 之形)。
四形“女” 换成“人”。
“ 女”产子而延续了后代,“人” 则从生物学层面进到社会学层面,表现殷王有子则有后,后又可以为“王”。
由此达成“王” 与“后” 融而为一。
(1)癸亥,卜夯,贞:求年自上甲至于多后?九月。
(《甲骨文合集》,下简称《合集》四册10111片)
多后,即多王。
祈求从人文初祖上甲至于今王之父,保佑年岁平安,免灾除祸。
(2)癸丒,卜行,贞:翌甲寅,后祖乙岁,二牢?(《合集》八册23148片)
后祖乙,即王祖乙。
升岁本应天干与王庙号一致,甲日祭祖乙,属特例。
(3)乙未,卜行,贞:王宾,奏自上甲,衣于后,亡尤?在十二月。
(《合集》八册22625片)
王带来的供品奉给从上甲至当今王之父,不会有忧患吧?衣于后,衣蔽于后世各王。
(4)囗丒,卜:其告在后祖丁,王受佑?(《合集》九册27320片)
后祖丁,即王祖丁。
将请求告诉王祖丁,今王会得到福佑?
(5)癸未,王卜贞:酒肜,自上甲至于多后,衣,亡跎?自祸?在四月。
唯王二祀。
(《合集》十二册37826片)
多后,与(1)一致。
供奉的酒肉祭品献给从上甲至当今王之父的所有的先王,不会有祸吧?即使有祸,也是自作孽?唯王二祀,王需祭了再祭。
后一句应为王之占辞。
衣,仍为衣蔽之义。
(6)后祖乙岁,击牡?(《小屯南地甲骨》2364片)
后,王。
先王祖乙升岁,应击杀公牛做祭品?
(7)甲子,卜:【乙】亥,妇妌后?(《合集》十册32763片)
妇妌后,名妇妌的女人产子。
此为“后” 之正用。
卜辞中还有“小臣娩”(《合集》五册14037片)的记载,从“小臣叶车马”(《合集》四册10405片)的情况看,应是低等的男女仆役,证明只要大王钟爱,卜产子也是正常的。
以上七条卜辞,仅最后一条与产子相关,其余各条均指“先王”,《说文》作了“继体君也” 的释义。
相对于人文初祖上甲来说,后来的王都是“继体君”,这种说法没什么不对。
从《史记》“夏后启”、“周后稷”的称谓来看,无论是先君后君,都可以称“后”,与“王” 可以划等号。
次说“司”。
甲骨文“司” 也有四形:、、、。
一形手向左,手从盛器中取物分发出去,是其会意。
《小尔雅》:“掌、司,主也。
”掌管物品,主持分发事务,乃“司” 之本义。
《说文》“臣司事于外者。
从反后。
”乃引申义。
殷王在宫廷中发布命令,靠臣下向全国各地传达执行。
《尚书》中有各种名“司” 的官名,诠释了“司” 这一层意义。
“从反后”,是《说文》对字的形体的误释。
最晚出的“后”字,左为“人”(),“司” 仅三形“手” 在左,其余几形均在右,且不说在左在右,甚至绘一只手还是两只手达意都是一致的,即使由左移至右,怎么“”(人)形变成了“”(手)形?“司”从“口”,此“口” 非指人之“口”,而为“皿”之简体,“口” 还可指墙体、臼、筐,如桑(、),树底下放着筐,树上挂着筐,会桑树叶为喂蚕之用,以之区分别的树。
因为这是个多义字,“司” 字之“口” 解读为臣下以口宣示王之命令,尽管不符甲骨文初始之义,也算有个借题发挥的由头吧。
而“口” 与“古”(婴儿头大,朝下之象)完全不沾边,怎么会是“司”“ 从反后”呢?
这种误解,溯其源,与篆文“后”()的字形有很大关系。
《说文》:“后,象人之形,从口。
易曰:后以施令告四方。
”(此引段玉裁注本,与孙星衍本略异)
“后” 之“广”已失去人()形之象,而倒“子”(古)讹成“口”,作了“施
令告四方” 的附会。
这是秦篆规范字形造成的讹误,与“司” 之字形正相反对。
《说文》之错,在“司”、“后”秦篆的解读。
许慎无缘见到甲骨文,有此失误是情有可原的。
而现代学者在见到甲骨文之后,仍不承认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字形,坚持要改动本来不错(经郭沫若先生最后审定)的“司母戊”(),至少是对甲骨文辨识不到位,没有下归纳字形的功夫,胡乱地相信了《说文》的解读。
司,有“主掌”、“ 司亊” 之义是不错的。
引申为官员的职司,也没有问题。
在本义、引申义之外,还有假借义,同样不可忽视。
《尔雅·释诂》:“祀、祠,祭也。
”“祀” 之初文为从“示” 从“巳”。
示,甲骨文有、、等形,象祖宗牌位,或曰木主之形。
牌位立在宗庙里,为,释“宗”;牌位立在坟墓前,演化为
后世石碑的形状。
而“巳”,甲骨文为,象人向先祖磬折祝祷之形。
因为祝祷的
对象主要是立在宗庙里的“”(木主),两字逐渐结合起来,共同表达对先祖的敬畏之情,有了“祀”()的字形。
由于祀的对象众多,形式多样,过程复杂,衍
生出一系列的从“示” 之字,“祠” 也是其中之一。
祠,也可以简写为“司”,如“祀” 简写为“示” 一样,并不影响意思的表达。
不过,甲骨文“示” 早于“祀”,“ 祀” 为会意字,《说文》解读为形声字,并不符合初始之义;祠,却是假借字,权借“司” 表“祠” 之义,解读为形声字,是因为许慎无法溯其源,不了觧初形字的真相,错解是难免的。
司,而同“祠”,有“祀” 之义,有卜辞为证:
(1)癸未,王卜贞:旬亡祸?在九月。
在醵,王二十司?(《合集》十二册37863片)
醵(),《说文》:“会饮酒也。
”字上会虎头向下,豕头向上,其肢体交结之形;下为“酉”,酒也。
殷人善饮酒,而且豪饮,正如虎豕之斗一样,烂醉如泥都难以罢休。
这个字表现的就是这种情形。
此卜,王二十司,即王祀二十先祖。
王为祭二
十位先祖,准备丰盛的醇酒,让先祖痛饮,近来不会有祸亊发生吧?
(2)王二十祀,肜日上甲、□□(《合集》十二册37866片)
此卜有缺损,此“二十祀” 与上例“二十司” 所指为一,这是没有疑义的。
既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司” 与“祀” 同,“司母戊” 读成“祀母戊”,还有
什么不可理解的呢?
后,本义就是女人生孩子,延续了后代;因为有“后”,对于殷王有特殊的意义,王位有了继承人,子子孙孙都是家天下。
“后”也是“王”,于是造出了一个与“女”无关的从人的“后” 字。
而从毓()派生出来的字形()也就逐渐退出先
民的视线,遂不为秦篆整理者所知。
检点甲骨文,“后”自始至终找不到一处具备“王之正妻” 含义的用法。
其原因
何在?王国维先生在《殷周制度论》中早已指出:
商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商人祀其先王,兄弟同礼;即先王兄弟之未立者,其礼亦同,是未尝有嫡庶之别也……舍弟传子之法,实自周始。
兄终弟及,在商代是主流;“以子继父者,亦非兄之子而多为弟之子”(同上)。
既然兄弟无嫡庶之分,其母也就无“后”与“妃”之别了。
即使到“商末已有立嫡之制”(同上),微子启庶出,虽长不得立,而立辛。
这种制度的形成可远溯中宗太戊之后,“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史记·殷本纪》)。
这一百多年的
王族内斗,由于传统的阻力,并未导致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直至殷商行将灭亡之际,帝辛才超越微子启争得王位。
这时帝都已不在殷墟(其时称为亳)而由武乙或其子太丁移至黄河以北。
即使随形势的变化,需要改造一个“后”字来表“王后”之义,大量的占卜事务已随殷都转移到河北,殷墟就无由得见了。
殷墟无表“王正妻”之义的“后”字,似乎也无表“匹也”(《说文》)之义的“妃” 字。
如:
辛丑,卜殻,贞:灵妃不死?(《合集》三册6169片)
妃(),字会女人躬身迎神之意。
此“灵妃”,应为巫觋,装神弄鬼,表神灵附体,“灵连蜷兮既留”(《九歌·云中君》)的状态,自然不具备“王妃”之义。
当时是否有表王之配偶之字呢?有的。
首先,有一“妻” 字,通用于全社会,自
然也包括王。
妻(),上为两手相拥,所以结为夫妻;下为女,意为夫妻中女的一方。
自北有妻竹女,告曰:土方侵我田,十人。
(《合集》三册6051片)
这是验证王之占的验辞。
“妻竹女”,就是强暴竹女。
并有前方来告,土方侵占
我方的田土,强虏十人作人质。
其次,有“每”、“ 母”、“ 女”、“ 妇”等女性共享之字。
还有,就是“姬”、“ 妾”,专表从美艳的侍女中挑选,转变身份而成王之众妃。
如:
己卯,卜,贞:王宾,祖乙奭妣己,姬妾二人,饮二人,二牢,亡尤?(《合集》十二册35361片)
姬(),右为“ 每”,左为“”,《说文》:“颔也。
”人面部之颔(下腭部分)的象形。
于省吾释为梳篦形,即,可从。
(《甲骨文字释林·释》)王之宠妃必然
打扮得花枝招展,除以“每”表现外,进一步对其特异的头形加以描绘,展示出“女师” 的魅力,也是很自然的亊情。
妾(),左为“妾” 之初形,以手举物劳作之象;右为“卑”,以手托举盛噐之象。
此字本应释“”,“卑”为男女从事
杂役者的共同身份,“妾”示其为女性从事杂役者。
因“妾”身份已转换为王之性奴,故又另创一“婢”字表示仍然从亊杂役为主的女奴,二字功能有了明显分工。
此卜中“祖乙奭妣己”,表示妣己为祖乙法定之妇;“姬妾二人”表示由仆役中挑选出来的众妾,也许“妾” 还要低一等,构成殷王私生活的金字塔结构。
这结构
的顶端并无“王后”,只有享受同等权利的众妻。
如父丁(武丁),见于卜辞中就
有妣辛、妣癸、妣壬三人(见《合集》九册27367片),还有从父乙那里继承的
妣己。
妣己为祖乙(小乙)妇,卜有明文:
甲午,卜舂:其至妣己,祖乙奭?有正?(《合集》九册27503片)
前释姬妾例也可证明。
小乙当政十年,薨后,也许妣己还年轻美貌,又为武丁所有:辛酉,卜:王祝于妣己,乃取祖丁?(《合集》六册19870片)
妣己,又被称为妇鼠:
甲申,卜:御妇鼠妣己,二牝牡牛?十二月。
(《合集》七册19987片)
如妇鼠非贬义,也许取鼠繁殖力强,寓妣己幸于小乙、武丁父子二王,皆生育过多名子女之意。
这种姬妾成群的景象,在殷代司空见惯。
由于没有嫡庶之分,引发王位之争牵连不断,所以才有周初以嫡长子为中心的宗法制度的设计。
了解这些,硬派司母戊、司母辛为后母戊、后母辛,实在是一种以周例殷的反历史主义倾向!
母戊是谁?卜辞中难寻其踪迹。
司母辛鼎规模不及司母戊的四分之一,重量只有六分之一,而母辛的行踪昭昭,为什么能为其铸造特大方鼎的母戊却缺而不载?《甲骨文合集》九册29415片:
母戊,王受马在兹厩,王畜?
如果此“母戊” 是其人,仍不明其身世,况且还有不同的解读。
不过,在殷代彝
器中可以找到证据:
在十月,唯王卄祀,协日,遘于妣戊,武乙奭。
(《戊辰鼎》)
“母戊”与“妣戊” 所指为一人,妣辛、妣癸、妣壬、妣丙、妣乙也被称为母辛、母癸、母壬、母丙、母乙。
本来在生称“母”,死后称“妣”,也和在生称“王”,死后称“祖”,也有称“王” 的一样,有时也破例死后同样称“母”。
既然母戊与妣戊为一人,为武乙所奭,按通例,明确母戊为武乙妇也应没有疑义。
据《史记·殷本纪》记载:
帝武乙无道,为偶人,谓之天神。
与之博(搏),令人为行。
天神不胜,乃戮辱之,为革囊盛血,仰而射之,命曰“射天”。
武乙猎于河渭之间,暴雷,武乙震死。
武乙,庚(康)丁子,太丁父,距殷灭亡只有二世。
为其妇铸鼎之人而又称其为“母”,当然只有其子太丁了。
这样说来,司母戊大方鼎铸造的时间晚于司母辛鼎,属于殷代末期的器物了。
不过,也还有疑义。
武乙时殷王都已迁至河北,武乙之子太丁即使要为其母铸造大方鼎也应在河北,而非殷墟了。
是否由于殷地己是二百年古都,是祖妣安葬之地,方鼎作为祀妣之物仍在殷墟铸造乎?
还有,太丁为什么要铸造这么大的鼎来纪念他的母亲?有什么特殊的背景?目前尚未找到有价值的线索,相信这个历史谜底总有一天会揭开。
末了,说句题外话。
读者会惊异地发现,笔者引用的卜辞前辞的标点与诸流行的文本异。
学者一边倒采用董作宾先生“贞人” 说,我们只需举一例就可见出其说之
不可靠:
巳,卜争,贞:令王族从廪辛叶王事?六月。
(《怀特氏旧藏甲骨》0071片)
按现行的各种断代分期,“争”肯定在一期,即盘庚至武丁时段;而廪辛为祖甲子,已属第三期了。
“争”能横跨上百年而卜廪辛之事?为此,笔者处理成主题词,或曰事类的名称,所以与“卜” 相连,唯恐读者指责违背常识,故说明如上。
【注】马叙伦《古书疑义举例校录》:“谨案黄生云:‘后从石从一,疑即古文“厚” 字。
石者土之属,物莫厚于土,“一”,指其事也,故天曰皇天,地曰后土,皆尊大之词也。
’”马氏《校录》成书于1918年以前,显然未见过甲骨文“后”,在《说文》之外,又生出了“从石从一” 的新说。
其实,甲骨文有“厚” 字:,象器皿相重,示祭品之丰富,一层叠一层,故有厚义。
厂,陈列祭品的神龛。
由祭品之丰盛,引申为“厚积” 之义。
“后” 与“厚” 初始之义并不相属,附论
于此,供读者参考。
(作者: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丰源天域小区5栋2单元302信箱,邮编33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