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局长岗位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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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岗位安全职责
1、局长作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负总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员,并确保每年有专项经费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

5、负责定期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

6、负责督导各级各单位对重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兑现。

8、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使用的原则为生产一服务,各种车辆由总站统一管理,任何人不经总站同意,不得私自用车。

2、认真履行调度职责,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派车原则:先生产,后领导,在科室,再生活。

3、机动车辆驾驶员严格执行出车前和出车后的安全检查,出车后必须将车开回员单位,经安全检查后锁闭入库,以防被盗或损坏。

4、每日下班前汽车司机必须将车辆入库,除经批准或规定外,严禁将车开回家过夜。

5、驾驶的车辆必须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有良好的服务态度。

6、实行一人一车包车制,司机对所包车辆行驶安全负责。

按照车辆使用保养的有关规定进行日常保养,简单机械故障的修复等,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7、交通安全实行个人负责制,个人包保。

违反交通法规被罚由个人负责,被交通部门吊销驾驶执照者,由总站另行安排工作。

汽车站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

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

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3小时
某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是我公司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对于发现和堵塞安全漏洞,消除不安全隐患,加强预防措施,落实单位的安全制度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检查必须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明确检查内容和方法,促进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

对安全生产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2、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和存档,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
要有检查人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要提出整改意见,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重大隐患要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停业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情况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3、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4、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5、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6、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7、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8、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9、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火车司机安全操作规定
1.火车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操作证时方可作业。

2.火车司机必须了解本机工作原理,熟悉安全装置的功能及调整方法,掌握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3.火车司机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安全设施,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待检查确认后方可工作。

4.作业前先鸣号操作时应精力集中,服从专人的指挥。

对停车信号,在任何情况下均应服从。

不符合操作规程的指令司机有权拒绝。

5.机车行进时有人攀登机车必须停车。

6.严禁超载作业。

7.火车行驶时,除驾驶员外,其它任何人不得占据驾驶员位置。

8.火车停止作业后,所有设施和操纵器均放回零位。

9.火车在维护保养时应停机。

在检查油量或加油时不准抽烟或动用明火。

10.严禁司机酒后操作。

11.火车司机必须遵守本规程外,必须遵守火车司机技术操作规程。

建筑渣土运输市场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加强对专营政策的宣传,在总经理室的领导下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合同,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2、根据承接的建筑渣土运输处置项目,排定计划、拟定施工方案,对所需车辆设备、人员配置、施工工期、出土量测算、行驶线路等进行详细规划。

3、对运输车队进行统一调配,确保车辆调度满足工程进度及需求,督促车队规范装运、加强安全,确保工程保质保量。

4、落实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督促建设、施工、运输等单位做好现场规范装运、车辆冲洗、工地防尘、出入口周边区域保洁等管理工作。

5、根据联单管理要求,做好数据统计,作为合同费用收、付的依据;协调好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车队的关系,做好工程款项的催、付款工作。

6、综合平衡区内渣土的处置和需求,平衡施工周期,合理进行调剂,并积极拓展垃圾处置卸点。

铁路工务段轨道车运用管理考核评比办法
轨道车是我段完成线桥设备检、修、养的主要工具,为确保轨道车运用安全,切实提高司乘人员、运搬工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更好地服务安全生产。

决定在轨道车的乘务班、运搬班开展月度争先创优评比竞赛活动。

一、组织领导
段成立轨道车评比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安全副段长
副组长:两办主任、各科科长
组员:各科室相关管理人员
考核办公室设在材料科联系电话:5370452064
二、组织考核方式
每月21日-次月20日为一个考核期,由材料科、安调科、职教科组织,考评小组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对12个轨道车乘务组和3个运搬班按安全生产、劳动纪律、业务技能、日常管理进行综合评定考核。

三、考核评比内容
1.安全生产(50分)
否决条件:发生事故或事故危机
(1)路局下发两违通知单1件扣20分;
(2)段下发两违通知单1件扣10分;
(3)班前班中饮酒1件扣10分;
(4)车上有人打牌、走棋1件扣10分;
(5)在外停留车上无人值守1件扣10分
(6)长时间停留或过夜未采取防溜措施1件扣10分;
(7)未按规定使用运记、录音笔、GPS1次扣10分;
(8)运行揭示漏传、误传、错传1次扣10分;
(9)学习司机违反规定操纵轨道车1次扣10分;
(10)运行时发生机故未及时上报或处理不力1次扣30分;
(11)封闭网区段发生路外伤每件/次扣5分,无封闭网区段发生路外伤每件/次扣10分;
(12)电气化线路上违反轨道车使用规定1次扣5分;
(13)车辆连挂未按规定进行全列制动试验1次扣5分;
(14)值乘中漏认信号或未手比眼看、呼唤应答,或车机联控1次扣2.5分;
(15)遇道口、桥梁、隧道、曲线、路堑、施工未按规定减速或鸣笛1次扣5分;
(16)无人看守道口未一度停车1次扣5分;
(17)备品缺失1件扣1分;
(18)运送施工人员平车上无带班职工1次扣5分;
(19)装载货物不牢固或偏载、超载1次扣5分;
(20)装运弃碴、弃土未按规定清扫1次扣2.5分;
(21)卸车未按规定进行清道和限界检查1次扣5分;
(22)因设备保养不到位影响施工任务1次扣5分。

2.劳动纪律(10分)
(1)迟到早退1次扣1分;
(2)值乘中漏岗1次扣5分;
(3)未经批准擅自缺岗1次扣5分;
(4)未及时汇报任务完成情况1次扣2.5分;
(5)擅自关闭通信工具影响工作1次扣2.5分;
(6)值班值守缺岗1次扣2.5分;
(7)打架斗殴1次扣2.5分。

3.业务技能(10分)
(1)上级文件传达学习。

未传扣10分,缺1人扣1分/人;
(2)业务学习缺1次扣5分,,缺1人扣1分/人;
(3)业务考试低于80分1次扣1分,缺1人扣2分/人;
(4)轨道车、平车检查、故障排除考试最后一名扣5分;
(5)救援起复演练最后一名扣5分。

4.日常管理(20分)
(1)工作日志填写不规范、漏项、乱画每项扣1分;
(2)轨道车、平车保养维修记录簿未及时填写一次扣1分;
(3)文件柜资料不全、有杂物1次扣1分;
(4)车内有与学习无关的书刊报、酒瓶1次扣5分;
(5)车内电线路乱拉,摆放悬挂与生产无关物品1次扣2分;
(6)驾驶台、床上、水箱上、桌面上有杂物1次扣2分;
(7)工作时间着装不整1次扣2分;
(8)重要信息未报扣5分,晚报扣3分;
(9)安全分析会缺1次扣5分;
(10)问题库未及时登记、上报或消记1次扣2分;
(11)修程未兑现每台次扣2分;
(12)班组管理台帐、调度命令传递台帐登记不及时1次扣2分。

5.段科室考核
(1)上报资料晚报1次扣2分;
(2)交办工作未完成1次扣2分。

四、奖惩
1.乘务组
第一名奖励2000元,第二名奖励15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

乘务组评比最后一组扣800元。

2.运搬班组
第一名奖励1500元。

运搬班组评比最后一名,第一次批评教育,连续两次评比最后一名扣800元。

推土机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搞好安全生产。

二、启动前应检查油水、润滑及机件紧固情况,发现问题应修复后,再起动工作。

三、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10℃。

四、下坡时应压低油门,用发动机辅助制动,下陡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五、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用多刀送土的方法,以土捅土,严禁铲刀超出边坡边缘,送土终了时应先换成倒车挡后才能提铲刀倒车。

六、数机一同作业时,两机相距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机作业时,应注意防止相互碰撞。

七、推伐树木时,或清除残墙断臂时,应提高着力点,防止上部反向倒下。

八、过河前应先探明水深和河底情况,在确定可以通过后,处理好有关孔塞,以低速挡行驶。

九、推土机在摘下刀片时,应考虑下次挂装的方便,摘卸、安装时,辅助人员应与司机紧密配合,防止挤手或压脚。

十、工作完毕保养,维修车辆,冬季注意放水。

设备物资科安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项目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2.凡所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的证明材料,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资料。

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

3.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并向管理部门提供合格产品的证明材料,接受上级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4.合理选择材料堆放地,做好材料堆放和物品储存工作,对物品运输应加强管理,采取措施保证材料安全。

5.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项目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6.根据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建设实际需求,拟定设备的装备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组织论证,并经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7.负责设备采购的申报、参与招标工作,到货验收、调配、建卡、建帐、结算等工作。

8.负责设备管理,定期进行清查,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建立健全设备帐、卡,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9.负责进口设备的计划、论证申报、定货合同、报关、商检等项业务工作。

10.负责设备的报废和处理工作。

11.收集、研究相关学科技术及设备的情报与信息,为使用科室做好技术咨询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12.负责设备统计报表工作。

13.负责办理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做好车辆交通安全有效控制,根据项目部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2范围:本规定规定了本工程监理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

适用于本工程监理项目部的交通安全管理。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道路交通安全法》
3职责
3.1、负责工程项目部所属车辆的管理。

3.2、负责对办公用车及驾驶员管理等办法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3.3、负责对工程项目部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3.4、负责对工程项目部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和交通事故的上报工作。

3.5、负责工程项目部招聘驾驶员的审查、录用考试和日常的考核工作。

4交通安全管理
4.1、车辆管理:
4.1.1、项目部车辆:
(1)车辆必须经项目部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检查审验合格,并按时参加项目部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的年检。

车辆各部件合格、有效、完好,随车证件齐全。

(2)车辆随车工具、备件社齐全,车辆应整洁、车貌应良好。

(3)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到生产厂家指定的修理厂修理,排除故障,经检试合格后方可行驶,确保车辆状态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带病行驶。

(4)车辆在日常使用中,应按车辆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保养。

(5)如需大修或更换部件,必须报项目部综合部同意后方可处理。

4.1.2、租用车辆
(1)租用车辆系监理项目部根据工程监理需要,就近租用小型汽车。

(2)租用车辆的证件必须由当地车管部门检查审验合格并有效,随车证件齐全,车辆随车工具备件齐全,车辆整洁、车貌良好。

租用前经监理项目部驾驶员试车,检查车辆各部件合格、有效、完好,双方签订租车安全协议。

(3)租用车辆应按时参加当地车辆管理部门的年检。

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排除故障,经检试合格后方可行驶,不得带病行驶。

4.2、驾驶员管理
4.2.1、项目部派驻监理项目部的驾驶员在工地期间接受项目总监(副总监)领导,正常完成工程监理用车任务。

4.2.2、监理项目部聘用驾驶员应服从监理项目部的安排,正常完成日常工地监理用车任务。

4.2.3、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持有车管部门颁发的驾驶证和其他有效证件,驾龄三年以上。

驾驶员自聘用之日起30日为试用期。

由项目总监与驾驶员签订用车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4.2.4、驾驶员必须参加由监理项目部组织的有关交通法规学习、考试。

4.2.5、驾驶员每天做好车辆的“一日三检”工作,并向总监汇报车辆安全状况。

4.2.6、驾驶车辆时必须精力集中,不得酒后驾驶车辆、疲劳驾驶、超速驾驶和有其他违章驾驶行为。

4.2.7、遵守劳动纪律,除正常出车外不得随意动用监理项目部车辆,班后行车需向总监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4.2.8、项目部派驻工地的驾驶员及聘用驾驶员参加监理项目部的安全活动。

4.2.9、每月进行车辆车况检查,并填写监理项目部车辆月检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总则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应急预案适用本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综合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负责辖区内施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建设单位必须设置独立的应急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应急管理岗位,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及修订等工作。

预案编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一级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工程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种类多,发生多种事故类型概率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源及危险性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专项应急预案构成、事故预防、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针对各地区风险特点及易发事故类型,结合工程实际,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常见专项应急预案的类别见附件一。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和危险性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现场处置方案构成、预防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应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应急处置措施、要点和注意事项、岗位应急职责等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组织机构及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救援机构及队伍联系方式、应急设备、物资储备清单、应急集结路线图等应急资源信息应当经常更新,并设专人管理、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实现应急资源信息的及时更新与管理。

预案评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当按照分级评审的原则对应急预案组织评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均应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应形成书面意见并附专家名单存档。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预案评审人员应当包括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应当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应当包括建设单位应急管理相关人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及
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上述要求的专家组成,其中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应当不少于2人。

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应急管理专业经验;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除政府部门以外)。

预案评审的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
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
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
应急预案的衔接性。

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署印发。

应急预案印发文件或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署声明内容及签字应当作为应急预案批准页的主要内容。

[J.W.LI1](涉及预案的编号问题)
预案备案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应急预案备案;建设单位应急预案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备案。

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向建设单位备案。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见附件二);
(二)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企业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见附件三),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见附件四);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受理备案登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申请备案登记政府部门或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预案培训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与宣传教育,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设备设施、物资保障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处置以及自救、互救的知识等,提高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预案演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结合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以不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技能水平。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增强演练的计划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建设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施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开展应急演练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并及时备案。

预案修订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演练、机构变化、工程建设规模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模发生较大变化的;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工法等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企业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
(四)应急指挥体系、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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