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首批省级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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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首批省级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16.07.20
•【字号】赣农办函〔2016〕20号
•【施行日期】2016.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
正文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首批省级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验收工作的
通知
赣农办函〔2016〕20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畜牧水产、农林水务)局:近年来,我省先后启动了种畜禽、奶牛疫病净化工作,部分种畜禽(奶牛)场认真落实免疫检疫、隔离消毒、检测淘汰等净化措施,畜禽健康水平明显改善,部分场部分病种已达到净化标准,尤其是今年我厅对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创建活动作出部署后,一批防疫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的种畜禽(奶牛)场积极主动开展了示范创建活动。
为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强化净化效果,培植示范典型,我厅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首批省级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以下简称“示范场”)评估验收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统一标准、自愿申请、科学评估、有效监督。
二、职责分工
省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全省“示范场”评估工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示范场”的申报、审查、管理、技术指导等工作。
三、评估内容
(一)评估病种
1.省级发证种猪场。
对猪伪狂犬病或猪瘟净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2.省级发证种禽场。
对禽白血病或鸡白痢净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3.规模化奶牛场。
对布鲁氏菌病或牛结核病净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二)评估办法
从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推荐的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创建的种畜禽(奶牛)场中选择部分防疫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积极主动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场开展现场评估。
申报“示范场”的种畜禽(奶牛)场应有两年以上开展至少一种本批评估病种净化工作的经验。
评估办法详见《江西省种畜禽(奶牛)场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管理办法(2016版)》(附件1)。
四、工作安排
采取集中申报、统筹评估的方式开展。
1.示范创建场申报(2016年7月-8月)。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各示范创建场开展“示范场”申报。
各种畜禽(奶牛)场填写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复核。
每个设区市向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
心推荐2-3家,每个省直管试点县(市)推荐1家(可不推荐)。
2016年首批省级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不超过26家,其中种猪场18家、种禽场6家、奶牛场2家。
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8月20日前统一上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初评申报材料(2016年9月上旬)。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确定拟开展评估的“示范场”名单。
3.现场评估和实验室检测(2016年9月下旬至11月)。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评估小组对通过初评的种畜禽(奶牛)场进行现场评估,并随机抽样开展实验室检测。
4. 公示“示范场”名单(2016年12月底前)。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专家评估结果报省畜牧兽医局审定后,在江西农业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
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对申报“示范场”评估的种畜禽(奶牛)场的数量和质量把关,对上报“示范场”初审材料的养殖企业按有关要求认真审核,并对相关疫病进行抽样监督,确保申报单位条件符合、材料真实。
(二)加强指导,加大宣传。
各地要有计划地开展种畜禽(奶牛)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宣传以及技术培训,针对“示范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行一场一册,指导养殖场有序开展疫病净化工作。
对评估后的养殖场要加强日常管理与技术服务。
联系人:
1.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动物防疫处:英聪*************
2.江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科:马宏伟*************(兼传真)
地址: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698号浙大科技园区动物检测大楼906室
邮编:330096
附件:1. 江西省种畜禽(奶牛)场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管理办法(2016版)
2. 江西省种畜禽(奶牛)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申报指南(试行)(2016版)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