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金融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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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金融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
作者:张如石
来源:《新长征》 2011年第9期
张如石
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
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应该说,加快培育和发展以重大技术突破、重大发展需求为基
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使其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对于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
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我国自主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
意义。
据专家预测,未来10 年将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的10 年,到2020 年,战略
性新兴产业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可望达到20%以上。
我省更是把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作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激发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抓手,力争到2015 年将在20 个领域的研发及产业化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届时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将达
到7000 亿元以上,实现工业增加值2500 亿元,利润1000 亿元以上。
不可否认,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对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热情空前高涨,纷纷
启动或制订本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或路线图,个别地方还出现玩概念和一哄而上的跟风势头。
因此,应尽快由国家主导,在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上,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谋划新兴产业发展,特别是从区域经济发展角度进行审慎评估和周密调查,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既把握住全球新
兴产业发展的大趋势,又能科学选择新兴产业,同时更好地与振兴当地经济相结合。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仅需要技术创新,还要有金融创新,要靠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两轮
驱动,进而实现科技金融创新一体化,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速新兴产业和战略性产业发展。
应当看到,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仍面临着资金瓶颈掣肘,突出表现是金融体系由大而
全的大型机构为主导,金融服务的细分化、专业化程度不高,金融手段落后,金融工具缺失,
金融创新对新兴产业的渗透力不足,难以适应新兴产业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特殊需要,
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金融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效果。
而有效整合金融资源,大力发展具
有灵活性、多样化、个性化和创新功能的金融信托,则是破解这一瓶颈的最有效途径。
第一,要在完善金融生态环境的基础上,鼓励和促进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基金、期货的联合与协作,通过整合金融链条,激活金融资源总量,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要从根本上改变我省金融体系长期存在的单一性银行主导和规模小、结构散、效率不高的状况,解决金融产业链条中各金融系统资源间的离散和肢解弊端,必须在加强地方立法、完善金融生
态法制环境的同时,进一步突出和强化省政府金融办的衔接和协调功能,通过建立一种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协调、整合与调控机制,实现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合与协作,增强金融企业之
间的优势互补,形成协同效应和整体效应,并在金融企业各自业务专业化、精细化的基础上发
展壮大,从根本上激活我省的金融资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第二,发展省内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多种融资形式,不断把社会资金吸引到新兴产业和重大
战略性产业上来。
应当看到,吉林金融产业落后于沿海发达地区,其主要差距是直接融资欠缺,非银行金融机构数量少,金融创新不够,民间投融资不活跃,债券市场、产权市场、资产管理
和专业化理财市场还难以发挥支撑新兴产业发展的作用。
因此,必须把金融提升到大流通大服
务业的层面上来认识,将其作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助推器,重视开发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培育和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做大做强非银行投融资业务,积极探索除通
过企业上市进行融资以外的其他直接融资形式和资本形成机制,创新跨省市及涵盖东北区域乃
至国内外的投融资平台,不断把民间和社会资金及境外资本引入吉林新兴产业和重大战略性产
业上来,形成新的创业投资产业链体系。
第三,采用超常规举措大力引进新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和战略投资人,招募民间、社会及境
外资本。
吸引除银行业金融机构之外的诸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基金
公司、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创投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落户吉林,特别
要争取世界500 强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来吉林设立分支机构或组建中外合资金融企业。
要
真正把境外资金和民间资本引入我省具有区域比较优势和对未来发展起辐射带动作用的“亚洲
最大生物产业基地”、“国际知名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国际领先水平的新材料产业基地”、“国内重要的新能源产业基地”和“国内领先的电动汽车产业基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群。
应
借鉴有些省市的做法,在外资持股比例、资本金规模、管理模式、经营范围等市场准入条件上
大胆放开,以充分调动一切有用的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源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造血机能。
第四,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
为实施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国家发改
委和财政部决定首批与北京、吉林、上海等7 省市共同发起设立了20 支创业投资基金。
今年
5 月17 日,两部委正式批准了我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和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
基金,这两支基金已成为东北地区最先由中央政府主导的创业投资主体。
目前,我省每年预算
外资金的沉淀部分都在40 亿元以上,居民手持现金和各类社会闲置资金多达200 亿元。
我们
应适时抓住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契机,借鉴天津滨海新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的经验和做法,根据我省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正在着力构建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轨
道客车、生物医药、生物化工、光电子、新材料、风电装备、生态特产资源等9 大战略性新兴
产业集群和实施10 项重大工程、100 个重点项目的发展目标,尽快报批在省内设立长白山资
源开发投资基金、轨道客车投资基金、新能源开发投资基金等具有我省地域资源、技术和产业
优势的各类产业基金,为发展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构筑新的投融资平台。
第五,巧妙利用信托投融资平台的独特功能,将信托支持新兴产业开发与发展的制度优势
发挥到极至。
目前,我省个人养老金、企业年金等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各类社团基金、大
学和学会及科研院所基金等,每年都多达100 亿元以上。
如何利用好这些基金,确保这部分资
金保值增值,比较可行的办法之一,就是请求国家给予特殊政策,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
前提下,发起设立具有生物医药产业特征的新兴产业开发信托投资基金,利用信托特有的风险
隔离和收益重置的制度优势,发挥信托既能融资、又能融物,既联接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
业市场,又嫁接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混合信用工具作用,疏通和引导这部分资金从银行管道
流向生物医药产业这一有吉林特色的核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投向以生物化工、疫苗、现代
中药为主导,长白山特色生物资源综合利用、生物育种、基因工程药及诊断制剂、合成药等多
极发展方面,从而实现我省生物技术革命的创新成果率先转化为产业优势。
第六,鼓励发展各类私募基金。
吉林要走出高储蓄率、间接融资比重过大和战略性新兴产
业所需民间投资与直接融资不足的窘地,应当通过适时设立私募基金等形式,不断壮大各类机
构投资者的数量和规模,以拓宽投融资渠道,为新兴产业提供综合性与专业化的投融资服务。
同时,还应鼓励保险、证券、基金、租赁和信托等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创办资产管理公司、投
资类公司及规范的私募基金组织,为省内在碳纤维、纳米材料、化工新材料、风能及太阳能利用、生物树脂、纯电动汽车及相关零部件、基因重组药物、LED 显示及照明、物联网、航空航
天材料与装备等20 个领域研发及产业化实现重大突破,创新多样化、多种模式的投融资手段,提供灵活、高效和优质的多种类、全方位金融服务,扩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产证券化渠道。
第七,探索、研发和创新金融投融资理财产品。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应在实业企业及金融
自身禀赋和社会优势之间形成有机链接,除了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现有信用担保体系,以最大限
度规避和降低新兴产业发展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甚至是风险外,还应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的特点,适时研发推出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衍生工具和新的金融投融资产品。
如
积极研发创新有关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收益权、林权、保函、出口退税等质押投融资业务,
探索开发保理、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探究发展同评估公司、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助贷机构的联合与合作。
(作者: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责任编辑/华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