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加工厂安全生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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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家具加工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
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家具加工厂全体员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技支撑、持续改进”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厂长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本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
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
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第八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三、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五)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七)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八)安全检查制度;
(九)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十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四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加强危险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确保危险作业安全。
四、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不得隐瞒。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应当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当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安全生产奖惩
第二十一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家具加工厂安全生产制度旨在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努力,共创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