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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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勤俭节约办教
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04.28
•【字号】桂教财务[2013]15号
•【施行日期】2013.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
节约型校园的通知
(桂教财务〔2013〕15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教发〔201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文件精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根据教育部文件,结合《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工委、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试行)》(桂党高工〔2013〕7号)要求,认真部署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工作。
各学校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专门人员具体抓,广大师生协助抓,学校内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要把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工作做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一抓到底,常抓不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增强成本意识,提高办学效益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项目,必须进行科学论证后,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开支,防止决策性浪费。
要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论证,禁止超前购置,避免重复购置,杜绝资产闲置。
要结合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新《中小学财务制度》等财务制度的实施,加强财务管理,增强成本意识,建立成本核算制度,理清办学成本构成,制定成本控制措施,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
三、依靠科技进步,降低能源消耗,切实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以精细化管理为核心,紧紧依靠科技进步,优先开展无成本或低成本节水改造;积极推进新技术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实现用电系统整体优化,扩大可再生能源的范围;加快实施对校园空调、照明等主要用能设备的节能改造,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大力推行电子校务建设,减少印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办公成本。
新校区建设和新建建筑物必须严格执行节能节水强制性标准,并贯穿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整个过程。
四、加强监督检查,树立学习榜样,确保勤俭节约办教育落到实处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厉行勤俭节约。
要把执行情况纳入教职员工管理和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
对浪费现象要批评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开支不予报销,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学生当中开展争创“节约之星”等活动,发挥榜样作用,激励学生参与节约行动。
要注意发现和总结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材料,并随时上报我厅。
请将本通知传达到各级各类学校。
附件:教育部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