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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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学院对教师课程教学的考核工作,把立德树人、教书育人、课程育人作为人才培养的首要标准,充分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女校办学,不断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
1.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进行。
学院成立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小组,全面负责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
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学质量评估处、教务处、教学督导团、教学单位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小组下设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
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教学质量评估处处长兼任。
3.各教学单位成立由部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考核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实施。
4.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办公室按程序初步评定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等级,将考核结果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考核对象
所有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教师课程教学数量的考核,即教师完成安排的课程教学工作数量的情况;
2.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的考核,包括课堂教学情况(含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等)和其它教学环节情况(含教案与授课计划、作业批改与课外辅导、听课、教研活动、考试环节等)。
四、考核原则
1.科学性原则。
考核应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工作特点,应有利于促进教师提高师德师风、教学水平和课程教学质量。
2.客观性原则。
考核内容、方法和结果公开,实事求是,确保结果客观、公平、公正、公开。
3.综合性原则。
考核既有量化评价,又有定性评价;考核既有终结性评价,又有过程性评价。
五、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学生、系(部)(同行教师)、教学督导员、职能部门(含处级以上领导听课)四方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任课教师每学期的课程教学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价。
教师课程教学考核评分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教”占40%,“系(部)(同行教师)评教”占30%,“教学督导员评教”占30%,职能部门评教不直接占比例,主要负责对教师在教学事故、领导听课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等方面的扣分。
1.学生评教(占40%)
(1)由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办公室每学期组织召开全院学生评教工作动员会,说明评教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操作流程,引导学生客观公正地完成评教。
(2)学生依据《XX女子学院学生评议表》的评议内容,对本班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3)学生评教得分统计方法
①j学生对i教师的评分为Xij,k班级对i教师的评分为Xik,
1n
Xik=-\X,,(〃为参评学生数)
②i教师学生评教的最后得分
—1n
Y,=11Xlk(n为任课班级数)
nk=,
2.系(部)(同行教师)评教(占30%)
(1)“系(部)(同行教师)评教”由系(部)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小组集体组织实施,依据《XX女子学院教师课程教学系(部)(同行教师)评议表》的评议内容,对本部门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教案与授课计划、作业批改与课外辅导、听课、教研活动、考试环节等方面综合进行评价。
评教结果在本系(部)内公示后按要求提交至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办公室。
(2)系(部)(同行教师)评教得分统计方法
①j系(部)(同行教师)对i教师的评分孔
②i教师系(部)(同行教师)评教的最后得分
T=2+…土(K为参评人数)
,K
3.教学督导员评教(占30%)
(1)教学督导员评教由教学督导团组织实施,依据《XX女子学院教师课程教学教学督导员评议表》的评议内容,对各系
(部)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教案与授课计划、作业批改与课外辅导、考试环节等方面综合进行评价。
评教结果按要求提交至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办公室。
(2)教学督导员评教得分统计方法
①j督导员对i教师的评分Uij
②i教师教学督导员评教的最后得分
1n
Ui=-£Uj(n为分管i教师的督导员人数)
nJ=i
4.职能部门评教
职能部门评教由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处、组织部等部门组织实施,对各系(部)任课教师在教学事故、管理人员听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统计,对有教学事故和管理人员听课过程中发现较大问题的教师,按有关规定予以扣分。
教学事故扣分:教师出现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每一次扣
10分,严重教学事故每一次扣20分,重大教学事故每一次扣30分。
5.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最终得分
(1)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最终得分,为“学生评教”、“系(部)(同行教师)评教”、“教学督导员评教”得分三项之和,再减去职能部门评教扣分。
(2)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最终得分计算方法
Wi=Yi+Ti+U,-Fi
Wi为i教师的课程教学考核最终得分,其中Yi为学生评教得分,Ti为系(部)(同行教师)评教得分,Ut为教学督导员评教得分,Fi为职能部门评教扣分。
六、考核等级确定
1.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标准:优秀为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为80-90分(含80分),合格为60-80分(含60分),不合格为60分以下。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学期内出现教学事故者;当年因教学工作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为不合格等级:凡教学内容有违四项基本原则者;学期内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两次以上或严重以上教学事故一次者;学期内学生评教得分低于60分者。
七、考核结果使用
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结果向全院公布,并作为教师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
1.申报优秀主讲教师等荣誉者,其课程考核结果须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2.学院对优秀等级课程的教师将遴选参与示范教学活动;对学生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教师进行跟踪听课;对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暂停任教并要求整改,经本人申请、试教认可后才能重新任教。
八、附则
1.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在结果公示一周内向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办公室反映情况。
考核工作办公室针对有关问题组织专门调查,一周内给予答复;对考核结果明显有失公允者有权进行必要的调整,调整范围±5分。
2.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XX女子学院教师教师课程考核办法》终止执行。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评估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