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导师资助研究生奖学金的执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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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导师资助研究生奖学金的执行办法
自2010年招生起,学术型研究生实行奖学金制。

部分学院为吸引优秀生源,导师踊跃资助研究生,为使资助工作顺利进展,特制订此办法:
1. 学校按照《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和当年研究生录取情况确定录取研究生享受奖学金等次。

学院或导师对研究生承诺享受较高一级奖学金等次,差额部分从有关导师的科研经费支出。

2. 二次评定奖学金时,学校按《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要求评定,学院或导师仍可对研究生进行资助,使研究生享受较高等次奖学金。

3. 研究生按照学校确定的奖学金等次缴纳学费,资助人将差额部分转入学校设定的专项账户(以学院为单位填写附表1)。

每学年初研究生学院将差额部分一次转入已缴学费的受资助学生银行卡中。

4. 理工等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的递进配套投入标准为:“三、四、六”,即招收第一名博士生每生每月配套不低于300元,招收第二名博士生每生每月配套不低于400元,从招收第三名博士生起,每生每月配套不低于600元,资助博士研究生填写附表2。

5. 导师资助部分的支出需经科研处会签。

附表1:学院资助硕士研究生费用
附表2:学院资助博士研究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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