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民政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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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高民政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
作者:张晶
来源:《新长征》 2011年第2期
张晶
“十一五”期间,全省社会救助体系、灾害应急救援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优抚安置
保障体系和社会管理体系不断健全,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福利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民政工
作法制化、信息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在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上,累计投入资
金23 亿元,新建数量1906 个,是“十五”时期的3.4 倍,全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总体数量
增加到现在的4900 多个。
民政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能力大幅提升,有效保障了600 余万困
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基本权益,在振兴吉林和富民强省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实现全省覆盖、应保尽保,保障标准和补
助水平逐年提高,每年保障近200 万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和补助水平实现了有效增长,城市低保对象保障标准从2006 年的月145 元提高到2010 年的月220 元,补助水平从月
人均86 元提高到188 元,分别增长51.7%、118.6%;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693 元提高到1300 元,年人均补助水平从240 元提高到880 元,分别增长87.5%和266.6%。
医疗救助制度惠及所有困难群体,累计资助706 万人次城乡困难群众参保参合,直接救助患病困难群众118 万人。
搭建了医疗救助网络管理平台,医疗救助实现了审批结算“一站式”服务。
从2010 年7 月起,住院救助年封顶线提高到1 万元,特殊门诊大病救助年封顶线为1.5 万元,一般门诊慢性病救助标准提高到1000 元,临时救助提高到8000 元。
慈善救助制度发挥了重要的补充作用,累计募集善款14 亿元,救助困难群众120 万人次。
2010 年我省的部分地区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洪涝灾害,这场灾害对于民政人来说,是一次非常严峻的考验,家园重建、受灾群众的衣食住行等等都与民政工作有关。
灾情发生之后,全省
民政系统迅速行动,为及时解决受灾群众的衣、食、住等困难,我们以省政府名义制定出台了《关于积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关于倒塌房屋受灾群众临时居住安置有关
问题的通知》等紧急文件,并积极争取国家救灾资金6.7亿元和1 万顶帐篷,向社会募集资金
超过7 亿元,争取冬令春荒资金2.3 亿元,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共201.2 万人,设立临时安置点580 个,妥善安置受灾群众69.5万人,发放住房补贴4708 万元,发放临时生活补贴1.2 亿元,发放衣被24.6 万件、口粮6308 吨,有效保证了130 万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
有洁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
从救灾工作的总体情况看,五年来,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区)都成立了减灾委员会,修订完善了省、市、县三级救灾应急预案,并在9306 个建制村全部建立了灾害信息员队伍。
累计下拨救灾资金13.5 亿元,妥善解决了近1400 万人次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十一五”期间,民政部门还完成了全省19 万户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任务,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
条件和建设新农村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传统的民政福利服务对象是农村五保老人和城市“三无”老人以及城乡孤残儿童。
“十一五”时期,福利服务的范围大大拓展。
农村五保对象实现了老有所养,全省共有11.9 万名农
村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共投资近6 亿元,新建、改建和扩建668 所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实现了全省全覆盖。
供养标准普遍提高,集中供养的人员从年人均2200 元提高到2700 元,分散供养年人均供养标准从1200 元提高到1700 元。
民办养老机构从351 家增加到908 家,建成社区养老服务站597 个。
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国办城区养老机
构从14 家增加到44 家,供养人员从5000 人增加到9145 人,增长近一倍,供养标准由每人
每月19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 元。
全省新建1 所、改造6 所精神病院,共收治贫困家庭精
神病患者3093 人,为保稳定促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投资2.6 亿元,建成国内功能最全、规
模最大、条件最好,可容纳2000 名孤儿学习生活的标志性建筑——省孤儿学校。
优抚安置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为促进军队建设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年来,全省11
万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连年提高,全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复员军人的定
期定量补助每人每年分别达到了5420 元、4700 元和4460 元,与“十五”末期相比分别提高
了102%、142%和162%。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每人每年达到2480元,“两参”人
员补助金每人每年达到2400 元。
出台了《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军人抚
恤优待工作,建立了为城镇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制度,实现了拥军优抚工作的重大突破。
优
抚对象全部纳入各种医疗保障制度之中,使其有了稳定的就医渠道。
实施“在乡老兵安居工程”,解决了1.2 万户在乡老兵住房困难。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稳步推进,五年来共接收和安置
退役士兵2.4 万人,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退役士兵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
意见》,投入培训资金1200 多万元,培训人数累计达到1.3 万人。
全力推进全省城市社区功能建设,基本形成了社会管理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
务相结合的多层次、广覆盖的社区服务网络,较好满足了社区群众需求。
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
作初见成效,“十一五”时期,全省累计投入资金4.9 亿元,建成农村社区1018 个,占村总
数的11%。
在基层民主建设方面,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制度,健全了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制度,保证了基层民主建设的扎实推进。
村委会和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逐步完善,村
委会全部实行直选,“一肩挑”比例达到70%;社区居委会直选比例达到15%,“一肩挑”比例达到70%以上。
社会组织建设不断向前推进,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发展到1.8 万个,在社会
管理与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民政部门主要承担着殡葬
服务、婚姻登记服务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
“十一五”时期,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取
消医院太平间、建立殡仪服务中心的殡葬改革,针对不同人员的不同需求,大力推行“阳光殡葬”,专门设立了高中低档的殡葬服务项目,实行殡仪“菜单”式服务,取消了17 项殡仪延
伸服务收费,并对特困户、低保户和“三无对象”的殡葬“三项收费”均实行减半收取,对极
特殊的困难群众实行全额减免。
2010 年长春市对城乡低保对象的殡葬基本服务实行了全额减免。
流浪乞讨人员享受到了应有的尊严,全省新增救助保护床位1005 张,救助人数从2006 年的
3.6 万人次提高到2010 年的
4.2 万人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省民政
工作“十二五”期间的发展思路是:紧紧围绕我省实施“三化”统筹和富民工程的战略部署,
以长吉图地区率先发展为引领,加快建设“五个体系”,大力实施“七大工程”,积极推进
“三个转变”,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富民强省做出新的贡献。
建设“五个体系”即完善以发展型为主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建立适应灾害应急需求的
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体系,进一步完善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建设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大力推进规范高效的社会管理体系建设。
围绕“五个体系”,重点实施“七大惠民工程”。
一是实施“养老服务普惠工程”,实现省、市(州)、县(市)、乡(镇)、社区五级老
年服务设施全覆盖。
到2012 年底,实现全省县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全覆盖,实现城市社区居
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全省覆盖。
全省千名老人拥有床位达到30张,基本满足养老服务的社会需求。
二是实施“农村社区推进工程”,到2013 年底,长吉图区域及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的建制村实现社区服务中心全覆盖。
到2015 年底,全省所有建制村实现社区服务中心全
覆盖。
三是实施“防灾减灾提速工程”,全面加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实现县级以上救灾物资
储备库全覆盖,形成以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中心,以地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支撑,以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补充,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覆盖全省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四是实施“社会救助提升工程”,推进社会救助体系由生存型救助向发展型救助转变。
在每个县(市、区)建设一处社会救助服务大厅。
慈善(阳光)超市向有条件的社区延伸,捐助站(点)覆盖城市社区。
新扩建10 个儿童福利院和9 个社会精神病院。
五是实施“服务部队保障工程”,积极推进经济和国防建设的协调发展。
今年率先在长吉图地区全部实现优抚对象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使“保险、补助、减免”三项待遇同步落实。
今年底长吉图地区率先实现光荣院全覆盖,全面解决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问题。
六是实施“社会服务满意工程”,有效提高民政公共服务效能。
按照新标准全面改造县级殡葬服务和婚姻登记服务设施,新建和改造一批殡仪馆,满足群众治丧需求;在原有婚姻登记处的基础上,每个县(市、区)建设一所综合性的婚姻服务中心。
七是实施“信息化升级工程”,建成集各业务系统于一体的统一的民政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为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提供重要支撑。
推进“三个转变”:即在工作机制上,由部门运作向合力推进转变,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格局;在工作方式上,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推动民政制度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在工作内容上,由重点突破向整体提升转变,全面提高民政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
(作者:省民政厅厅长)
责任编辑/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