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治理创新的法治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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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ule of Law Approach to Governance Innovation in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u
Greater Bay Area
作者: 石佑启[1];陈可翔[2]
作者机构: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广州510420;[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430073出版物刊名: 中国社会科学
页码: 64-85页
年卷期: 2019年 第11期
主题词: 粤港澳大湾区;治理创新;法治;区域法治;软法
摘要:治理创新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题中之义,是契合大湾区发展需求的必然选择。

大湾区治理创新的实现有赖于法治功用的发挥与法治进程的推进。

法治是大湾区治理创新的逻辑前提、基本保障、关键动能、实现路径。

同时,治理创新的阶段性、治理规则的创新适用、治理模式的创新以及治理纠纷的复杂多样性对大湾区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回应大湾区治理创新的法治需求,应立足于从时间与空间两个维度推动法治建设的同步展开;拓展法律规范体系并实现软法与硬法的衔接适用;构建多元共治的法律治理模式,包含治理结构法定化、治理方式规范化、程序制度塑造、治理机制构建;以及完善公私衔接的多元法律救济制度等方面,探寻大湾区治理创新的法治进路。

法学及法治理论创新、法学学科体系创新可以引领大湾区治理创新走向深入,指导大湾区法治创新实践,实现大湾区治理创新与法治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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