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十项标准
济南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与扬尘治理检查标准
济南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与扬尘治理检查标准济南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与扬尘治理是为了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提高城市形象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济南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与扬尘治理的检查标准。
一、文明施工检查标准:1.安全管理标准:(1)是否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所需的工作保护设备;(2)是否制定并执行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是否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并加强技术指导;(4)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使用和配备劳动保护用品;(5)是否修理和维护施工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6)是否制定紧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
2.文明施工标准:(1)是否设立施工区域及道路划定,并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2)是否对工地周边进行隔离、防护措施,避免噪音、灰尘等污染扩散;(3)是否按照相关标准严格控制噪音、振动等对周边环境和人群的影响;(4)是否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整洁,并防止渣土、水泥等污染;(5)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3.环境保护标准:(1)是否在施工前评估并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2)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土壤保护和植被保护,避免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3)是否妥善管理和使用施工区域的水资源,防止水污染;(4)是否进行施工区域的空气质量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是否定期进行环境检测,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二、扬尘治理检查标准:1.施工现场管理:(1)是否建立并执行扬尘治理方案,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2)是否设置罩棚、围挡等措施,防止扬尘向周边环境和居民区扩散;(3)是否覆盖渣土车、运输车辆等,减少扬尘污染;(4)是否设立清扫、洗车等管理机制,确保施工道路、区域的清洁;(5)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清理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
2.扬尘治理设施:(1)是否安装并正常使用扬尘治理设施,如洒水车、喷淋装置等;(2)是否定期检查和维护扬尘治理设施的工作状态,确保有效性;(3)是否合理规划施工区域,减少扬尘产生。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一、排水管道质量标准(一)沟槽开挖质量标准1.外观质量标准槽底土质严禁扰动槽底壤,如发生超挖,严禁用土回填。
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
2.实测项目(1)槽底高程允许偏差0-30㎜,检验要求两井之间检验3点。
(2)槽底中线每侧宽不少于规定,检验要求两井之间检验6点。
(3)沟槽边坡不少于规定,检验要求两井之间检验6点。
(二)管道平基、管座质量标准1.混凝土抗压强度允许偏差符合设计规定,检验要求100米一组。
2.垫层中线每侧宽度不小于设计规定,检验要求10米2点。
高程允许偏差0,-15㎜,检验要求10米1点。
3.平基中线每侧宽度允许偏差+10,0㎜,检验要求10米2点,高程允许偏差0,-15㎜,检验要求10米1点。
厚度不小于设计规定,检验要求10米1点。
4.管座肩宽允许偏差+10,-5㎜,检验要求10米2点,肩高允许偏差±20㎜,检验要求10米2点。
5.蜂窝麻面面积1%,检验要求两井之间每侧面1点。
(三)管道安装质量标准1.外观质量标准:管道必须垫稳,管底坡度不得倒流水,缝宽应均匀,管道内不得有泥土砖石、砂浆、木块等杂物。
2.实测项目(1)中线位移允许偏差15㎜,检验要求两井之间2点。
(2)管内底高程d≤1000㎜允许偏差±10㎜,检验要求两井之间2点。
d>1000㎜允许偏差±15㎜,检验要求两井之间2点。
倒虹吸管允许偏差±30㎜,检验要求每道直管4点。
(3)相邻管内底错口d<1000㎜允许偏差3㎜,检验要求两井之间3点。
d≥1000㎜允许偏差5㎜,检验要求两井之间3点。
(四)管道接口质量标准1.外观质量标准:承插口或企口应平直,环形间隙应均匀,灰口应整齐、密实、饱满,不得有裂缝空鼓等现象。
抹带口应表面平整密实,不得有间断和裂缝、空鼓等现象。
2.实测项目(1)宽度允许偏差+5,0㎜,检验要求两井之间。
(2)厚度允许偏差+5,0㎜,检验要求两井之间。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化手册(图文)[详细]
常见质量问题
105 检查井分体预制拼装工艺
过程演示
105 检查井分体预制拼装工艺
过程演示
106 雨水斗砌筑工艺
过程演示
106 雨水斗砌筑工艺
成型效果
常见质量问题
107 预制模块拼装工艺
过程演示
侧
调
墙
调节
2
节 块2
侧 块1
墙
1 侧
墙
4
底
横
板
墙
1
1
横 墙 2
侧 墙 3
底 板 2
107 预制模块拼装工艺
101 刚性接口管道安装工艺(四合一法)
预制枕梁设计理念
101 刚性接口管道安装工艺(四合一法)
过程演示
常见质量问题
102 定位架排管安装工艺
工艺理念
102 定位架排管安装工艺
过程演示
Ⅴ Ⅳ Ⅲ
Ⅱ Ⅰ
水稳基层 二灰
D100 D100 D100
≥50
D100 D100 D100
≥50
土工格栅 二灰≥16cm
施工缝处理
202 基层摊铺工艺
过程演示
养护措施
试验检测
裂缝预防
常见质量问题
203 检查井盖刚性安装工艺
工艺理念
混凝土搓毛工艺
道路基层 1:2水泥砂 浆抹面
1700mm
铸铁井盖
内模板支撑 现浇C25砼
700mm
悬吊支架 沥青结构层
M7.5水泥砂浆 砌Mu10砖 3%水泥石屑
悬吊法整体加固
十字法高程控制 搓毛法粗化处理
系统因素得到控制; 程序管理逐步规范; 责任意识不断提高; 精细操作形成习惯。
大匠不为拙工改废绳墨,羿不为拙射变其彀率。
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第三条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评估按以下步骤实施:(一)开工前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条件评估。
(二)施工过程各阶段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评估:1、基础阶段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评估;2、主体阶段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评估;3、装饰装修阶段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评估。
(三)单位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综合评估。
第四条开工前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条件评估(一)评估时间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完毕后,质量安全监督科室履行监督交底告知程序时组织实施开工前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条件评估。
(二)评估方法质量安全监督科室按《开工前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条件评估表》(附表一,一式两份,内部存档)的要求实施评估,评估结论不符要求的,不允许开工建设,根据违规情况下达《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整改(停工)通知书》或《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整改完符合要求后重新进行评估。
(三)评估内容及要求1、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员应与安全报监表中相符)。
2、项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员应与安全报监表中相符)。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人员应与安全报监表中相符)。
4、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凭证。
6、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且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7、按规定须论证的深基坑工程的专家论证资料。
8、施工现场已达到“三通一平”标准要求。
9、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封闭施工。
文明工程施工标准
文明工程施工标准一、总则文明工程施工标准是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工作秩序,保障施工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标准。
二、施工前准备1. 施工单位应提前制定施工计划,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2. 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3.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识,提示施工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4.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三、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确保施工安全。
2. 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通道,确保施工人员的通行安全。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排水系统,避免因雨水导致的污水积聚。
4. 施工现场应定期清理垃圾,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整洁。
四、环境保护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环保法规进行施工,避免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2. 施工单位应合理使用资源,避免浪费。
3. 施工单位应注意节约能源,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4. 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
五、文明施工1. 施工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宣传标语,宣传文明施工的重要性。
2. 施工单位应加强职工教育,提倡文明施工行为。
3. 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的卫生检查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卫生状况。
六、施工完成后1. 施工单位应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原状。
2. 施工单位应做好文明施工的总结工作,总结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做出改进措施。
3. 施工单位应接受有关部门的验收,并按期完成相关手续。
七、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文明施工标准的施工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
2. 对于有违文明施工行为的施工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附则1.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文明工程的施工。
2. 本标准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行为将予以处理。
3.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济南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与扬尘治理检查标准
济南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与扬尘治理检查标准济南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与扬尘治理检查标准是为了确保建设工地施工过程中,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环境和居民健康,建立科学有效的治理措施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
以下是济南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与扬尘治理检查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文明施工要求1.安全生产:工地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噪音控制:建设工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如果超过标准的,施工方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噪音控制,例如采用隔音设备或在特定时间段降低噪音。
3.健康环保:建设工地施工过程中,必须合理使用施工材料,尽量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
同时,要合理设置施工排放口,确保排放物在规定范围内,并对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保证周边环境不受污染。
二、施工扬尘治理要求1.扬尘控制:建设工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
例如使用喷水设备对施工现场进行湿法防尘处理,覆盖裸土,确保施工现场不产生扬尘污染。
2.清洁管理:建设工地时,必须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
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定期清理,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和其他杂物,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3.监测报告:建设工地需要定期进行扬尘监测,并编制监测报告。
报告应包括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措施、实施情况以及监测结果等内容,并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
三、检查标准与流程1.检查标准:根据建设工地的类别和规模,制定相应的文明施工与扬尘治理检查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材料管理、危险品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噪音污染控制、扬尘控制、废弃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2.检查流程:检查部门根据统一标准,定期对建设工地进行检查。
检查包括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和工作人员访谈等环节。
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工地负责人应及时整改。
检查结果应向工地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报告。
以上是济南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与扬尘治理检查标准的主要内容。
通过完善、执行这些标准,可以减少建设工地施工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并保护居民健康和生态环境。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7.25•【字号】济建发〔2023〕26号•【施行日期】2023.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的通知济建发〔2023〕26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7月25日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凡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燃气和供热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凡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全部取消投标报名。
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均可直接在线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的招投标项目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
第四条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十条要求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十条要求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是一种重要的工作态度和行为规范,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
下面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十条要求。
1.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施工设备等,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
2.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施工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垃圾应及时清理、分类处理。
同时,要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和工作效率。
3.尊重职业道德:施工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施工纪律,不得擅自放弃、变更工期、质量要求等,确保按照工作计划完成任务。
4.禁止违规操作:禁止在施工现场私自施工,如擅自更改设计方案、使用低质材料等。
同时,要禁止违规操作,如违章搭设脚手架、无证上岗等行为。
5.文明施工语言: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应文明施工,杜绝使用粗口和有侮辱性质的语言,避免发生口角和冲突,保持良好的施工氛围。
6.合理分配人力物力:在施工现场,要合理分配人力物力,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同时,要考虑环境保护,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避免浪费。
7.注重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杜绝危险区域的无人看守。
同时,要制定施工安全预案,进行应急演练,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8.合理控制噪音:在施工现场,要尽量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可以采用隔音措施、控制施工时间等方式,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噪音不超过法定标准。
9.尊重业主和居民权益:施工现场要尊重周边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们的财产和隐私权。
同时,要定期与他们进行沟通,解决他们的合理需求和关切。
10.垃圾分类处理:在施工现场,要进行垃圾分类处理,做到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的分别处理。
可以设置专门的分类垃圾桶,并定期进行垃圾清运和处理。
以上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十条要求,通过遵守这些规定,可以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的秩序,促进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十项要求范本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十项要求范本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是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我们提出以下十项要求:
1.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将安全视为施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 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3.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项目承包单位负责制”和“班组长责任制”,明确各个层级的安全责任。
4.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6. 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完善和有效运行。
7. 严格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提供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
8. 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9. 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0. 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安全数据和报告。
通过以上十项要求的落实,我们可以有效地提升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我们也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和措施,以适应不同施工环境和工艺的需求。
只有高度重视和有效执行施工安全要求,才能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建设工地文明卫生管理十项标准
建设工地文明卫生管理十项标准建设工地周边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胶合板或砖墙进行封闭围护,留出必要的出入口;围护墙外侧面应搭设整齐,临城市干道的应作必要的批挡粉刷,刷写宣传标语;工地出入口地面应做到平整坚实,保持畅通清洁。
工地临时设施及外脚手架应搭设牢固整齐,临时设施不得采用竹篷油毡等易燃材料;临街安全挡板应搭设整齐,宜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建筑材料及施工机具必须安置在围护场地内,不得占用马路和人行道。
工地应保持道路畅通,不得乱堆乱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排水、排污应自成系统,保持畅通,确保场内不积水,保持场容场貌清洁。
工程施工必须以常清理建筑落地料,做到当班随做随清,物尽所用,拆除的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应堆放整齐;施工泥浆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工地车辆进入街道行驶不得带有泥土,应经常清洗车身轮胎。
工地应有专人经常清扫地面,保持场内、出入口和围护墙外人行道的清洁卫生;工地污水不得外溢;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经常开展“除四害”活动,施工单位应在工地主要出入口显眼位置设立工程标示牌。
尺寸规格不得小于1.5×1米,应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层数、建筑面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监安监单位、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工程计划开工及竣工时间、施工许可执照号码等。
工地应在适当位置挂设质安、文明卫生标语和必要的安全标志和禁令牌。
工地办公室布置整洁,应悬挂各职能机关核发的工程规划、非农用地、投资许可、施工许可、监理许可等证照以及工地质量、安全、文明卫生、治安管理等制度,管理人员名单及其他有关图表。
工地职工宿舍应保持干燥、通风采光良好,室内高度不低于2.5米,地面批水泥砂浆(或砼地板),照明线路架设整齐,采用曝光灯照明,床铺布置整洁,不得乱堆衣服杂物;室内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并悬挂“职工文明卫生守则”。
高层和大型工程应设职工文体活动室。
工地职工食堂应有足够的面积,高层和大型工程应设餐厅;厨房必须采用砖墙,批挡刷白,屋面用防火材料,室内高度不得低于2.5米,面设气窗,地面用水泥砂浆批挡,并设置通畅的排水系统。
济南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
济南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济南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已经2001年4月29日市政府常务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6月1日济南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文明施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筑的施工现场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并委托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管理工作。
环保、环卫、城建、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标准,制定文明施工措施,并纳入建筑工程施工方案一并实施。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进出口处醒目位置设置施工标牌,注明以下内容:(一)施工单位简介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监督电话;(二)工程概况;(三)施工现场平面图;(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与监理单位名称;(五)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第六条施工现场搭建临时设施、堆放机具、材料及设备布置,应当符合施工现场平面图的要求,不得随意设置或乱堆乱放。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在进出口设置门卫。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采用环保型装配式彩钢板,在施工现场周边连续设置围挡。
新建工地临时办公用房、宿舍用房,应当使用环保型装配式彩钢板活动房,厕所、浴室、门卫室提倡使用环保型整体式钢板房。
济南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济南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及其监督管理使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
第二章场容场貌第四条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封闭施工。
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不能随意开口。
围挡材料选用蓝白相间的压型钢板围挡,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也可选用砌体等坚硬材料,严禁使用彩布条、竹竿、竹脚手板、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提倡使用金属板材、广告布或其它先进围挡材料。
使用砖砌围挡时,基础埋深不应小于0.5米,基础宽不应小于0.37米,围挡厚0.24米,顶部应设置压顶,沿墙每5米设一个墙柱,柱截面为0.24米×0.37米。
临街面应采用混合砂浆抹面,刮腻子、刷涂料,色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有条件的工地可以在墙面描绘装饰图案。
围挡出现损坏时及时修复。
第五条施工现场大门应符合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建筑安全文明图集》要求,必须设置封闭式金属门扇,门扇上写“建设泉城”,严禁敞开施工。
每个施工现场出入口一般不超过两个。
主要出入口大门净高(指门柱高度)不应小于4米,净宽不小于4.8米,砖砌门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0.8×0.8(单位为米),门柱宜书写文明施工口号。
门柱应有企业标志、企业名称、项目部名称。
第六条施工现场每个出入口均应设门卫室,配备专职门卫人员,实行人员出入等级和门卫交接制度,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门卫人员宜佩戴袖标。
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卡,工作内容应包括:照片、单位、姓名、职务、部门、工种、编号等,现场人员工作帽应实行分色管理。
济南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十项标准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十项标准为加强市政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济南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处应设置文明施工公示标牌,标明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督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文明施工措施、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二、建成区域内的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工期在3个月以内的,需须设置不低于1。
8米的彩钢板围挡;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须设置实体围墙;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设置的分隔设施应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施工现场夜间必须设置警示光,灯光间距不得大于38米,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三、施工工地弃土、淤泥随产随运,现场用料随用随进,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灰土、水泥,避免路面的损坏.人流、车流密集的路段施工时,要会同交警部门制定交通疏导预案,要创造条件,留有便桥或人行通道。
施工中所产生的槽、沟、井、坑等应设置防护装置或警示标志及夜间警示灯.如遇特殊天气,现场映射专人值班,半封闭的施工路段,也要留有人行通道,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四、应保护好施工区域未占用道路、桥涵等市政设施,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有可能造成未占用施工路面损坏的机具和方式进行作业,不得打桩设挡。
五、施工现场应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划分物料堆放区,施工用料应当采用预拌材料,现场不得堆放沙石、灰土类施工物料,工程弃土应当及时清运,禁止在施工区域外堆放施工物料。
六、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公共设施的保护,减少因施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造成的污染,施工现场要设专职的清扫保洁员,施工人员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胸卡标志。
每天对易产生粉尘的施工路面采取洒水压尘等措施。
禁止在二环路以内的施工现场消解生石灰、拌石灰土、使用鼓风机吹扫路基浮土或其他能造成严重粉尘污染的施工。
严禁运输物料的车辆撒、漏而造成二次污染。
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考评标准
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考评标准(暂行)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市政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推动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以及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考评范围和申报条件(一)考评范围:参加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的工程项目,应为省内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工程、隧道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广场工程、管线工程、城市照明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污水与垃圾处理工程等,单个工程造价应达到500万元以上,工程工期至少在3个月以上,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二)申报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1、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三类人员”)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考核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参加年度继续教育。
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三)申报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2、办理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督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标准规范,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持有有效证书,现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一线操作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4、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落实。
5、安全管理资料完整、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6、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按时完成施工各阶段评价和综合评价,评价结论为优良以上.(四)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1、没有向所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提出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申请的.2、不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3、安全“三类人员”未参加年度安全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现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能持证上岗的。
济南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与扬尘治理检查标准
济南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与扬尘治理检查标准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工地文明施工精细化水平,规范扬尘治理工作检查标准,在执行济南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全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与扬尘治理检查标准。
一、工地大门1.施工现场出入口宜设置2个,出入口应设置大门。
2.主要出入口大门净高(门柱高度)应不低于4m,净宽宜为6-8m,门柱截面尺寸应不小于0.8m某0.8m。
3.大门门柱及门楣采用彩钢板或铝塑板饰面。
4.门楣上设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和承建项目名称;大门上喷绘“建设泉城”或企业名称标识。
5.施工现场出入口均应设门卫室,主出入口应设置门禁系统。
门禁系统上方设置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实时显示进入现场施工人员统计数据。
6.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卡。
7.工地出入口公示牌设置规范,位置合理,无破损、污物。
二、工地围挡1.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封闭式硬质围挡,并做到坚固、稳定、整洁和美观。
2.市区主要路段建筑工地的围挡总高度为2.5-3m,一般道路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彩钢板围挡面层钢板厚度不低于0.8mm。
3.公益广告面积不低于围挡总面积的30%。
三、土石方施工1.土石方施工或房屋拆除作业须配备洒水降尘设备,严格落实洒水、喷雾等湿法作业措施,确保作业区域全覆盖。
2.渣土运输须采用经市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及车辆。
3.渣土运输车号牌清晰,密闭化率、具备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安装率均达到100%,严禁超载、撒漏、带泥上路。
四、车辆冲洗1.工地大门主要车辆出入口内侧应设置定型化车辆冲洗设备,保持出场车辆整洁。
2.定型化车辆冲洗设备的规格尺寸为9m某4m,满足冲洗大型车辆的需求,并配备2个高压水枪配合冲洗车辆。
3.冲洗设备必须具备淤泥槽、沉淀池、清水池,具备条件的应与城市排污管道连接。
冲洗车辆的污水应有回收装置,不得将冲洗车辆的污水排放到城市道路上。
4.建立渣土运输车辆登记制度,对出场的每一车次渣土车及装载量进行登记,实行出场冲洗,建立冲洗台账。
“文明施工”的10大项56小项要求
“文明施工”的10大项56小项要求“文明施工”是指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施工组织科学,施工程序合理的一种施工活动。
一个工地的文明施工水平是该工地乃至所在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水平的综合体现。
由于“文明施工”涵盖内容比较广泛,不仅要着重做好现场的场容管理工作,而且还要相应做好现场材料、设备、安全、技术、保卫、消防和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因此,施工现场往往理不清头绪,不知道如何去具体实施、以及实施到什么程度才算是实现“文明施工”。
实际上,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是建设部批准的全国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最高奖项,被业内誉为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鲁班奖”,近日,中建三局一大批工程荣膺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东方韵表示,“文明施工”并不是泛泛而谈,而是有这明确的10大项56小项内容。
基于JGJ5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GB507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和JGJ14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T188《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的规定,文明施工检查评定包括6大项保证项目以及4大项一般项目,共56小项内容。
保证项目:一、现场围挡1.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2.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3.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二、封闭管理4.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5.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门卫值班室6.应建立门卫职守管理制度,并应配备门卫职守人员7.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8.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9.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三、施工场地10.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11.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12.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扬尘措施13.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设施,且排水通畅无积水14.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的措施15.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吸烟处,严禁随意吸烟16.温暖季节应有绿化布置四、材料管理17.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18.材料应码放整齐,并应标明名称、规格等19.施工现场材料码放应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20.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21.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内,并应制定防火措施五、现场办公与住宿22.施工作业、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23.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24.在施工程、伙房、库房不得兼做宿舍25.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26.宿舍床铺不得超过2层,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m27.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且不得超过16人28.冬季宿舍内应有采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29.夏季宿舍内应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30.生活用品应摆放整齐,环境卫生应良好六、现场防火31.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措施32.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33.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应符合规范要求34.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应保证可靠有效,布局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35.明火作业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配备动火监护人员一般项目:七、综合治理36.生活区内应设置供作业人员学习和娱乐的场所37.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落实到人38.施工现场应制定治安防范措施八、公示标牌39.大门口处应设置公示标牌,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40.标牌应规范、整齐、统一41.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语42.应有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九、生活设施43.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并落实到人44.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45.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46.食堂使用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它物品47.食堂的卫生环境应良好,且应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48.厕所内的设施数量和布局应符合规范要求49.厕所必须符合卫生要求50.必须保证现场人员卫生饮水51.应设置淋浴室,且能满足现场人员需求52.生活垃圾应装入密闭式容器内,并应及时清理十、社区服务53.夜间施工前,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5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55.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粉尘、防噪音、防光污染等措施56.应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政工程文明施工
管理十项标准
为加强市政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济南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处应设置文明施工公示标牌,标明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督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文明施工措施、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二、建成区域内的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工期在3个月以内的,需须设置不低于1.8米的彩钢板围挡;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须设置实体围墙;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设置的分隔设施应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
施工现场夜间必须设置警示光,灯光间距不得大于38米,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三、施工工地弃土、淤泥随产随运,现场用料随用随进,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灰土、水泥,避免路面的损坏。
人流、车流密集的路段施工时,要会同交警部门制定交通疏导预案,要创造条件,留有便桥或人行通道。
施工中所产生的槽、沟、井、坑等应设置防护装置或警示标志及夜间警示灯。
如遇特殊天气,现场映射专人值班,半封闭的施工路段,也要留有人行通道,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四、应保护好施工区域未占用道路、桥涵等市政设施,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有可能造成未占用施工路面损坏的机具和方式进行作业,不得打桩设挡。
五、施工现场应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划分物料堆放区,施工用料应当采用预拌材料,现场不得堆放沙石、灰土类施工物料,工程弃土应当及时清运,禁止在施工区域外堆放施工物料。
六、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公共设施的保护,减少因施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造成的污染,施工现场要设专职的清扫保洁员,施工人员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胸卡标志。
每天对易产生粉尘的施工路面采取洒水压尘等措施。
禁止在二环路以内的施工现场消解生石灰、拌石灰土、使用鼓风机吹扫路基浮土或其他能造成严重粉尘污染的施工。
严禁运输物料的车辆撒、漏而造成二次污染。
运输沙石、灰土必须覆盖严密,驶出工地的车辆要保持整洁,轮胎要清洁冲洗干净,夜间施工工地应具备满足施工和居民出行需要的临时照明。
七、市政施工应控制使用强噪声、强振动的施工机具。
22点以后禁止使用电锯、电刨、混凝土振捣器等强噪声的施工机具。
如确因工期或施工技术要求需要夜间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办理有关许可手续,并告知周边单位、居民。
八、施工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的安排工期,施工现场要有临时沉淀、排放施工用水设施和防汛措施,保证施工工地和临时人行、车行道路排水畅通,不积泥水,禁止随意排放污水或工程废水,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道。
九、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时限完工。
在工程施工中,应科学合理的安排工期,在定额工期或合同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对严重影响交通和环境的路段或施工环节,要做到精心组织,统一协调,边施工边清理,最大限度的缓解交通和减少污染。
十、工程竣工验收前要清理好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清除在施工中搭建的临时设施和剩余物料,生活区域要严格进行消毒,清理撒落的油污及垃圾恢复道路原貌,做到整洁、美观、场地清。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全市市政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
对违反《济南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本标准的单位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并通报业主,限期不整改的,将协调城管执法部门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