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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豫人社[2010]114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0.04.19
【实施日期】2010.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
通知
(豫人社〔2010〕114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有关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重要意义。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以执行《通知》为契机,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逐步消除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偏见,营造公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