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代女性自杀原因看贞节观——以清笔记小说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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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代女性自杀原因看贞节观 ——以清笔记小说为例
发布时间:2021-12-08T06:21:22.873Z 来源:《学习与科普》2021年14期作者:殷盛杰[导读] 清笔记小说类型丰富,对女性自杀也有浓厚笔墨描写,在对六本笔记小说进行分析时一共得出6种自杀原因。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省沈阳市 110000摘要:清笔记小说类型丰富,对女性自杀也有浓厚笔墨描写,在对六本笔记小说进行分析时一共得出6种自杀原因。
女性自杀多来自宗法家族以及古代死亡观念影响、政府与社会的支持、时代与社会的压迫以及是妇女的妇女无奈下的抗争。
反应出女性贞节观是从属义务、
家庭和婚姻的担当、男权社会的轨制以及宗教化的体现。
关键词:自杀;贞节观;宗法家族
在清代前几代皇帝励精图治的治理下,版图、人口及商品经济都达到了封建社会的最高峰。
但由于封建帝制的僵化,即使前期明君励精图治,也无力改变传统的社会矛盾。
以及王朝后期,西方的“炮坚船利”叩开了“天朝上国”大门。
随着西方思想的传入以及众多文人自身思想寻求解放,笔记小说成了众多文人借此反应黑暗现实,寄托自己思想的有力工具。
在笔记小说中,文人总凭借着鬼神狐妖等抒发自己的情感。
妇女这一形象总是被笔墨浓厚的书写,而贞洁烈妇这一形象又占据极高的比例,最后贞洁烈妇绕不开的话题便是是“自杀”。
一、自杀问题的一般分析
在我对清代笔记小说的女性自杀案例进行分析时,以《淞滨琐话》《小豆棚》《客窗闲话续客窗闲话》《女聊斋志异》《醉茶志怪》《子不语》这6本笔记小说为基础共31篇涉及女性自杀(包括未遂)。
艺术源于生活,笔记小说虽天马行空,但依旧能体现出女性自杀原因内核及其“贞节观”。
(一)夫死从夫《王世明》王世明妻俞氏;《张烈妇》张氏;《义夫烈妇》王氏女;《反黄梁》贤妇;《孙烈妇》孙氏。
(二)感情不和、妇被夫冤、被辱骂或被正妻所迫等
《鬼有三技过此鬼道乃穷》施氏女;《雷诛营卒》;《通判妾》给什氏;《赵氏成婚成怨偶》赵氏;《鬼受禁》邢氏妻;《封邱陈女纪事》陈氏女。
(三)身体受辱羞忿自尽或抗拒受辱
《烈女铭》无名烈女;《白琼仙》白氏;《反黄梁》贞姑;《纪四大和尚》;《水仙子》青楼女;《罗浮幻迹》青楼女;《李贞姑下坛自述始末记》吴氏妾;《查氏女》查氏女;《贞女诉冤》;《雷诛王三》王三弟媳;《书案邑狱》林氏妻;《尸香二则》李氏妻;《田烈妇》田氏。
(四)名誉受损被夫抛弃《记双烈》刘君妻;《折狱二则》无名女。
(五)未尽妻责任羞忿自尽《梦中梦》方氏;《沈竹楼》沈氏妻。
(六)为爱不得《梅无瑕》梅氏;《陈仲籧》王氏女;《双缢庙》宜男。
二、自杀问题原因分析
(一)自杀来自宗法家族的影响
由氏族家长制演变而来的宗法制完全排除了女系中“宗”这个字的亲属概念。
日本作家滋贺秀三在《中国家族法原理》中提出女性的宗的概念应从两方面考虑:自然意义上女性仍属父亲的宗并且这种关系从出生直到死亡终生不变,社会意义上女性由于婚姻变成了夫所属之宗的人。
①
无论是自然意义还是社会意义,女性都不曾拥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均为父或夫的附属品。
早在周礼丧服中就有关于女子“三从”的记载“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
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②
(二)自杀来自政府及社会的支持与鼓励
娥皇女英的典故是中国古代最早描述夫死从夫的爱情故事,历代都给予了两人极高的评价。
如在《列女传》中描述“二妃德纯而行笃,诗云:不显惟德,百辟其邢之。
”③
在对女性自杀案例分析中,那些夫死从夫、抗拒受辱、自尽以求得保全名誉的,大多都被冠上了“烈妇”的头衔。
死后也大多有当地长官亲自表彰其节烈、征诗立碑、进入节烈祠。
因此对于官府而言,女性“守节”甚至“殉节”是值得肯定与鼓励的。
笔记小说中也大量描述此类事件,不也算是一种暗示。
(三)自杀来自无奈之下的有效抗争
古代女性往往处于弱势群体地位,面对强于自己的,且抗拒不得的强力侵袭时,自身死亡往往能引起丈夫、娘家人、官府的重视,施暴者才能因此得到处罚。
如袁枚《子不语》中的田烈妇,女子寡居守节,被夫兄逼嫁谋产,自缢而亡。
化为怨鬼去报官,最终坏人得到严惩。
又如《雷诛王三》中王三冒充新郎,与弟妇成亲,弟妇知道后羞忿自杀,死后奸尸,中途被雷劈死,之后又被太守挫骨扬灰。
笔记小说中,女性自杀后总是有各种奇异怪事造成轰动,促使民众同情,官府重审,将坏人绳之以法。
(四)自杀来自于古代死亡观念的影响
霍存福教授在《对中国古代复仇案的诸分析》中提到:“中国人对死亡有一种坦然的态度。
灵魂不灭的信仰,使他们消除了对死亡的恐惧感。
死亡不仅不可怕,竟成了祖先见面、服侍祖先的好机会。
”④当生和义冲突时,孟子了提出“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⑤孟子提出的“义”就类似于中国古代女性的“节”,当自己身体遭到侵犯,“生命”和“贞节”不能两全时,选择自杀才是最恰当。
(五)自杀来自于社会时代的压迫
一方面妇女无论是丈夫家的已婚者还是娘家的未婚者,都是同居共财之人,但是并不意味着她们持有家产,日本作家滋贺秀三将女性描述为财产“中继人”。
她们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对任何夫家财产享有权利。
另一方面,中国古人对身后事的注重不亚于生前,任何人都必须以某种方式被纳入到祭祀关系中。
“女性在娘家没有被祭祀的资格,无法被埋在父家祖坟,只有葬在夫家。
未婚之女如果去世,她们绝无可能进入娘家祖坟只能被临时埋葬,注定被人遗忘或者通过阴亲方式被人祭祀。
”⑥
三、女性的贞节观
(一)贞节观是女性的从属义务
礼的核心思想是“亲亲”和“尊尊”,实质就是为维护等级差序制度。
这种等级差序制度强调了一种义务属性。
对于女性而言,“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
”⑦的原则就是这种义务属性的体现。
清人曾衍东在《小豆棚》卷四《奸淫变相判》中描述一妇人因颠李唐而遭受百十轮回。
就是借此表明妇女应该恪守本位。
女性因恪守从属义务来表明贞节观的案例大多是夫死从夫。
如《张烈妇》中的张氏夫死后,三次求死被劝,丈夫死后仍然“凡朔望必哭奠,有事必于柩前禀命而行。
”⑧
(二)贞节观是男权视角对女性的规制
无论良妇、烈女、贞姑、贤妇都无外乎是男权视角下对女性的期许与规制。
当丈夫死后,妻子应当“守节”或是“殉节”,这满足男权视角下的烈女角色,因此会被大家赞扬。
如《客窗闲话》卷二《王梦蛟》中王氏一连生下两个状元郎,政府“嘉英才之连育,请锡荣封。
封以长乐县君,谕祭葬。
”⑨
(三)贞节观是对婚姻和家庭的担当
女性对婚姻的坚守是执着的,如《封邱陈女纪事》中的陈氏女幼时定下娃娃亲,成年后夫家潦倒也愿意嫁给他。
又如其他案例中,幼年时定下娃娃亲的对象失踪,女子也甘愿守节。
又或者男女两方私定终身,但家长不同意或对方临时毁约如《梅无瑕》梅氏;《陈仲籧》王氏女;《双缢庙》宜男,都会选择自杀的道路来反抗。
女性对家庭的责任也是十分重视的,如《梦中梦》中的方氏,自己丈夫怠政耽淫,每次对其劝导,丈夫都不听。
方氏便自杀并留下遗书,借此警醒丈夫。
(四)贞节观是贞节宗教化的体现
王传满认为,“明清徽州节烈妇女是宗教化贞节观念的牺牲品,他们付出生命代价来是贞节免遭玷污,体现了贞节观的高度宗教化和畸形化。
”⑩女性“守节”或“殉节”首先会得到物质上的嘉奖,其次会树碑立传等荣誉表彰机制的精神嘉奖,最后整个社会大众的大力支持与肯定。
女性为贞节自杀也就及其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