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农业信贷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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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农业信贷担保
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3.01
•【字号】贵政办发〔2018〕4号
•【施行日期】2018.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
正文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农业信贷担保实施办
法的通知
贵政办发〔20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农业信贷担保实施办法》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贵港市农业信贷担保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15〕121号)《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关于印发信贷支持扶贫经营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桂金办发〔2017〕18号)以及《贵港市人民政府广西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政担战略合作协议》等文件精神,为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服务“三农”为核心,以推介“农担业务”为载体,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培育发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实现农业持续增长、农民持续增收、脱贫持续见效。

二、目标任务
为从事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做强做大,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

三、基本原则
(一)政策主导。

严格按照财农〔2017〕40号、桂金办发〔2017〕18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广西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政担战略合作协议》文件精神,根据需要,财政持续注资,确保农业信贷担保业务依法健康运营,确保农业信贷担保贴农、为农、惠农、不脱农。

(二)专注农业。

专注于支持粮食生产经营、畜牧水产养殖和现代农业发展,
为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农业信贷担保,不开展任何非农性担保业务。

(三)政担互动。

农担公司坚持政策性、专业性和独立性,专注于支持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和发展,其农业信贷担保余额不低于总担保规模的70%。

建立政府和农担公司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通过政策支持,降低银行农业贷款成本和风险,农担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在政策要求范围内放大农业信贷担保倍数,实现政担合作经营,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农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领导机构
成立贵港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助分管农业的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农业、水产畜牧兽医、农机、林业、糖业以及广西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合作银行等单位有关领导组成,负责指导、监督农业信贷担保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组织实施(详见附件1)。

五、主要内容
(一)贷款对象及申贷条件。

1.贷款对象。

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1)种养大户:从事某一种产品生产、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专业种养水平的农户;
(2)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
(3)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4)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生产服务业,开展代耕代收、病虫害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农产品储藏加工、农产品检测、土地流转等专业化服务;
(5)农业小微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50人以内的农业企业,主要从事农业产品初加工、规模种养、休闲农业等;
(6)农业龙头企业: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
(7)其他国家政策扶持、自治区或本级政府鼓励支持的农业主体。

2.申贷条件。

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无不良诚信记录,有一定偿还能力;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3.服务范围。

粮食生产、经营、加工及流通,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甘蔗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包括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互联网+农业、农业产业园、示范区和田园综合体等农村新业态。

4.经营规模。

(1)种植类:粮油、甘蔗类50亩以上、露地蔬菜30亩以上,经果林、茶叶、中药材30亩以上,钢构大棚、温室大棚10亩以上;其他种植实际投资额30万元以上;
(2)养殖类:生猪现存栏200头以上,羊现存栏200只以上,奶(肉)牛存栏3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2万羽以上,蛋禽存栏1万羽以上;水产养殖类池塘养殖面积30亩以上,稻鱼综合种养面积1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池塘循环流水养殖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其他养殖预测年产值30万元以上;
(3)加工类:上年度产值300万元以上;
(4)农资、农机、农技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事农机或运输业服务的,拥有累计购入价值达到30万元以上的农机具或交通工具;从事农作物经纪购销的,上年度农作物收购金额超过30万元。

经营规模的评估,在执行过程中由市财政局联合市直相关部门以及第三方进行核验,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1.单户。

贷款额度起点为10万元,最高300万元,贷款期限1至3年。

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根据贷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信用状况、偿还能力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一般情况下,最高融资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三)贷款利率。

同期央行基准利率,原则最高不超过130%。

(四)担保费率。

贷款额度300万元(含)以内,担保费率为1%,贷款额度3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为1.5%。

(五)贷款用途。

农业担保贷款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性支出。

不能用于房地产投资,不能用于股票、期货、金融衍生品投资等与农业产销、研发、流通无关的领域。

六、工作流程
(一)收集信息。

村(居)委会负责按照《乡镇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信息卡》(详见附件2)和《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详见附件3)对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登记造册并上报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分类整理后,于每月15日和30日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汇总上报县市区对口管理部门;县市区对口管理部门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县市区财政部门;县市区财政部门汇总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市财政局。

(二)评审推荐。

市财政局组织各农业主管部门对申请贷款项目信息进行集中评审,对贷款对象、申贷条件、服务范围、经营规模均符合要求的贷款项目,出具推荐意见函,向农担公司推荐。

(三)建档立卡。

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建立一个永久性的融资基本信息卡,分基础信息、信用信息、重点关注信息,逐步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基本信息档案,并将其分为“信贷备选类、培育关注类、信用不良类”三类。

(四)尽职调查。

按贷款发放普通程序收集客户材料等相关授信信息,农担公司和合作银行在乡镇财政所配合下完善尽职调查,将符合信贷条件的客户通过农担公司反馈至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负责对拟贷款客户进行贷前公示,必须同时在乡镇政府公告栏、公示对象所在行政村和自然村的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农担公司批量评审出保。

(五)审批放款。

农担公司出具正式保函、客户缴纳保费后,合作银行放款。

(六)备案。

农担公司应按月向市财政局报送担保业务统计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财政局作为农担工作牵头部门和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流程,对乡镇政府推荐申请“农担业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把关审核,通过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农担业务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

村(居)委会负责对辖区内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基础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登记造册后上报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负责对村(居)委会推荐农业信贷担保项目进行汇总。

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评审推荐。

农担公司负责尽职调查和出具担保函。

合作银行负责尽职调查和放款。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举办宣传摸底会、开设专栏、印发宣传资料、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担政策要求和办理流程,让
群众家喻户晓。

要及时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利用农担融资成功创业的典型,推进农担业务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四)狠抓风险防控。

市财政局要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并进行检查。

市农口部门要对新型经营主体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农担公司和金融机构要树立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农担业务”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从信息资料真实、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四个方面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见成效、收得回”。

要适应和把握好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性、独立性、专业性的特点和要求,主动作为提高涉农的参与权、话语权。

农业担保机构挪用农业担保资金、虚报、骗取财政补贴补偿资金,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办法由贵港市财政局和广西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
贵港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徐育东副市长
副组长:陈日勇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调处办主任
成员:邓骁勇市财政局局长
冯艺市农业局局长
刘庆强市林业局局长
潘展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谭绍荣市农机局局长
苏先娣市糖业局局长
黄品清市供销社主任
莫镓铭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市金融办主任
魏福军广西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陈万基人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行长
杨才茂贵港银监分局局长
张进梅邮政银行贵港分行行长
钟金田农业银行贵港分行行长
陈德明工商银行贵港分行行长
卢达中国银行贵港分行行长
王文交通银行贵港分行行长
姚华兴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行长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贵港市财政局,由罗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制订实施办法,完善工作流程;负责对三区推荐的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项目进行再次审核,推荐给农担公司;负责备案等业务操作;按协议要求落实农业信贷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并督查桂平市、平南县落实风险补偿金注入;总结推广经验,加大工作的宣传力度,抓好工作培训等。

附件2
县(市、区)乡镇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信息卡
备注:此表信息逐步生成。

动态更新记录内容,反映主体信用变化情况。

附件3
备注:此表由村级填写,乡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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