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粮田设施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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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高标准粮田设施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
一、扶持条件
在本市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重点聚焦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具有都市农业特色的现代化粮食生产基地,单个项目集中连片面积500亩以上。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标准要求
(一)灌溉泵站。

泵站建设要根据灌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泵型,泵站装置效率达到水利部颁布的3米以下低扬程地区泵站装置效率不低于50%,灌溉保证率达到90%以上。

(二)水利配套。

输水、配水渠系(管道)、桥、涵、闸等建筑物和田间灌溉设施配套齐全,性能和技术达到规范标准;地下渠道可以采用HDPE、UPVC给水管材,以提高管道输水效率,减少占用耕地面积。

除涝达到20年一遇、日降雨量200毫米和24小时排出不成灾。

(三)田间道路。

布局合理,顺直畅通。

道路建设分干道、支道两级;干道宽度宜为3~6米,支道宽度不宜超过3米;道路与桥、涵配套适宜,确保农业机械作业和粮食作物运输。

(四)土地平整。

格田内田面高差大于5厘米时应进行土地
平整,土地平整应避免或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对耕地平整时应采取地力保持工程措施,平整后应采取土壤改良措施,保证耕地质量。

(五)稻渔共作田间工程。

包括进排水系统改造、沟坑开挖、田埂加固、稻田平整、防逃防害防病设施建设。

种养田块中沟坑面积占稻田总面积比例不超过10%。

(六)仓库、晒场。

粮食仓库和晒场配套面积参照《上海市设施农用地用地标准(试行)》。

粮食仓库要做到五防:防漏、防湿、防盗、防麻雀和防老鼠;晒场要平整、不起砂。

(七)其他建设内容。

包括绿色生产技术应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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