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商事组织法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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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组织解散有三种情况:一是协议解散;二是依法解散;三 是强制解散
合伙解散要组织债权债务清算
2 2 公司与公司法概论
公司的概念:公司是目前世界上普遍存在的一种企业 组织形式;各国一般均以民商法予以规制 但是;在法律 上;关于公司一词的含义;不同国家因所属法系不同而 有不同表述
大陆法系中;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 的的社团法人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该法的部分条 款进行了修改 2005年对公司法做全面的修改
公司的分类
公司的法律分类 1 依股东所负责任的不同;一般将公司分为 五种 2 按股东承担的有限责任的限度的不同;有普通有限公司
和保证有限公司之分 3 按资本筹集的方式及股份转让的限制的不同;还有公开
招股公司和非公开招股公司之分 4 按公司国籍的不同;分为本国公司 外国公司和跨国公
有限合伙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组成的 合伙形式
三 合伙的成立
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合伙组织成立的必要条件;由于多数国 家产不赋予合伙以法人资格;合伙协议就成为合伙成立;合伙人享 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重要依据
合伙的登记 合伙的登记各国要求不同 无论在名称上;还是在人数 上;各国一般都对合伙的成立有一定的限制
外国的公司立法
公司制度的确立与完善;是以公司法为依据和 保障的 所谓公司法;就是调整公司在设立 变更 终止及其运营过程中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简言之;公司法是关于公司组织和 行为的法律规范之和
公司法是随着现代公司的产生而逐渐发展和 完善起来的规范公司组织和公司活动的法律 制度 对公司作出最早规定的当推英国政府于 1672年颁布的 商事条例 300余年来;公司立法 大致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
航运为业的旗昌轮船公司;最早的公司立法 是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清朝政府颁布的 公司 律;1914年民国三年国民政府颁布 公司条 例;1930年民国二十九年另订 公司法;至今仍在
台湾沿用
新中国成立后;50年政务院颁布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肯定 了公司可以作为私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的存在;但至56 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曾一度实行单一的公有 制企业形式;公司制度被废止;实行改革 开放后;基于 发展社会生产力对企业组织形式变革的客观要求;现 代公司企业才在我国得以复生和迅速发展 在此期间; 国家颁布实施了若干行法规与规章如1985年国务院颁 发的 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1992年国家体改委等6个 部委联合发布的 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2 1合伙法 2 2公司法 2 3有限责任公司 2 4股份有限公司 2 5欧洲公司法
第一节合伙法
2 1 1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2 1 2特殊合伙 2 1 3合伙的成立 2 1 4合伙的内部与外部关系 2 1 5合伙的解散
一 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了经营共同的事业共同出 资 共享利益 共担风险而组成的商事组织
四 合伙的内部与外部关系
合伙的内部关系指合伙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主要涉及合 伙组织的事务执行 经营管理以及损益的分配等问题
合伙的外部关系指合伙组织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它主要涉及合 伙组织的对外代表权;合伙组织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关系等问题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五 合伙的解散
合伙的解散是指合伙组织因某些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使其民事主 体资格归于消灭的情形
规范意见 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等;用以规范改革中 出现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为了推行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完善公司制度;促进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该 法 共 11 章 230 条 ; 于 1994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关于修改〈中华
我国的公司立法
在我国;由于历史上长期的封建统治;商品经济很 不发达;生产社会化程度低;公司出现较晚;公司 立法也较为滞后;直到鸦片战争后的洋务运动 时期;我国者出现了公司企业和公司立法 我国 历史上的首家公司;是1861年由美国鸦片商人
开办的旗昌洋行会同十几家其它商行和中国 买办;筹资白银100万两;在上海创立的以长江
从19世纪开始;公司立法进入第二个阶段;各国陆续制 定了关于公司的一般性法律;公司组织及行为开始有 了一般性规范;法国1807年颁布了商法典;其第一编 商行为第三章关于公司的规定就有29条;1867年又颁 布了单行公司法规;1966年重新制定了统一 完整的公 司法;废止了过去公司法的规定 德国于1861年和1897 年先后颁布了旧商法和新商法;其中第二编均为公司 法;1892年德国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有限责任公司法; 1931年又以单行法规对商法典中有关股份公司和股份 两合公司的规定加以修正;1937年制定 通过了股份法 其它主要西方国家如英 美 日等国也都先后制定了自
地理大发现后;葡萄牙和西班牙作为世界上第一批殖民者 开始对非洲和美洲进行殖民地掠夺;掠夺要靠海上交 通;才能达到大洋彼岸 交通工具要靠船舶;需要筹集大 量资金;并承担很大风险 于是出现了两种组织形式: 一是共同筹集资金 共担风险 共享利益的船舶共有制;
另一种是有产者不亲自去海外冒险;而将资产委托船 舶所有人或其它人代为买卖;销售后获利共同分配的 康孟达组织Commenda;亏损时;航海者负无限责任;有 产者仅在出资范围内负有限责任 康盂达组织被认为是
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幺恐 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 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 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 公司组织形式的出现; 给资本运营带来了广泛的空间;大力促进了资本主义 生产力的发展 19世纪末叶;资本主义国家不少独资与 合伙企业;纷纷改组为公司;使公司制度得到了广泛普 及和长足发展;以至于有人称时19世纪中叶至今的西 方世界为公司的世界
现代企业中隐名合伙和两合公司的雏形 与此同时;西 欧大陆因商品生产的发展;商品交换的繁荣;专门从事 商业活动的组织出现 他们以家族为中心;子继父业;亲 朋联办;形成家族企业或家庭合伙 这种家族企业最早 形成在普鲁士;而后波及整个西欧;是后来无限公司的 原始形态
除家族经营和康盂达组织;在英国等欧洲国家还 出现了一些具有法人性质的经济实体;如16世 纪末 17世纪初由英国和荷兰国王特许建立了 直接以公司 命名的远航贸易性企业——英国 东印度公司和荷兰东印度公司 这些公司一般
公司的特征 1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性 2公司是社团法人;具有集合性 3公司是企业;具有营利性 4公司是依照专门法律设立的;具有合法性
公司制度的沿革
一公司的产生与发展
公司作为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产生于资本主义萌芽和上 升时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它经历了由 合伙向无限公司 两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两合公 司及有限公司的发展过程
己的公司法;并注重随着变化了的形势而予以不断修 改
20世纪50年代以后;公司立法进人了第三个阶段 适应 公司制度的社会化 国际化变革;公司立法在内容上发 生了明显更新 其主要趋向是:加强董事会 经理的经
营管理权限;使之能够适应市场变化;集中统一指挥生 产经营活动;限制股东特别是大股东对公司业务活动 的干预;为防止董事会滥用权力损害股东正当权利;规 定了股东的派生诉讼权;强化对公司监察权;抛弃资本 确定制而采取授权资本制;加速公司的成立和扩大; 立法精神上从个人利益原则转向社会利益原则;加强 国家干涉主义;增加并逐步强化职工参加公司管理的 规定等
英美法系中的公司并非仅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以 营利为目的的公司是商业公司;而非营利性的公司则 相当于大陆法中非营利的社团法人 如英国的 伯尔门 公司法一书中说:公司是依公司法的规定而设立的经 济组织体 美国标准公司法给公司下的定义则是:公 司是指受本法令管辖之营利公司
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 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从立法体例上看;有些国家实行民商分立;制定了商法 典;它们把公司法作为商法的一个部分;规定于商法典 之中 例如;法国及受法国商法典影响的国家;即将公司 法归于商法典的商行为编之中 德属及受德国商法典影
响的国家则将其列为商法典中独立的一编 有些国家实
行民商合一;没有商法典;它们把公 司法作为民法的一 个部分;例如瑞士有关公司立法便列入瑞士债务法中 还有一些国家则将公司法制定为单行法;英国 美国及 属于英美法系的其它国家即如此 本世纪以来;将公司 法单独立法的国家越来越多;成为一种立法趋势;例如; 法国 德国等都先后制定了单行公司法;并废止了以前 商法典中关于公司法的规定
1无限责任公司 简称无限公司;它是由对公司 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股东所组成的公 司 当公司的资本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公司的债 权人可以通过公司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或任何 一个股东要求清偿债务 而股东不论出资多少 都对公司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在公司制度不断发屉和完善的过程中;各国公 司立法根据不同的国情及法律传统形成了各
自独特的立法体例;公司法大致可以分为三 大法系:德国法系 英美法系和法国法系 德国
法系条文严谨 论理精密;英美法系切合实际; 有丰富的判例作为其立法基础;法国法系介 于前二者之间;内容接近于德国法系 在各国立 法过程中;常常相互参照;互相影响 特别是现代 社会;各国交往频繁;各种法系的界限已逐渐缩 小
19世纪以前;各国基本上没有制定统一的 一般 性的公司法 早期公司设立;由当事人自由为之; 法律不作规定 17世纪至19世纪;一些国家对于 公司的设立采取国家元首发布特许令或由议 会通过特种法案;许可成立并授予特权 如17世 纪成立的英国的东印度公司 英格兰银行等就
是通过王室授予特许证并在特许证上规定公 司的性质和特权这种方式成立的
经营对外贸易;发起人可以招募股东;公司财产 与股东个人 财产分离;股东对公司按其出资承 担有限责任 特许公司的出现对现代公司制度
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英国的东印度公 司被认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鼻祖
但此后的300年间;公司制度发展缓慢;到了19世初欧洲 工业革命的兴起;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得到了前所未 有的发展;这种发展和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企业规模 不断扩大;开办一个企业所需的最低限额的资金也随 之增多;这是大多数单个资本家所不能承担的 要在短 期内把分散的资金结合为—个巨大的资本;就需要一 种相应的方式;于是;以集资为主要功能的股份制的公 司应运而生 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
中世纪欧洲地中海沿岸商业 贸易的发达;催生了各种各 样的商事组织;其中的家族性企业和康孟达 COMMENDA组织即为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公司的雏 形 在中世纪;有两个因素对公司的产生具有直接影响: 一是合伙制度的发展;出现了由二人以上的出资人共 同经营的经济实体;二是法人制度的发展;出现了具 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二者的结合就形成了公司
合伙组织的法律特点: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基础;合伙由合伙人 共同出资 共同经营;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
二 特殊合伙
隐名合伙 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对合伙所经营的事业出 资;不参与合伙的经营管理;但分享合伙营业所得的收益;分担合伙 所受损失的合伙类型 其特点是隐名合伙人的出资归入营业中的 营业财产;隐名合伙分享合伙的利润;分担合伙的损失;但并不参加 营业
司 5 按公司之间关系性质的不同;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总
公司和分公司
公司的学理分类
1 按公司的信用基础的不同;分为资合公司 人 合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
2 按公司产权性质的不同;分为国有公营公司 私营民营公司和合营公司
依股东所负责任的不同;一般将公司分为以下 五种
1无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3两合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5股份两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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