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发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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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发票管理制度范文
经过严谨、稳重、理性、官方的语言风格改写,提供的内容如下:
若超过既定的抵扣期限(特指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为____天),导致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以及企业所得税无法在税前进行列支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对于超过____日仍未获取发票或未完成签字审批手续,且经财务部门催办后仍未及时办理的情况,将按照付款金额的____%比例,从经办人员的工资、奖金中予以扣减。

第十九条针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发票联和抵扣联遗失,且遗失前已通过认证,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若遗失前未进行认证,购买方需凭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待认证相符后,再凭该记账联复印件及上述证明单,经审核同意后作为抵扣凭证。

对于仅遗失抵扣联的情况,若遗失前已认证,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备查;若未认证,则可使用发票联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并保留复印件备查。

若遗失发票联,则可将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保留其复印件备查。

第四章发票审查和财务处理
第二十条审查发票开具项目时,需严格区分税种、税率。

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货物销售、修理修配劳务不得使用地方税务局发售的发
票。

对于营业税项目,必须使用与对应税目相符的发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业、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运输业、邮政电信、文化事业等。

第二十一条审查发票笔迹时,需仔细核对购货单位名称、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的字迹、笔体、笔画精细度及压痕是否一致,同时检查是否存在用药剂退色、橡皮擦除、刀刮等涂改痕迹。

第二十二条审查发票复写情况时,应确保复写字迹颜色一致,且发票正反面均需仔细查看,确保复写符合实际情况,无局部复写痕迹。

若发票第二联非复写而是手写,则需进一步核查。

第二十三条审查发票填写字迹是否位移。

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在印制装订发票时,各联次均有固定位置。

若发现字迹位移,需立即更换,并由经办人员负责。

第二十四条审查发票填写内容时,需确保报销联的购货单位名称、时间、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填写齐全,且物品名称具体、正确、清晰。

对于按类别开具的发票(如“办公用品、计算机耗材”等),需附详细发票明细表。

第二十五条核对用票单位、发货单位及收款单位的名称是否一致。

第二十六条审查货物运输劳务发票时,需确认开票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对于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及个体运输户,应要求其提供主管地方税务局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

第二十七条建筑业营业税实行属地管理,接受建筑业劳务时应取得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售或代开的建筑业发票。

第二十八条所有发票均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对发票真伪存疑时,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查验其真实性。

第三十条财务部门在完成发票真实性审查及资金管理相关签证程序后,根据经济业务性质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允许报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非税收入收据,必须由具备收费资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具,且收费项目需列入国家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

各类结算凭证和往来结算收据一律不得报销。

第三十二条本年度发票应在本年度结束前提交财务挂账或付款,原则上不接受以前年度发票的报销申请。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公司将定期对所属单位的发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对于未按规定使用、开具、取得、保管发票的单位,公司将依据违规情况处以每项____万元的罚款;对责任人则处以每项____元的罚款。

罚款由相关单位和个人交至公司财务部。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参股公司以及实际控制单位。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____年__月__日起正式执行。

二〇一五年__月__日
2024年发票管理制度范文(二)
关于发票管理与财务处理的严格规定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取与财务处理
1. 涉及经济交易的款项,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财务部门原则上将不予付款。

2. 经济业务发生后,业务人员需确认所取得发票的开具资格,严禁虚假发票的出现。

若因经办人员失误导致虚假发票的获取,进而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补缴、罚款及滞纳金等一切费用,将由经办人员自行承担。

二、发票的时效性管理
3. 日常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员需在规定期限内(具体天数由公司管理规定确定)取得发票,并依照流程验收、签批后提交至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若因经办人员原因导致发票入账滞后,进而造成增值税抵扣期限超期、企业所得税税前无法列支等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由其承担经济损失。

4. 对于超过规定期限(具体天数由公司管理规定确定)仍未取得发票或未完成签字审批手续的,财务部门将进行催办。

若催办后仍未及时处理,将从经办人员的工资、奖金中按付款金额的特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公司管理规定确定)进行扣减。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丢失处理
5.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需根据是否已认证相符采取不同处理措施。

已认证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及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经审核同意后作为抵扣凭证;未认证的,则需先完成认证流程。

6. 单独丢失抵扣联或发票联的,也需根据是否已认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四、发票的审查与财务处理流程
7. 审查发票时,需严格核对开具项目、笔迹、复写情况、填写字迹位移及内容完整性等,确保发票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8. 审查过程中,需特别注意用票单位与发货单位、收款单位名称的一致性,以及货物运输劳务发票的开票单位资质。

9. 建筑业劳务发票需由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售或代开,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10. 对无法判断真伪的发票,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查验。

11. 财务部门在完成发票真实性审查及资金管理相关程序后,方可根据经济业务性质进行账务处理。

12. 报销范围仅限于具有收费资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非税收入收据,且需符合国家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目录要求。

其他结算凭证和往来结算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13. 本年度发票应在本年度内提交财务挂账或付款,以前年度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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