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09年度第四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及予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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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09年度第四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
及予以取消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发文字号】财金函[2009]91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9.07.14
【实施日期】2009.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关于2009年度第四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及予以取消项目等事项的通

(财金函〔2009〕91号)
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广西、云南省(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转贷银行,有关采购代理公司:
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财金[2008]176号)及有关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现将2009年度第四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事项和予以取消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同意将山东淄博市周村区淦清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程等7个项目列为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详见附件1)。

上述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完成采购公司的招标工作,尽快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资金申请报告的报批手续;转贷银行及时办理评估和转贷相关工作。

我部将根据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适时对外提出。

申请利用德国促进贷款的项目单位,应按我部有关要求及时提交英文可行性研究文件。

二、同意云南玉龙县东巴文化数字化保护传媒中心购置设备等2个项目延长有效期(详见附件2)。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据此开展相关工作。

三、同意将新疆兵团电视台改造广电设备等4个项目(详见附件3)予以取消,有关财政部门、转贷银行和采购公司的相应工作同时终止。

附件:1.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清单
2.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事项表
3.部分予以取消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表
财政部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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