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县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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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县政府文件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9.18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定安县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科教司《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科(教育)函〔2015〕)第68号)和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海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5〕91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15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促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着力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2012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以资格认定管理为手段,加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为我县粮食稳定增产、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和粮经复合产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从而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动农民持续增收。

二、目标任务
结合我县主导产业,针对全县农业专业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开展培训,2015年,全县完成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80人。

三、实施内容
依托培训机构对全县范围内从事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以及从事农业经营管理的,有一定资源,具备一定专业技能和资金投入能力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或骨干等对象,开展生产经营型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相关农业政策、法律法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土地流转等相关背景知识,对种植、养殖、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农业基础和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开展室内理论教学培训,时间不少于30个学时。

针对全县冬季瓜菜、热作、畜牧等农业主导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先进新技术,开展案例和实际操作,时间不少于70个学时。

四、培训时间、对象及培训形式
(一)培训时间
新型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15天,2016年3月30日前培训任务全面完成,2016年4月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完成总结报告。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或骨干等。

(三)培训形式
根据培训内容,采取连续培训与分段培训相结合,理论教学、案例和实际训练相结合的方式。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培训机构。

县农业局作为项目管理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本年度农民培训机构。

中标的培训机构根据培训需求确定具体培训方案。

(二)确定培训对象。

确定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的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基本学员,登记注册,系统培训。

受训人员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三)购买培训教材。

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前制定培训计划和内容购买培训教材,并报县农业局审核备案。

(四)确定培训模式。

培育工作采取集中授课及生产实训培育模式,围绕产前、产中和产后发展的关键环节,设置教学培训课程,开展集中授课和生产实训,累计不少于15天。

(五)考试考核。

培训机构通过集中培训和生产实践后,对学员进行考试考核,并发放证书;并不定期对学员的农业生产进行跟踪指导,建立培训教师和学员的长期联系制度。

(六)建立培训档案。

培训机构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档案,主要包括批复文件、培训计划、培训总结、教材讲义、培训台账、学员生身份证复印件、培训现场照片、考试考核材料、满意度测评表等。

(七)总结验收。

培训结束后由县农业局、财政局组织人员对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验收。

六、资金安排
本项目年度培训总经费为24万元,培训计划人数80人,培训天数15天,按培训费用使用标准为3000元/人。

培训经费主要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全过程中相关开支,包括培训宣传、认定管理、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现场观摩、聘请师资、信息化手段利用、后续跟踪服务,以及招标、验收等开支。

不得用于学杂费补助、发放误工误餐等现金补助。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保障我县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莫汉博(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文锋(县农业局局长)
成员:吴九艺(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郭涛(县农业局副局长)
莫录高(县农业局副科干部)
符玉婷(县农业局工作人员)
各镇分管副职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局,由郭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宣传、协调和监督工作。

培育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各镇政府全力配合,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二)做好监督检查。

要加强培育工作全过程监督检查,县农业局每月汇总培训工作情况并上报省农业厅,并对学员信息进行采集,不定期抽查培训情况,填写培训抽查情况表,详细如实记录培训情况,通过自查自究,保证培训效果,并定期公布培训任务完成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强化资金管理。

县农业局、财政局按项目合同书分批次拨付培训机构项目资金,并做好培训专项资金的用途管理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按预算计划开支,全面杜绝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情况发生,保证项目经费安全。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有关单位、各镇要通过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单页、在街头设立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向社会广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要充分利用县广播、电台和报纸等
媒体集中开展宣传。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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