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宁市创建创业型社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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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宁市创建创业型社区工作及创业型街道(乡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布部门】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5.09
【实施日期】2017.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宁市创建创业型社区工作及创业型街道(乡
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全市创业促就业工作,加强创业服务工作职能,2017年全市将开展创建创业型社区及创业型街道(乡镇)工作,现将《西宁市创建创业型社区工作及创业型街道(乡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宁市创建创业型社区工作及创业型街道(乡镇)工作实施方案》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9日附件
西宁市创建创业型社区及街道
(乡镇)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的应对当前就业创业新格局、新问题、新要求,积极适应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趋势,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生态环境,释放创业创新活力,有序推进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创业促就业倍增效应,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2017年西宁市将开展创建创业型社区及街道(乡镇)工作。
一、创建目标
2017年全市所有社区和街道(乡镇)均开展创建工作,至年末,四区至少有12%的社区及1个街道(乡镇)、三县至少有10%的社区及1个街道(乡镇)创建达标。
二、创建内容
(一)组织领导。
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加强分工协作,有步骤、有计划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发挥实效。
(二)创业政策。
认真领会中央、省、市双创精神,研究创业系列政策,做好政策宣讲、解答、落实等工作,扩大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
为各类人群尤其是重点群体自主创业享受政策提供便利,畅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三)创业培训。
把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各类城乡劳动者和初期创业者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积极动员和推荐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各类城乡劳动者和初期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
(四)创业服务。
设立创业服务窗口,就地就近为创业者做好创业政策咨询与落实,创业情况摸底调查及跟踪问效、创业培训与孵化基地衔接等创业相关工作。
搭建区级创
业服务专家队伍平台,为辖区内创业者提供融资、创业孵化、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创业服务。
加强与全市孵化基地联动,为有孵化需求的创业者与孵化基地“搭桥铺路”,以更好的实现成功创业。
(五)舆论氛围。
在利用现有墙报、板报、宣传公示栏等宣传平台同时,结合实际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媒介传播作用,做好线上线下创业政策、创业知识、创业典型、创业服务等创业内容的宣传,把握创业舆论导向,以引导更多人聚焦创业、投身创业、成功创业。
三、创建标准
(一)创建指数。
社区创业参与率必须达到7%,创业带动就业指数必须达到3方可参加创业型社区评选。
街道(乡镇)创业参与率必须达到5%,创业带动就业指数必须达到2方可参加创业型街道(乡镇)评选。
(二)有组织。
成立职责分工明确的创建创业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得当的创建工作方案;健全各项创建工作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有窗口。
开设创业服务窗口,推进窗口服务标准化、群众满意度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创业咨询,政策落实,创业统计等创业相关工作。
(四)有政策。
各项创业政策资料齐全,符合条件人员创业政策享受率达100%。
(五)有培训。
对有创业意愿城乡劳动者及初期创业人员进行摸底,建立完整统计台帐;积极组织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未参加创业培训人员参加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100%,参训人员中未创业人员创业率达 30%以上。
(六)有服务。
推进创业服务均等化,为每位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及已创业人员提供2次以上融资、创业孵化、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创业服务。
建立创业指导专家队伍或创业指导服务协调合作机制,做好创业服务支撑。
(七)有场地。
街道(乡镇)、社区与全市创业孵化基地进行联动,推荐发展前景好的初创企业或创业项目入园孵化,以降低创业成本,提升创业成功率。
社区年推荐项目或企业1家以上、街道(乡镇)年推荐项目或企业3家以上。
(八)有宣传。
创新创业宣传手段和形式,将创业政策、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创业大赛等创业相关内容宣传至街头巷尾、田间地头,营造浓厚创业氛围。
其中:创业型社区创业宣传达3次以上、创业型街道(乡镇)举办创业宣传达活动4次以上。
(九)有典型。
积极挖掘和树立创业典型,通过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
其中:创业型社区树立创业典型1名以上,创业型街道(乡镇)树立创业典型3名以上。
(十)有创新。
探索创建工作中机制体制创新,总结创新成果进行推广,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
(十一)有资料。
各类创建统计台帐、报表完备,创建资料完整有序,条理清晰。
四、评选程序
创业型社区评选程序:
创建创业型社区,采取“社区自评、区县初评、市级考评”的方式,通过实地考察、查阅资料、随机抽样等形式,以百分制考核内容进行评比。
1.由社区参照《西宁市创建创业型社区评分表》(附件1)进行自评,与自评总结上报区(县)就业局。
2.区(县)就业局对上报社区进行初评,将初评合格社区按要求于11月15日前统一报市就业局。
3. 市就业局组织人员对初评合格社区进行抽查互评,最终评选出全市创建达标社区。
创业型街道(乡镇)评选程序:
创建创业型街道(乡镇),采取“街道(乡镇)自评、区县初评、市级考评”的方式,通过实地考察、查阅资料、随机抽样等形式,以百分制考核内容进行评比。
1.由街道(乡镇)参照《西宁市创建创业型街道(乡镇)评分表》(附件2)进行自评,与自评总结上报区(县)就业局。
2. 区(县)就业局对上报街道(乡镇)进行初评后,按要求推荐街道(乡镇)于11月15日前统一报市就业局参加创业型街道(乡镇)评比。
3. 市就业局组织人员对区(县)推荐街道(乡镇)进行考评,最终评选出全市创建达标街道(乡镇)。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抓好街道(乡镇)及社区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
做到创建工作年初有方案、有计划,年中有检查、有督查,年终有总结,做到每项指标有人管,每项工作有人干,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发挥实效。
同时,对照创建方案将逐项落实情况进行归档整理,便于更好的总结经验,参与评比。
附件:1.西宁市创建创业型社区评分表
2.西宁市创建创业型街道(乡镇)评分表
3.创业摸底统计台账
4.创业服务统计台账
附件1:
西宁市创建创业型社区评分表
申报单位:区(县)街道(镇)社区负责人: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考评标准基
本
分
考评方法
社
区
评
分
区
县
评
分
市
考
评
分
创建期末劳动者创业参与率达到7%。
15
查阅相关报表。
符合考评标准得
分,否则不得分。
创业带动就业指数达到3。
15查阅相关报表。
符合考评标准得分,否则不得分。
成立职责明确的创建工作领导
小组,且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2
查阅成立文件、小组会议纪要、
工作简报。
符合考评标准得分,
虽有领导小组但未达标得1分,
未成立不得分。
各项工作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2
查阅相关文件。
符合考评标准得
分,有制度无执行得1分。
制定了目标清晰、任务具体、
措施有效、步骤合理的创建工作方案,且得到有效执行。
3
查阅创建工作方案、计划、总
结。
符合考评标准得基本分,有
方案但未执行得1分。
重点落实省人社厅129号中“首次创业补贴”、“创业一
次性奖励”、“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等三项补贴,使符合条件的人员政策享受率达100%。
6
查阅相关报表及金保系统。
符合
考评标准得分,每少落实一项政
策扣2分。
为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及创业者建立摸底台帐。
2
查阅台帐。
符合考评标准得分,
否则不得分。
积极动员、推荐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及初期创业者(创业5年之内)参加创业培训率达100%。
8 查阅相关培训台帐、报表及金保系统。
符合考评标准且第9项人
数在10人以上得8分、人数在5-10人内得6分、人数在5人之内得4分,否则不得分。
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和初期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率
达100%。
4
查阅相关报表及培训合格证书。
符合符合考评标准得分,否则每
少5%在基本分中扣1分,扣完基本分为止。
培训合格后,实现自主创业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3个月以上)人员数占推荐参加创业培
训合格人员数比例达30%以上。
2 查阅相关报表、培训合格证书、
工商营业执照。
符合考评标准得分,否则不得分。
开设创业服务窗口,配备工作人员开展创业相关工作。
2 查阅相关文件,图片、影像资
料。
符合考评标准得分,否则不得分。
为每位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及已创业人员提供2次以上
融资、创业孵化、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创业服务。
16
查阅创业服务统计台账、相关资料、金保系统。
符合考评标准且享受服务人数在15人以上得16
分、人数在10-15人内得14分、人数在10人之内得12分,否则不得分。
组织开展至少3次创业宣传活动。
3
查阅创业宣传相关文件、记录、照片等资料。
符合考评标准得
分,每少一次在基本分中扣1分,扣完基本分为止。
树立、宣传创业典型1名以上。
2
查阅典型事迹材料(字数不少于500字)和各类媒介平台宣传资
料。
符合考评标准得分,每少一名在基本分中扣1分,扣完基本
分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