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文化长廊》2012年第35期《持刀抢劫乞丐3块5被判入狱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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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鼎公司纪委2012年第35期《廉洁文化长廊》
持刀抢劫乞丐3块5被判入狱一年
张某现年24岁,贵州人,在浙江务工。
今年5月,他来到温州市瓯海区的一个天桥下面,看到行乞人王某坐在轮椅上行乞,碗中有些零钱,就走过去“借”5元钱。
遭到王某拒绝后,张某拿出一把随身携带的小刀威胁王某,称如果王某不借钱给他,他就打死王某。
随后,他踢翻了王某身边的箱子,从王某行乞的碗中拿了3块5毛钱的零钱就跑了。
事后,张某觉得抢的钱太少,又拿起路边用来种树的锄头回去找王某要20块。
王某大声呼救,张某被在此巡逻的队员抓获。
张某交代,他与王某没有什么矛盾,只是那段时间比较穷,想抢点钱花花。
他认为,反正王某的钱也是“骗”来的,拿了又能怎样。
经鉴定,张某在案发时有轻躁狂,为部分责任能力人。
据了解,王某今年78岁,因高血压引起下半身瘫痪,没有劳动能力,只能坐在轮椅上靠乞讨为生。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协迫的方式截取他人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鉴于张某在犯罪时为部分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予以对其减轻处
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