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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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7.5.4A1、B1类施工的红闪灯防护规定如下:
1.1.1.1 站线施工时,施工负责人需在车站两端(以站界标为界)的轨道之间设置红闪灯防护,而车站本身不设置红闪灯。
1.1.1.2 区间线路、跨越站线和区间线路及车辆段线施工时,施工前,由负责人组织在作业区域两端指定距离轨道之间设置红闪灯。
1.1.1.3 施工地点的防护措施由施工负责人根据现场作业需求统一安排。
1.1.1.4 全线封锁的施工,无需设置红闪灯防护。
1.1.2 A2、B2类施工的红闪灯防护要求:
1.1.
2.1 固定地点作业时,施工单位需在施工地点两端指定距离处的轨道之间设置红闪灯,或指派专人进行防护,且红闪灯不得超出作业区域。
1.1.
2.2 折返线、存车线、联络线、尽头线施工时,作业人员需在可能来车方向的指定距离处设置红闪灯防护。
1.1.
2.3 轨道或设备巡检作业,一般不需设置红闪灯,但车辆段内的巡检作业需指派专人现场防护,并在车辆段信号楼设置联络员协助防护。
1.1.3 执行以上规定的还需遵守运营公司的其他安全防护规定以及施工部门的施工操作要求和防护规定。
1.1.4 车站值班人员应定期检查站线范围内红闪灯的摆放是否符合规定,并确保其状态良好。
3.1 车辆段设备检修施工及防护遵循《车辆段运作规则》。
3.1 在运营时间内作业,必须采取适当防护措施,确保乘客安全,尽量减少对乘客的影响。
3.1 进入地铁区域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相应证件或标识。
3.1 进入轨行区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荧光衣,并使用相关安全防护用品。
3.1 施工单位在申报施工计划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安全防护和配合要求。
6. 现场施工技术作业安全规定:
7.1 新员工、改职员工必须接受劳动安全培训,未经合格培训的员工不得单独作业。
7.2 工作前需检查工作环境、设备、工具,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且需确保充分休息,禁止酒后作业。
7.3 工作时应保持专注,不得嬉笑打闹,不得擅离职守、串岗,不得私自替班、换班。
7.4 穿着规定的作业服装,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禁止穿可能导致滑倒的鞋子。
7.5 使用工具设备时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7.6 严格执行技术作业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项目经理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7.7 禁止在非安全区域休息、行走,禁止在电动客车或车辆上违规行为,遵守高处作业和起重作业规定,禁止向车外抛掷杂物。
7.8 施工时,须按地铁相关部门的联系要点和登记规定进行,与维修使用单位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7.9 高空作业人员需身体健康,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人员从事高空作业。
8. 施工安全管理:
8.1 确保施工安全是运营公司各部门和施工单位的共同责任。
各单位应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始终以安全为首要原则。
8.2 外单位在地铁施工时,设备管理单位需派员进行监督。
2024年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二)
7.5.4A1、B1类施工的红闪灯防护规定如下:
1.1.1.1 站线施工时,施工负责人需在车站两端(以站界标为界)的轨道之间设置红闪灯防护,而车站本身不设置红闪灯。
1.1.1.2 区间线路、跨越站线和区间线路及车辆段线施工时,施工前,由负责人组织在作业区域两端指定距离轨道之间设置红闪灯。
1.1.1.3 施工地点的防护措施由施工负责人根据现场作业需求统一安排。
1.1.1.4 全线封锁的施工,无需设置红闪灯作为防护。
1.1.2 A2、B2类施工的红闪灯防护要求:
1.1.
2.1 固定地点作业时,施工单位需在施工地点两端指定距离处的轨道之间设置红闪灯,或指派专人进行防护,且红闪灯不得超出作业区域。
1.1.
2.2 折返线、存车线、联络线、尽头线施工时,作业人员需在可能来车方向的指定距离处设置红闪灯防护。
1.1.
2.3 轨道或设备巡检作业,一般不需在作业地点两端设置红闪灯,但车辆段内的巡检作业需指派专人现场防护,并在车辆段信号楼设置联络员协助防护。
1.1.3 执行以上规定的还需遵守运营公司的其他安全防护规定以及施工部门的施工操作要求和防护规定。
1.1.4 车站值班人员应定期检查站线范围内红闪灯的摆放是否符合规定,并确保其状态良好。
3.1 车辆段设备检修施工及防护遵循《车辆段运作规则》。
3.1 在运营时间内作业,必须采取适当防护措施,确保乘客安全,减少对乘客的影响。
3.1 进入地铁区域的作业人员需按要求佩戴相应证件或标识。
3.1 进入轨行区施工的作业人员需按规定穿着荧光衣,并使用相关安全防护用品。
3.1 如需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令,并设置有效的防火防护措施。
3.1 施工单位在申报施工计划时,应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作业情况,提出安全防护和配合要求。
6. 现场施工技术作业安全规定:
7.1 新入职或转岗员工,必须接受劳动安全培训教育,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单独作业。
7.2 工作前需认真检查工作环境、设备、工具,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确保充分休息。
7.3 禁止酒后上岗,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7.4 工作时不得嬉笑打闹,应保持专注。
7.5 工作中应坚守岗位,遵守纪律,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换班。
7.6 穿着规定的服装,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禁止穿可能导致滑倒的鞋子。
7.7 正确使用生产工具和设备。
7.8 严格执行技术作业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
7.9 现场作业项目经理不得玩忽职守,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违章作业。
7.10 严禁在指定禁止区域坐卧休息、行走乘凉、避风、避雪或避雨。
在规定线路外休息,确保安全。
7.11 在电动客车上作业,应遵守同去同归原则,走指定安全线路,禁止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得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7.12 不得在吊装区域通行或停留,不得在六级以上强风时进行高处作业或起重作业,不得高空抛掷材料、工具,不得在列车、车列、机车、车辆上向车外抛掷杂物。
7.13 施工作业时,需按地铁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登记确认,确保安全后方可施工。
7.14 高空作业(具体高度待定)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等疾病者参与。
8. 施工安全管理:
8.1 确保施工安全是运营公司各部门及施工单位的共同责任。
各单位应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