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六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冲刺试卷(二)《经济法》参考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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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冲刺试卷(二)
《经济法》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
1.【答案】D
【解析】选项D: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协议。

这里的其他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传真、电传、电子数据和电子邮件)等形式。

2.【答案】D
【解析】滥用代理权的前提是享有代理权,D项代理人在代理权终止后已经失去代理权,不能构成滥用代理权。

3.【答案】B
【解析】(1)选项A:民事法律行为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相约看电影并不追求什么权利义务,不产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C: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二人共同进行文学创作,其共有的著作权的取得亦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不属于法律行为;(3)选项D:民事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侵占他人财产是非法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

4.【答案】D
【解析】买卖合同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2011年4月1日)开始计算。

5.【答案】B
【解析】资合公司,是指以公司资本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其典型的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

此类公司仅以资本的实力取信于人,股东个人的财产、能力或者信誉与公司无关。

6.【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即,只有股东会有权决定是否可以由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经理没有这项职权。

本题
正确答案是D。

7.【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8.【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本题董事戊在该次会议上曾就该项决议表决时表示了异议,并且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因此戊不承担责任;庚因故未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没有参与该事项的决议,因此也不承担责任。

9.【答案】D
【解析】选项D: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10.【答案】A
【解析】(1)选项A: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2)选项B: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3)选项C: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4)选项D: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11.【答案】A
【解析】选项A:合伙人因决策失误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可以对该合伙人进行除名,与合伙企业解散没有必然的联系。

12.【答案】C
【解析】选项AD:只有投保人的邻居、合伙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时,才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13.【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规定,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至2016年7月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时,该公司2015年5月发行的1年期公司债券已到期,尚余5年期公司债券2500万元。

因此,该公司再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得超过12000×40%-2500=2300(万元)
14.【答案】C
【解析】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经理发生变动,是内幕信息。

财务总监发生变动,不是内幕信息。

15.【答案】D
【解析】《票据法》规定,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故A项正确。

16.【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抗辩中对物抗辩的情形。

根据规定,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得欠缺,如果未记载导致票据无效;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果没有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会使票据失效。

所以票据上未记载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不是抗辩事由。

17.【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成立时间。

《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18.【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19.【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的撤销权。

根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20.【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或者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21.【答案】D
【解析】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的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是不得抵扣的。

对于正常报废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因此其进项税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2.【答案】D
【解析】该企业进口化妆品应纳进口增值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40×(1+20%)÷(1-30%)×17%=11.66(万元)
23.【答案】B
【解析】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可
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9.25÷(1+17%)×17%×(1-1/4)=3.19(万元)。

24.【答案】A
【解析】(1)选项A:《反垄断法》并不禁止“合法的垄断地位”,法律所禁止的是当事人滥用其垄断地位“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行为”;(2)选项B:属于法律禁止的垄断协议;(3)选项CD:属于行政性垄断行为。

25.【答案】A
【解析】甲公司的行为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大白兔”相类似的商标(而不是名称、包装或者装潢)“大白免”,属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26.【答案】B
【解析】(1)选项A:如果“生产者”在其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构成不正当竞争,但不包括“销售者”;(2)选项B:属于“商业贿赂行为”;(3)选项C:采用抽奖式的附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构成不正当竞争;(4)选项D:经营者只对竞争对手个人名誉进行攻击,不涉及商誉的,属于一般的人身权侵害行为,不属于“诋毁商誉行为”。

27.【答案】C
【解析】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境内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收入:(1)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的,免税;(2)不足12个月的,征税。

28.【答案】A
【解析】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货物收入属于此类)、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属于此类)和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属于此类)和投资收益(股息收入属于此类)。

实际发生额的60%=120×60%=72(万元)>销售(营业)收入×5‰=(2000+200)×5‰=11(万元),当年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1万元。

29.【答案】B
【解析】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确认为现金损失。

30.【答案】A
【解析】(1)选项A:视同销售无形资产,应当征收增值税;(2)选项BCD:不征收增值税。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BC
【解析】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或消灭前提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而王某父亲的死亡是确定的事实,所以本题不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而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并且属于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2.【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适用范围。

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适用仲裁。

选项A错误;农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财产的问题适用仲裁。

选项B正确;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因纳税发生的争议不是平等主体,所以不适用仲裁。

选项C错误;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财产的问题适用仲裁。

选项D正确。

3.【答案】AD
【解析】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4.【答案】ABD
【解析】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5.【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公司的设立。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选项B正确。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题目中李某非善意,因此公司不承担合同责任,选项C正确、D错误。

6.【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资格。

选项A中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担任董事、监事、高管。

7.【答案】ACD
【解析】(1)选项A:甲只是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是否被宣告破产并不确定,所以不属于当然退伙;(2)选项CD: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不包括失踪、被拘留),当然退伙。

8.【答案】BCD
【解析】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提示本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在本题中,持票人只能向出票人甲行使追索权,对乙、丙、丁不得行使追索权。

9.【答案】BC
【解析】(1)选项A: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2)选项BC: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3)选项D: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该背书有效,但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

10.【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的设立。

根据《物权法》规定,以车辆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甲乙双方虽订立了抵押合同,但由于没有办理车辆抵押登记,从而导致抵押权虽然设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乙不能就甲的吉普车优先受偿,也无权要求法院从丙处追回吉普车。

11.【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借款利息。

非自然之间的借款合同,利息支付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没有约定利息支付的,由人民法院确定利息。

12.【答案】ACD
【解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选项CD错误)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选项A错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3.【答案】ABC
【解析】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14.【答案】ABD
【解析】选项C:一般纳税人销售劳保用品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5.【答案】ABC
【解析】选项D: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本金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三、判断题
1.【答案】×
【解析】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2.【答案】√
【解析】《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答案】√
4.【答案】×
【解析】《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劳务出资的实质是用未来劳动创造的收人来投资,其难以通过市场变现,法律上执行困难。

如果普通合伙人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也用劳务出资,将来该有限合伙企业将难以承担债务责任,这将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5.【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
万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6.【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留置。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企业之间的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因此本题的表述是正确的。

7.【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8.【答案】×
【解析】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9.【答案】√
10.【答案】√
四、简答题
1.【答案与解析】
(1)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票据金额。

(2)①E公司不能向B公司行使追索权。

根据规定,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B公司)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②戊公司不能向C公司行使追索权。

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C公司)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3)A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答案与解析】
(1)筹资金额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

在本题中,甲公司的净资产为6亿元,筹资4亿元超过了净资产的50%。

(2)配股的数量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在本题中,甲公司拟配股3亿股,超过了配股
前股本总额(8亿股)的30%。

(3)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而非事后备案)。

(4)公司债券的发行数额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

在本题中,甲公司的净资产额为6亿元,拟发行公司债券3亿元,超过了净资产的40%。

3.【答案与解析】
(1)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

根据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实告知并不是指主动告知。

题目中业务员陈某未对被保险人、投保人进行任何询问就填写了保单。

事后陈某也未要求被保险人王某做身体检查,不能认定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所以保险公司应予赔付。

(2)保险公司认为可以代位求偿不符合规定。

根据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因此在本题中,保险公司不能代位求偿,应当支付保险金。

(3)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支付保险金,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五、综合题
【答案与解析】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
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6000×15%=900(万元)>实际发生额(100+30)=130(万元),所以当年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30万元,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

(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0×50%=75(万元);
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销售(营业)收入×5‰=6000×5‰=30(万元),所以当年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30=50(万元);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业务(2)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0+50-75=25(万元)。

(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业务(3)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60+30=90(万元)。

(4)直接向学校的捐款、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业务(4)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30=50(万元)。

(5)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实发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扣除。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00×2%=6(万元)<10万元,所以税前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为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6=4(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300×14%=42(万元)<50万元,所以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为4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42=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00×2.5%=7.5(万元)>6万元,所以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为6万元,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业务(5)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12(万元)。

(6)该企业2014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520+25-90+50+12-30)×25%=37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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