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款公用”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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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款公用”不能免责
佚名
【期刊名称】《江淮法治》
【年(卷),期】2005(000)007
【摘要】湖南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在受贿过程中,将部分财物在案发前已全部以单位名义用于帮助下岗工人过年、支援贫困乡镇水利建设等。
引发了“余斌将私受钱用于公务是否属于受贿”的激烈争议。
【总页数】1页(P2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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