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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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14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14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9日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有效发挥政府投资作用,科学安排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和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或业主单位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和涉及民生的公益性项目等政府明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性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等财政性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统一管理的资金。

对申请各级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应急工程项目和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等,如国家、自治区和市另有规定和要求的,执行其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协作分工机制,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提供要素保障,做到信息共享、监管有效和服务到位,提升投资效益。

市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年度投资建设计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项目投资审批以及统筹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预算计划编制及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对工程预算评审、资金拨付审核、工程竣工结(决)算等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玉林城区建筑限高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玉林城区建筑限高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玉林城区建筑限高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玉林城区建筑限高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超高层建筑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玉政办发〔2013〕36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玉政办发〔2012〕203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玉林城区建筑限高规划管理,结合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本实施意见中玉林城区指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玉林城区规划建筑限高原则上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划拨时载明的用地规划条件要求执行,但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在用地规划建筑容积率不变的前提下依法申请调整:(一)因上位规划修改,对建筑限高提出新的要求的;(二)因国家、自治区和市级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必须改变原建筑限高的;(三)出于提升城镇整体空间品质需要,经批准的城市设计成果要求对原建筑限高进行调整的;(四)项目地块周边不涉及机场、气象观测站、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滨水临山重要景观区等对建筑高度有特殊要求的区域,通过提高建筑限高可以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增加公共空间的;(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根据第二条第(四)种情形申请提高建设用地规划建筑限高的,应遵循较原规划要求相应降低建筑密度、增加绿地率的原则,并按下列要求执行:(一)建筑密度:按规划建筑限高提高幅度的10%-15%降低建筑密度。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7年9月6日玉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玉发〔2009〕20号)和《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玉委会〔2010〕1号)精神,玉林市商务局为玉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博览事务局职能划入玉林市商务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将玉林市商务局畜禽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划入玉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2.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负责编制玉林市商务发展专项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内贸流通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融合、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及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进行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的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15•【字号】玉政办函〔2019〕70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5日玉林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健全完善玉林市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科学应对污染天气,及时有效降低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结合玉林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以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玉林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100的污染天气。

(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科学预警,分级响应。

加强全市环境大气污染源监控,强化气象部门的技术支持,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建立分级预警、及时响应的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根据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测的污染天气应对预警的不同等级,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工作,迅速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4年度玉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决定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4年度玉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决定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4年度玉林市科学技术进
步奖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1.09
•【字号】玉政发〔2015〕1号
•【施行日期】2015.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4年度玉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决定
玉政发〔20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玉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玉政发〔2012〕46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评审,市政府决定授予“发动机制造质量工程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等5项科技成果为2014年度玉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日用陶瓷自动施釉擦脚釉一体化技术研究开发”等10项科技成果为2014年度玉林市
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玉林市社会保险‘五险合一’信息系统研发与应用”等14项科技成果为2014年度玉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立新功。

全市科技工作者要学习先进,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奋力攀登科技新高峰,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4年度玉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名单
2015年1月9日
附件
2014年度玉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获奖项目名单。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17•【字号】玉政办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17日玉林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版)、《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要求,玉林市2015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需要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为改善玉林市大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现状与问题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体制初步建立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的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加强督查考核,实行“三不三直”(即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直接曝光)的督查考核方式,每年签订责任状,年底开展督查考核,跟踪督办重要工作;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实行红黒榜制度,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视情节给予绩效考核扣分。

(二)重点任务取得实效一是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

印发《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玉林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改问题清单》《玉林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大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09•【字号】玉政办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9日玉林市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十四五”规划前言当前,广西正在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发展向海经济。

玉林市作为北部湾经济区的一员,具有近海和毗邻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区位优势,编制玉林市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十四五”规划,是适应新形势有效融入国家和地区发展战略的需要,是打造“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区的需要,是培育壮大临港产业、发展向海经济的有力保障。

本规划依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编制,规划范围为玉林市行政辖区,重点规划龙潭产业园区及玉港合作园、铁山港等与玉林市向海发展关系密切的临海区域,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规划重点衔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等上位规划,同时协调玉林市本级《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玉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规划,重点谋划发展向海经济、强化北部湾经济区与粤港澳大湾区联动、深化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等。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08•【字号】玉政办发〔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7年2月8日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发〔2014〕9号)、四届市委常委会第153次会议精神和《关于调整玉林市人民政府铁路和机场建设办公室机构设置和编制事项的通知》(玉编〔2016〕92号)精神,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玉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玉林市物价局、玉林市粮食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各类市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玉林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分析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区域合作。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0•【字号】玉政办发[2009]234号•【施行日期】2009.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9〕2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玉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加快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和西江经济带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要时期。

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十二五”规划,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玉林,与全国、全区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做好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全国、全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编制“十二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要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立足基本市情和发展阶段特征,科学分析国际国内环境变化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把握我市发展面临的新课题和新矛盾,深入开展调研;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智慧,理清发展思路,把握发展方向,提出发展目标,明确发展重点,破解发展难题,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使其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6•【字号】玉政办发〔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6日玉林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玉林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的工作要求,积极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自治区原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反馈意见整改,加快玉林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重托,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将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自治区原主要领导离任审计指出问题整改作为推进解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玉林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建设运营管理水平,改善城镇人居环境。

二、攻坚目标(一)全面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城区(县城)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推进城区(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容新建;加快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到2022年底,玉林市和北流市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率力争达到35%,2025年底收集率力争达到65%以上,期间每年达到自治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要求;2025年县城(不含县级市)污水平均处理率提高到95%以上,期间每年达到自治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要求。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17•【字号】玉政办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已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17日玉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质量强玉战略,坚持质量第一、效率优先,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业质量、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人居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增强玉林市综合竞争力,加快玉林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步伐,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桂战略的决定》(桂政发〔2016〕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桂政发〔2018〕19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质量强玉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发〔2017〕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玉林市市长质量奖(含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是玉林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

授予本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玉林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坚持自愿申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的原则。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15•【字号】玉政办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15日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本规划根据《中国共产党玉林市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生态环境规划,结合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情况编制,主要阐明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是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编制依据。

第一章开启生态文明强市建设新征程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成就“十三五”时期,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加大环保投入,推进各项工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环境风险防控全面加强,环境治理体系稳步构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不断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三五”时期,玉林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提升。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2016—2020 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提升,其中,2020 年,玉林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9%,排名全区第4,PM2.5(细颗粒物[1]。

相关名词解释见文末。

下同)和PM10(可吸入颗粒物[2])平均浓度分别为28 微克/立方米和46 微克/立方米,比2016 年分别下降18.1%和13.2%,全面完成自治区考核目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细则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细则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9月4日玉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根据《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和其它有毒有害垃圾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第四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社区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第五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责任人制度。

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城市道路及道路隔离带、桥梁及其安全保护区的范围,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河流、湖泊、水库、池塘、城市公共排水明渠等城市公共水域范围,由经营管理者负责;(三)城市轨道、隧道、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停车场的范围,由经营管理者负责;(四)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公园、绿地、广场、机场、码头、车站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者负责;(五)市场、商场、餐馆、旅馆、展览展销会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者负责;(六)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户外广告、邮政信箱、箱式变电间、通讯交换箱、道路窨井盖等设施和空中架设的管线,由经营管理者负责;(七)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业主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人员负责;(八)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和竣工后未移交的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使用权人负责;(九)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所属区域,由本单位负责;(十)街道、社区的非市政道路、居民生活区及其附属设施等由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十一)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以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管理单位负责。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3日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3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0号)精神,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作战方案。

一、作战目标到2020年,玉林市城区细颗粒物(PM 2.5)浓度比2015 年下降1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91.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3%。

二、作战任务打赢蓝天保卫战,主要任务是优化“四大结构”,实施“三大工程”,强化“四项支撑”。

“四大结构”即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三大工程”即实施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程;“四项支撑”即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环境执法督察、科技创新和宣传引导。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玉林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玉政发[2013]8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玉林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玉政发[2013]8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玉林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玉林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玉政发〔201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采取强有力措施,全力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节能减排取得优异成绩,圆满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的各项目标任务。

我市于自治区“十一五”节能目标终期考核中获全区第四名,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在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他们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更好推动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明显的玉州区人民政府等先进集体和卢湘南等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全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圆满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附件:玉林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2013年2月4日玉林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玉林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先进集体(一)县(市、区)节能先进集体一等奖:玉州区人民政府、容县人民政府、陆川县人民政府;二等奖:福绵管理区管委、兴业县人民政府、博白县人民政府、北流市人民政府;三等奖:玉东新区管委。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27•【字号】玉政办发〔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7日玉林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能源是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的物质基础,是城市功能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能源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先导性产业。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继续迈进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玉林市增强能源保障能力,加快转变能源发展方式,促进能源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时期。

为充分挖掘玉林市能源发展潜力,合理优化能源布局,实现玉林市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深入分析玉林市能源产业在“十三五”期间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围绕加快建设能源强国部署,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广西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广西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规划文件编制,是未来五年指导全市能源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第一章发展条件第一节玉林市能源发展的自然条件一、地形地貌玉林市地貌在全国地貌类型中,属两广丘陵的一部分,在广西地貌类型中,属桂东南丘陵区,风能资源丰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2•【字号】玉政办发〔2017〕76号•【施行日期】2017.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5号)精神,改善和创新金融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方式和途径,发挥金融在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上的重要作用,推进县域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着力发展县域金融服务主体(一)加强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建设。

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增设面向小微、“三农”的专营机构,推动服务向县域延伸。

加大县级农商行改制组建力度,积极推动县(市、区)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改制重组。

鼓励多层次资本市场主体向县域延伸下沉,在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服务县域企业。

鼓励保险公司在县域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对符合监管政策的加快审批节奏,予以优先支持,加大贫困地区保险基层服务网点建设力度。

(市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玉林银监分局,玉林保险行业协会。

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加快发展县域新型金融机构。

鼓励各金融机构在县域发起成立村镇银行。

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推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向县域发展。

(市金融办、玉林银监分局)(三)健全完善县域普惠金融体系。

大力推广和完善田东“农金村办”模式,2017年县域三农金融服务室数量新增30%以上,到2020年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打通农村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

鼓励金融机构增设农村服务网点、布设自助服务终端和助农金融服务点,扩大县域金融服务覆盖面。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23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23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4月6日玉林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照明工作的管理,美化亮化城市,完善城市照明的公共服务功能,促进照明节能,改善城市照明环境,确保城市照明安全,依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照明管理实施细则》《玉林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玉政发〔2004〕17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内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以及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照明,是指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湖泊、公园、河道、公共绿地、名胜古迹等以及其它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

本规定所称功能照明,是指通过人工光以保障人们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为目的的照明,包括市政道路(含桥梁、隧道)设施上的永久照明和临时性照明。

本规定所称景观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照明,包括建(构)筑物装饰照明,音乐喷泉、广场照明,开放性公园照明,绿地照明,自然山体、水体装饰照明,公共设施装饰照明等。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2•【字号】玉政办发[2008]138号•【施行日期】2008.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08〕1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玉林市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考核奖励暂行办法重大项目建设是我市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动力,为调动各县(市、区)、各单位参与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掀起大抓项目,抓大项目,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促进重大签约项目落地、实现项目建设最大投资量的氛围,发挥重大项目对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撑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

按照经济发展项目化、项目落实目标化、目标落实责任化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办关于《玉林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工作机制》(玉办发〔2005〕61号文件附件)有关激励机制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一)以年度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各开发园区管委及市发改委签订的责任状或直接下达的任务为考核依据;(二)以年度指导、服务和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的工作情况为考核依据。

二、考核对象(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二)各开发园区工委、管委;(三)市发改委;三、考核办法(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的考核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和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考核实行百分制和加分制。

所考核重大项目的新开工数、竣工项目数和完成投资量的指标数是根据全市计划完成目标数和增速,结合各县(市、区)近年来实际完成的情况和增速,综合考虑确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考核目标是根据自治区下达给我市需完成的目标任务数和增速,结合我市和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住房信息系统
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4.14
•【字号】玉政办发[2011]56号
•【施行日期】2011.04.14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领
导小组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为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1〕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玉林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长:禤甲军副市长
副组长:陈昭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招展市住建委主任
成员:陈敏锋市发改委副主任
吴永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余洪先市住建委副主任
朱博容市工信委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具体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余洪先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德强、杨玉珍、吕天、刘瑜光担任,联系电话:2670123。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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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14—2015年节能减
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5]25号
【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19
【实施日期】2015.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5〕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
玉林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为确保完成全市“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市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2014 年,单位GDP 能耗下降2.3%;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上升5.6 %、下降0.3 %、上升9.0 %、下降10.4%;单位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3%以上。

2015 年,单位GDP 能耗累计降低率要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十二五”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
0.74%、下降0.54%、上升33.10%、下降1.48%;单位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要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十二五”目标。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精神,2014 年和2015年全市分别淘汰落后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 110万吨和115万吨。

(二)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上项目。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投资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63 号)要求,新建和技改扩建“两高”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必须采用国际国内行业先进或领先的生产工艺与装备,能耗及污染物排放指标要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项目所在县(市、区)必须能够实现市下达的节能减排和能源总量控制年度目标;必须按高、深、精方向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必须做到清洁生产、综合利用、循环发展。

(三)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
业的部署,集中资金、技术、人才资源,加快建设清洁能源示范、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区域性新能源汽车产业、区域性特色生物农业、世界级工程机械装备制造、保健养生等产业。

建立完善节能服务产业负面清单制度,规范节能服务市场,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到2015 年,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节能环保产业稳步发展。

(四)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合理调控新增能源消费,积极发展清洁能源,鼓励消费分布式能源。

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到2015 年,力争非石化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8%,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不超过55%,清洁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逐年增加。

(五)强化能评环评约束作用。

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县(市、区),暂停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

二、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降碳工程
(六)推进实施节能降碳工程。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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