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税收会计检查中查出的欠税如何进行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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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税收会计检查中查出的欠税如何
进行账务处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国税函[2000]67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0.07.28
【实施日期】2000.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税收会计检查
中查出的欠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的通知
(黑国税函[2000]67号2000年7月28日)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黑国税发[2000]119号)下发后,总局又对在这次会计检查中查出的隐瞒欠税的税收会计账务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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