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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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2008)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5.08
•【字号】郑政办文[2008]35号
•【施行日期】2008.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大机关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
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完成我市跨越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一年。

为此,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和改革开放大局,积极参政议政,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了许多建议和提案。

认真办理这些建议和提案,对于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改进政府工作方式,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合理化、公开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
各承办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出发,站在建设和谐社会、推进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
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中要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明确一位办公室主任主抓,并根据工作量配备若干工作人员具体承办。

对办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保证件件有落实。

重要的建议和提案,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主持办理。

二、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在办理工作中,各承办单位务必坚持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努力克服敷衍塞责、应付差事等不良倾向,把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作为承办工作的根本要求。

承办人员要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

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承办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强调查研究,与代表、委员共商解决办法。

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应该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解释清楚。

所有建议、提案不仅要做到件件有答复,而且要件件面对面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尽最大努力争取代表、委员的满意和理解。

三、加强督促检查,保证按期完成办理工作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一把手”负责制的要求,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制度,使办理工作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要严格按照办理工作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办理任务。

对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各承办单位应于6月底以前将办理结果报送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统一行文报省有关部门,并答复代表或委员;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也应于6月底前完成;个别复杂问题,在征得交办部门同意后,可以适当延迟答复,但最迟不得超过8月底。

对逾期没有完成办理任务的单位,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需要明确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答复代表和委员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市政府对口市领导签发。

(二)办理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注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

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三)承办单位若认为批办意见确有不妥,接到建议、提案10日内将原件返回市政府督查室并附上返回原因,不得拖压搁置。

(四)对需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牵头主办单位要和协办单位主动联系;协办单位要和牵头主办单位密切配合,积极、主动提供相关材料;办理结果由牵头主办单位负责行文答复代表或委员,并抄送协办单位。

(五)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答复要附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制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并将建议和提案编号、承办单位、标题填写清楚。

代表和委员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必须在收到反馈意见一个月内重新答复。

(六)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结果除按规定格式直接答复人大代表外,应分别抄报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各一式3份,另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对口工委1份、代表所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1份。

(七)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结果除按规定格式直接答复政协委员外,应分别抄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各一式3份。

(八)承办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在10件以上的,应于8月底以前向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附件:
1.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复文格式
2.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
3.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
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统计表
5.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统计表
二○○八年五月八日附件1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复文格式
复文格式(一)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章)
二○○八年月日联系单位: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抄报:
复文格式(二)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章)
二○○八年月日联系单位: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抄报:
复文格式(三)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章)
二○○八年月日联系单位: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抄报:
复文格式(四)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章)
二○○八年月日
联系单位: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抄报:
附件2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附件3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附件4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统计表
审签人:
注:此表须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6月底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承办单位印章
年月日附件5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统计表
审签人:
注:此表须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6月底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承办单位印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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