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课件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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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
(集团)公司是国家大型金融保险企业,总部设在北 京。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和1996年分设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及1999年成 立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3年,经国务院同意,中 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 行重组改制,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这里的注册资本是实缴货币资本。
在我国《保险法》中第六十九条规定 设 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 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 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 定的限额。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 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保险公司设立的条件
设立条件:就是只保险公司作为市场主体进入保险市 场的主体资格条件。
根据保险法中的内容 (一)主要股东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 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规定的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章程是由发起人起草,由股东大会通过, 是公司的“宪法”,是公司的行为准则。
保险公司
第5: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 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 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公司的形式: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思 考
我国保险公司属于 什么类型的公司?
保险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
二. 保险公司的形式
1.保险股份公司 股份保险公司类似于其他产业的股份公司,由发起人根据《公司 法》设立,由此具体规定了公司发起人的人数、公司债务的限额、 发行股票的种类、税收、营业范围、公司的权力申请程序、公司 执照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组织由三个权力集团组成,即股东、 董事会、高级经理人员。
任何一个商业主体开展营业活动,都需具备相应的 物质条件,而保险公司作为商业主体的一类自不例 外。毕竟,为谋取最大利润,保险公司必须持续从 事保险经营活动,这就需要保险公司有一定的营业 场所以及与其业务有关的其他硬件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 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保险公司设立程序
不少人还觉得AIR的估计太乐观,瑞士信贷认为,地震给全球保险业造成的 损失在100亿美元到500亿美元之间,加上海啸和余震,全球保险业要咽下 600亿美元的账单
中国地震险“亮了”
“如果高价买来的房子遇上地震,还要继续为废墟还房贷(房贷险不覆盖 地震),这日子还怎么过?”
这话放在几年前或许是杞人忧天,不过经历汶川地震,新西兰地震, 云南地震,日本地震……人们开始为各种《20 12》里的虚拟情节做 现实打算。
5.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 保)是一家综合性保险(金融)公司,注册资 本为306亿元人民币。公司标志为英文PICC, 目前旗下拥有人保财险、人保资产、人保健康、 人保寿险、人保投资、华闻控股、人保资本、 人保香港、中盛国际、中人经纪、中元经纪和 人保物业等十余家专业子公司,中国人保还持 有中诚信托32.35%的股权。股改后第一任董 事长兼总裁吴焰。
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平安保险,全称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是中国第一家以保险为核心的,融证劵、信托、银行、 资产管理、企业年金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综合金融 服务集团。公司成立于1988年,总部位于深圳。
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 司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集团公司,总部设 在上海,注册资本77亿元,是中国第一家全国 性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
保险业内普遍预计,此次日本地震的震级可能造成一个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 保险索赔事件。在“3·11”大地震之前,日本保险行业对于地震保险所发生的最 大一次赔付是在1995年1月发生的阪神、淡路地震,日本国内的财产保险公司总 共支付了783亿日元的赔款。
据悉,在全世界范围内,历来地震等自然界不可预知的大灾害一直是保险免 责条款的重要内容之一。即如遇此类灾害所造成的人、物损失,保险公司将视保 单条款规定,给予受益人损失赔付。而少赔甚至不赔往往是常见结果。有所区别 的是,绝大部分寿险产品都能覆盖地震灾害,而大多数国家的财产险产品都对地 震说“不”。
3.专属保险公司 由工商企业自己设立,旨在为本企业、附属企业以及其他相
关企业的风险保险或再保险的保险公司。
中国全国性的保险公 司有哪些
举出几个例子。
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是中国专营保险、再保险业务,具有 法人资格的国营保险企业。1949年10 月20日成立,总公司 设在北京,除台湾以外,在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 单列市均设立了分公司。在港澳地区及国外设有25个海外机 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于1991年4 月26日,在交通银行保 险部的基础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总部设在中国上 海。截至1991年11月,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45个,在世 界上8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100多个代理点
但是,哪些保险能保地震? “国内的人寿保险和意外保险一般都将地震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意外 伤亡纳入保险责任范围的,但在财产险中地震等自然灾害一般属于 除外责任,不过有时也可以用附加险的形式承保地震损失。”上海 财大朱文革教授对《新民周刊》表示。
和日本一样,中国地震险也是作为一种附加险,并非所有“财产综 合险”都将“由于烈度达到或超过保险标的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 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纳入 “保险责任”。地震附加险费率一般比较高,在主险费率的10%左 右。
而此次日本保险公司用实际行动给受灾的日本民众撑开了一把“保护伞”, 除了彰显了与民众共进退的企业精神,更重要的还在于日本制度设计的合理以及 政府的支持。
据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驻中国总代表余晨辉的说法,日本作为一个地 震频发国家,早在1966年就颁布了《地震保险法》。根据该法,地震保险的对象 仅限于居民住宅及住宅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不能单独购买,而是与家宅火险 一起捆绑销售,投保人在购买家宅火险后,可以选择是否购买地震保险附加险。 地震保险的保险金额仅限于火险保险金额的30 %-50%,且建筑物的保险金额最 高上限为5000万日元,家庭财产的投保最高上限为1000万日元。
我国《保险法》中第八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 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 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 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保险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八十二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2)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 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 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的。
虽然日本保险业的风险可控,但对全球保险业而言,“3·11”地震是今年的春 天分外寒冷。
日本大地震发生的第二天,美国风险咨询机构AIRWorldwide发布分析称, 日本强震可能会导致保险损失金额高达350亿美元。德国DZ银行分析师 ThorstenWenzel表示,这还不算海啸和余震引发的其他损失。3 月13日, AIR发布预估数据,在日本大地震最严重的4个地区中,有260亿美元的投保财 产离海岸线仅隔3公里,而四大主要受灾地区大约有3000亿美元的财产保险
保险金的赔付按金额大小分为三段式。第一段为1150亿日元以下,这部分是由 商业保险公司(直保公司+地震再保险株式会社)承担100%赔付责任;第二段为 1150亿日元-19250亿日元,这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各承担 50%;第三 段为19250亿日元-55000亿日元,这部分由政府承担95%赔付责任,商业保险 公司只承担5%。此外,日本的保险公司还必须按一定比例将保费作为巨灾危 险准备金储备下来。
保险业作为一种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因此,设 立保险公司较其他行业的公司设立程序要严格, 复杂,它一般要经过申请,筹建,开业批准,公 司登记,缴存保险金等阶段。
(1)申请 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是指发起人向主管机关 表达设立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意向,条件 和理由。
(2)筹建 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 应当依照《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保 险公司的筹建,使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得以完善 和成就。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健全的组织机构是保障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正常运行的组织保证,也是保险公司得以 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保险公司属于公司的一 部分,因此,其组织机构应适用公司法规定。
股东会
监事会
内部组织机构
董事会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是由股东组成,属于公司的权力 机构
公司经营决策执行机构, 决定执行公司的重大事项
(3)开业批准 筹建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向保险监管部门 提交正式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4)公司登记 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保险 公司的设立条件,而做出批准设立保险公司 决定后,应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5)缴存保险金 为确保公司经营稳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保险公司成立时,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 的百分之二十提存保险金,存入保险监督管 理机构指定的银行,用于保险公司清算时, 清偿债务。
在我国,监事会由股东和公司职工组 成,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
监事会
股东会
内部组织机构
董事会
这三个机构相互独立, 权责分明,互相制约, 既可保障投资着的利益, 又能保证公司独立自主 地开展保险业务活动。 此外,保险公司还应有 完备的管理制度,如工 资分配制度,保险营销 制度,代理制度,再保 险制度等。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 的其他设施
地震之后,日本三得利公司宣布所有贩售机将免费供应,只要按键即出 饮料!日本的711和全家全部免费提供食品和饮水!还有下面的图••••••
日本地震之后!
在9.0级“3·11”日本地震爆发后的第二天,全球保险业也遭遇了一场不小的 “震动”——日本最大寿险公司日本生命保险相互会社发表声明,放弃免责条款, 全额支付意外死亡保险金并简化理赔手续。随后,包括住友生命保险公司、太阳 生命保险和第一生命保险公司在内的诸多日本寿险机构均在其官方网站发表内容 相似的声明或通知,对受灾客户全额赔付,最长不出6个月就能完成支付。
当房屋或家财受到地震灾害时,其损失程度一般分为“全损”、“半损”和 “部分损”。损害程度的不同,其理赔的方法也各不相同。如果全损,则按照地 震保险金的100%理赔;半损,按照地震保险金的50%理赔;部分损,则按照地 震保险金的5%理赔。
由于地震风险巨大,日本的地震保险采取的是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共同承担 风险的方式。投保人将保费交给直保公司 ,直保公司将所有地震险保费全部以再 保险形式分出。其分出对象是一家专门从事地震再保险的公司——日本地震再保 险株式会社(JERC)。这家专门的再保公司按一定比例将保费分出给政府和直保 公司,剩下的自留。如此形成一个直保公司、再保公司和政府三位一体的地震风 险承保共同体
规定了公司设立的目的,经营范围,组织 机构,活动原则,资本。
在我国,发起人草拟的,已经股东大会通 过的公司章程还须经过保监会核准方能生效。 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司设立提交的公司章程只 是公司章程草案。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是设立公司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它是公 司对债权人的财产担保,同时还是公司股 东承担的责任限额。
2.相互保险公司也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但是一种非营利公司, 没有股东,公司为报单持有人(投保人)拥有。因此投保人具有 双重身份,既是公司所有人,又是公司的客户。股份保险公司的 股东并不一定是公司的顾客,相互公司的投保人作为所有人可以 参加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任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事公司的 业务经营与管理。投保人能以取得“红利”的形式分享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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