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二级经营分析系统与源系统接口规范(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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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二级经营分析系统与源系统接口规范
(讨论稿)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二○○三年一月
目录
1.总则
1.1背景
接口规范在源系统与经营分析系统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屏蔽了源系统(源系统包括:BOSS系统、网管系统、OA、其他数据源等,下文所说源系统与此同)之间的差异,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经营分析系统集成商与源系统集成商之间针对接口问题的重复讨论。

降低了经营分析系统建设的风险,缩短了系统的建设周期。

有效的保障了经营分析系统逻辑模型的完整性,为一级经营分析系统建设提供数据基础。

为了在经营分析系统与源系统之间找到一个有效的平衡点,本规范本着靠近源系统的原则,如实反映源系统的数据内容。

同时因充分考虑了经营分析系统的发展和需要,所以又具有一定程度的前瞻性和扩展性。

制定统一的接口扩展原则,为经营分析系统与源系统之间接口内容的扩展提供依据。

1.2概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二级经营分析系统(以下简称经营分析系统)是结合其它相关支撑系统提供的信息,构建的经营分析平台,为保障经营分析系统建设的顺利实施,我们结合了《经营分析系统业务规范》、《经营分析系统技术规范》、《二级经营分析系统需求说明书》、《BOSS系统业务规范》和《BOSS系统技术规范》等相关文献,制定了本规范。

1.3目的
1)屏蔽数据源系统的差异
✓经营分析系统是构建在其它支撑系统相关信息基础之上的数据仓库
系统,不同数据源系统之间存在差异;
✓由于不同的系统集成商开发,同一数据源系统不同的省份之间也存在差异;
✓由于不同省份具有各自的特色,即使是同一系统集成商开发的数据源系统之间也存在差异;
✓基于中国移动数据源系统的特点,经营分析系统的建设首要屏蔽数据源系统的差异。

2)提高建设经营分析系统的速度
✓避免31个省份针对同一数据源系统的接口问题进行重复讨论;
✓统一经营分析系统与数据源系统接口的基本集;
✓二级经营分析系统作为中国移动一级经营分析系统的数据源之一,统一的接口是为一级经营分析系统提供数据保障的基础;
✓为经营分析系统全国统一的逻辑模型(LDM)提供数据保障;
3)减小数据源系统与经营分析系统之间的相互影响。

4)为推动中国移动数据储备工作,对经营分析系统中需要的,目前数据源
系统中没有的相关数据预留数据接口。

1.4原则和目标
本接口规范是针对经营分析系统与源系统之间的数据传递的依据。

本着靠近数据源,同时满足经营分析系统需要的数据的基本原则,参照了《经营分析系统业务规范》、《经营分析系统技术规范》、《二级经营分析系统需求说明书》、《BOSS系统业务规范》和《BOSS系统技术规范》等相关文献,综合了多位专家和各集成商的意见,力争在经营分析系统与源系统之间架起一座桥梁,避免双方的相互影响,同时为满足经营分析系统数据的需要,推动中国移动数据储备工作,本接口规范中也包含源系统中目前没有的,经营分析系统需要的数据的接口。

本接口规范作为经营分析系统与源系统之间接口的依据,规定接口内容的基本集,各省可以根据数据源系统的实际情况,以及经营分析系统的本地化需求,对接口规范进行有效的扩充。

本规范规定接口数据内容,明确接口双方的责任与
义务,确定接口数据的验证规则,对接口双方起约束和指导作用。

1.5接口的定位
本接口规范定义的数据内容涵盖所有中国移动经营分析系统逻辑模型的数据内容,包含于经营分析系统数据源规划的数据内容之中。

1.6接口定义原则
为了保证经营分析系统与源系统接口的完整性、规范性、开放性和灵活性,接口定义遵循易理解、易使用、易交流、方便扩展的原则。

1.7接口使用范围
本接口规范是中国移动经营分析系统与源系统之间的接口规划和建设的基本依据。

中国移动各分公司应依照本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规划和建设经营分析系统与源系统的接口部分。

1.8起草单位
本接口规范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负责起草。

1.9解释权
本接口规范的增补、修订及解释权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1.10参考文献
《经营分析系统业务规范(讨论稿)》
《经营分析系统技术规范(讨论稿)》
《中国移动经营分析系统需求说明书(1.0)》
《中国移动业务运支撑系统(BOSS)业务规范(1.0)版》
《中国移动业务营运支撑系统(BOSS)技术规范(1.0)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大客户服务管理系统业务需求规范(1.0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客户服务系统业务需求规范(1.0版)》
《中国移动一级经营分析系统需求说明书(讨论稿)》
1.11约定
✧时间:指年月日时分秒
✧日期:指年月日
✧金额:除非特别说明,单位为厘
✧时长:除非特别说明,单位为秒
✧流量:除非特别说明,单位为Byte
✧可空:指所描述的属性可以用空格填充
✧增量:指在某一时期内新增、修改等变化的数据
✧全量:指源系统中现存在的全部数据
✧非周期性:根据需要,对指定的数据不要求按某额定的时间值连续抽取
2.接口总体描述
接口在逻辑关系上处于经营分析系统与数据源系统之间,接口涉及了数据源系统需提供的数据单元,以及数据单元的内容、抽取方式、获取周期等。

接口规范不涉及数据由接口到经营分析系统的过程,这部分的工作由经营分析系统中的ETL过程来实现。

接口的逻辑关系见图一。

图一接口逻辑关系
2.1接口双方责任
源数据提供方:
1)保证提供接口规范规定的数据内容,保证提供数据的周期不能超过接
口规范规定的最大数据抽取周期
2)对提供的数据,提供相关的验证功能,保证提供数据的准确性、一致

3)如果源系统有变更,要求在变更之前,提供变更内容的说明
4)提供参数变化的对应关系说明
5)遵循本接口规范中规定的验证规则和变更说明
6)对于未尽事宜,应协助数据接收方协商解决。

数据接收方:
1)保证接收接口规范规定的相关数据内容;
2)数据接收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删除接口中的数据;
3)数据接收方对于接口的相关改动,需要在变更之前,提供变更内容的
相关说明;
4)数据接收方必须在本规范规定时间范围内,接收数据;
5)对接收的数据提供进行验证,保证接收数据的质量;
6)遵循本接口规范中规定的验证规则和变更说明。

2.2技术原则
一个接口单元的内容可以用一个或多个文件传输,但同一个文件不能传输两个和两个以上接口单元的内容。

2.3接口的实现
经营分析系统与源系统的接口数据主要通过文件方式实现。

接口的实现方式如图二所示。

图二接口实现方式
2.3.1传输方式
通过文件传输传送到指定的位置或直接存放到指定的位置。

具体要求包括:
✧支持同一主机内对指定设备存储目录位置的文件获取。

✧支持网络模式传输,可以实现跨越局域网络、广域网络等平台的文件
获取,并支持文件重传功能。

✧网络传输方式应支持对通信机的IP地址、帐户、口令、存取目录的验
证。

2.3.2传输协议
接口应支持以下主流网络协议:FTP、TCP/IP等。

2.3.3传输过程
数据传输应支持:
✧实时、高效和安全可靠地传送数据;
✧断点续传功能;
✧数据压缩传输;
✧传输过程中的差错控制。

文件读取处理过程:
✧经营分析系统主动到相关目录读取所需文件,并校验是否成功获取;
✧若成功,则对文件名进行标示并存放在相应目录;
✧若失败,则对文件名进行读取失败标示,并存放在相应目录。

2.3.4文件接口处理模式
源系统根据不同接口单元,遵循统一的命名规则生成接口数据文件,存放和传输到指定目录下。

由经营分析系统通过FTP或双方约定的应用层协议到该目录下取接口文件。

2.3.5文件命名规则
✓按日抽取接口数据文件按如下规则命名:
一次性数据文件
<I><接口单元编码><yyyymmdd><序列号>.A VL
增量数据
<A><接口单元编码><yyyymmdd><序列号>.A VL
说明:
1.序列号默认为六位,为数字型;
2.接口文件在生成过程中,后缀为.TMP 待生成文件成功后,再改为.A VL;✓周期抽取接口数据文件按如下规则命名:
<M><接口单元编码><yyyymmdd><序列号>.A VL
说明:
1.序列号默认为六位,为数字型;
2.每个帐务周期生成数据时保证数据的后缀为.TMP 待生成文件成功后,再改为.A VL。

✓参数文件命名规则:
<P><接口单元编码><yyyymmdd><序列号>.A VL
说明:
1.序列号默认为六位,为数字型;
2.当参数文件发生变更时,修改参数文件后缀,将.A VL更改为.PFM,当接口文件中增加一个新的字段,要求修改接口文件的后缀,将.A VL更改为.IFM
2.4验证方式
为了保证经营分析系统的数据准确性,及在一定程度上要保证经营分析系统与数据源系统的数据一致性(准同步),必须对数据源提供方与经营分析系统之间的数据接口进行验证。

数据质量的保障是经营分析系统数据分析的基础,接口数据的验证需要接口双方共同负责。

●验证方式
✓实时验证:每次数据源系统与经营分析系统进行数据交互时,对交互的数据进行验证。

✓周期验证:定期(如一个月)验证数据源系统与经营分析系统当前数据一致性。

如发现差异较大,建议对数据源系统与经营分析系统做一
次数据同步。

●验证方法
✓报表:数据源系统与经营分析系统通过相关的报表,进行数据一致性的验证。

对业务规则较为复杂的数据,建议采用此方法;
✓接口规范中规定要验证的内容;
✓日志:通过比较数据提供方与数据接收方的处理日志,进行验证。

对业务规则较为简单,关联不大的数据建议采用此方法进行验证,如:
清单、维表等。

数据提供方在进行上述验证的同时,还应提供下述要求的数据,作为验证内容:
➢在生成接口文件的同时,在源系统中生成KPI报表,报表具体内容如下:
➢提供文件系统级验证,验证内容包括文件大小、行数等内容。

3.接口单元编码
3.1接口单元分类
✧客户管理
✧客户服务管理
✧成员管理
✧资源管理
✧计费帐务
✧结算
✧营销与市场调查
✧参数配置与计算原则
3.2编码规则
接口单元的编码采用单元类别代码与序列号组成,其中单元分类代码为二位数字,序列号为三位数值,各接口单元的编码规则是:<单元类别代码字冠><序列号>。

4.接口单元分类描述4.1客户管理
4.1.1客户4.1.1.1数据内容
4.1.1.2采集点
➢营帐系统。

4.1.1.3抽取方式
➢对于数据量较大的省份,建议采用每日增量抽取,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全量抽取最大周期为一个帐务周期;
➢对于数据量较小的省份,建议采用全量抽取。

4.1.1.4数据要求
➢建议增量抽取时,提供当日24:00点时的客户资料;
➢建议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时,抽取数据的时间点与此帐务周期出帐时间点同步。

4.1.1.5最大抽取周期
➢一个帐务周期。

4.1.2集团客户
4.1.2.1数据内容
4.1.2.2采集点
➢营帐系统。

4.1.2.3抽取方式
➢对于数据量较大的省份,建议采用每日增量抽取,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全量抽取最大周期为一个帐务周期;
➢对于数据量较小的省份,建议采用全量抽取。

4.1.2.4数据要求
➢建议增量抽取时,提供当日24:00点时的客户资料;
➢建议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时,抽取数据的时间点与此帐务周期出帐时间点同步。

4.1.2.5最大抽取周期
➢一个帐务周期。

4.1.3集团关键成员资料
4.1.3.1数据内容
4.1.3.2采集点
➢营帐系统。

4.1.3.3抽取方式
➢对于数据量较大的省份,建议采用每日增量抽取,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全量抽取最大周期为一个帐务周期;
➢对于数据量较小的省份,建议采用全量抽取。

4.1.3.4数据要求
➢建议增量抽取时,提供当日24:00点时的客户资料;
➢建议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时,抽取数据的时间点与此帐务周期出帐时间点同步。

4.1.3.5最大抽取周期
➢一个帐务周期。

4.1.4大客户
4.1.4.1数据内容
4.1.4.2采集点
➢大客户系统。

4.1.4.3抽取方式
➢对于数据量较大的省份,建议采用每日增量抽取、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全量抽取最大周期为一个帐务周期;
➢对于数据量较小的省份,建议采用全量抽取。

4.1.4.4数据要求
➢建议增量抽取时,提供当日24:00点时的数据;
➢建议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时,抽取数据的时间点与此帐务周期出帐时间点同步。

4.1.4.5最大抽取周期
➢一个帐务周期。

4.1.5大客户亲情资料
4.1.
5.1数据内容
4.1.
5.2采集点
➢营帐系统。

4.1.
5.3抽取方式
➢对于数据量较大的省份,建议采用每日增量抽取,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全量抽取最大周期为一个帐务周期;
➢对于数据量较小的省份,建议采用全量抽取。

4.1.
5.4数据要求
➢建议增量抽取时,提供当日24:00点时的数据;
➢建议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时,抽取数据的时间点与此帐务周期出帐时间点同步。

4.1.
5.5最大抽取周期
➢一个帐务周期。

4.1.6大客户凭证资料
4.1.6.1数据内容
4.1.6.2采集点
➢营帐系统。

4.1.6.3抽取方式
➢对于数据量较大的省份,建议采用每日增量抽取,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全量抽取最大周期为一个帐务周期;
➢对于数据量较小的省份,建议采用全量抽取。

4.1.6.4数据要求
➢建议增量抽取时,提供当日24:00点时的数据;
➢建议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时,抽取数据的时间点与此帐务周期出帐时间点同步。

4.1.6.5最大抽取周期
➢一个帐务周期。

4.1.7用户
4.1.7.1数据内容
4.1.7.2采集点
➢营帐系统。

4.1.7.3抽取方式
➢对于数据量较大的省份,建议采用每日增量抽取,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全量抽取最大周期为一个帐务周期;
➢对于数据量较小的省份,建议采用全量抽取。

4.1.7.4数据要求
➢建议增量抽取时,提供当日24:00点时的数据;
➢建议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时,抽取数据的时间点与此帐务周期出帐时间点同步。

4.1.7.5最大抽取周期
➢一个帐务周期。

4.1.8帐户
4.1.8.1数据内容
4.1.8.2采集点
➢营帐系统。

4.1.8.3抽取方式
➢对于数据量较大的省份,建议采用每日增量抽取,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全量抽取最大周期为一个帐务周期;
➢对于数据量较小的省份,建议采用全量抽取。

4.1.8.4数据要求
➢建议增量抽取时,提供当日24:00时刻的帐户资料;
➢建议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时,抽取数据的时间点与此帐务周期出帐时间点同步。

4.1.8.5最大抽取周期
➢一个帐务周期。

4.1.9帐本
4.1.9.1数据内容
4.1.9.2采集点
➢营帐系统。

4.1.9.3抽取方式
➢对于数据量较大的省份,建议采用每日增量抽取,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全量抽取最大周期为一个帐务周期;
➢对于数据量较小的省份,建议采用全量抽取。

4.1.9.4数据要求
➢建议增量抽取时,提供当日24:00时刻的帐本数据;
➢建议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时,抽取数据的时间点与此帐务周期出帐时间点同步。

4.1.9.5最大抽取周期
➢一个帐务周期。

4.1.10帐务关系/付费计划
4.1.10.1数据内容
4.1.10.2采集点
➢营帐系统。

4.1.10.3抽取方式
➢对于数据量较大的省份,建议采用每日增量抽取,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全量抽取最大周期为一个帐务周期;
➢对于数据量较小的省份,建议采用全量抽取。

4.1.10.4数据要求
➢建议增量抽取时,提供当日24:00时刻的帐务关系/付费计划的数据;
➢建议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时,抽取数据的时间点与此帐务周期出帐时间点同步。

4.1.10.5最大抽取周期
➢一个帐务周期。

4.1.11短信批发用户
4.1.11.1数据内容
4.1.11.2采集点
➢营帐系统。

4.1.11.3抽取方式
➢对于数据量较大的省份,建议采用每日增量抽取,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全量抽取最大周期为一个帐务周期;
➢对于数据量较小的省份,建议采用全量抽取。

4.1.11.4数据要求
➢建议增量抽取时,提供当日24:00点时的短信批发用户资料;
➢建议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时,抽取数据的时间点与此帐务周期出帐时间点同步。

4.1.11.5最大抽取周期
➢一个帐务周期。

4.1.12移动专网用户4.1.12.1数据内容
4.1.12.2采集点
➢营帐系统。

4.1.12.3抽取方式
➢对于数据量较大的省份,建议采用每日增量抽取,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全量抽取最大周期为一个帐务周期;
➢对于数据量较小的省份,建议采用全量抽取。

4.1.12.4数据要求
➢建议增量抽取时,提供当日24:00点时的移动专网用户资料;
➢建议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时,抽取数据的时间点与此帐务周期出帐时间点同步。

4.1.12.5最大抽取周期
➢一个帐务周期。

4.1.13一卡双号用户对应关系
4.1.13.1数据内容
4.1.13.2采集点
➢营帐系统。

4.1.13.3抽取方式
➢对于数据量较大的省份,建议采用每日增量抽取,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全量抽取最大周期为一个帐务周期;
➢对于数据量较小的省份,建议采用全量抽取。

4.1.13.4数据要求
➢建议增量抽取时,提供当日24:00点时的数据;
➢建议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时,抽取数据的时间点与此帐务周期出帐时间点同步。

4.1.13.5最大抽取周期
➢一个帐务周期。

4.1.14子母卡用户对应关系
4.1.14.1数据内容
接口单元信息:
4.1.14.2采集点
➢营帐系统。

4.1.14.3抽取方式
➢对于数据量较大的省份,建议采用每日增量抽取,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全量抽取最大周期为一个帐务周期;
➢对于数据量较小的省份,建议采用全量抽取。

4.1.14.4数据要求
➢建议增量抽取时,提供当日24:00点时的数据;
➢建议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时,抽取数据的时间点与此帐务周期出帐时间点同步。

4.1.14.5最大抽取周期
➢一个帐务周期
4.1.15用户亲情卡对应关系4.1.1
5.1数据内容
4.1.1
5.2采集点
➢营帐系统。

4.1.1
5.3抽取方式
➢对于数据量较大的省份,建议采用每日增量抽取,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全量抽取最大周期为一个帐务周期;
➢对于数据量较小的省份,建议采用全量抽取。

4.1.1
5.4数据要求
➢建议增量抽取时,提供当日24:00点时的数据;
➢建议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时,抽取数据的时间点与此帐务周期出帐时间点同步。

4.1.1
5.5最大抽取周期
➢一个帐务周期。

4.1.16VPMN用户群
4.1.16.1数据内容
4.1.16.2采集点
➢营帐系统。

4.1.16.3抽取方式
➢对于数据量较大的省份,建议采用每日增量抽取,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全量抽取最大周期为一个帐务周期;
➢对于数据量较小的省份,建议采用全量抽取。

4.1.16.4数据要求
➢建议增量抽取时,提供当日24:00点时的数据;
➢建议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时,抽取数据的时间点与此帐务周期出帐时间点同步。

4.1.16.5最大抽取周期
➢一个帐务周期。

4.1.17VPMN用户(VPMN包含用户)
4.1.17.1数据内容
4.1.17.2采集点
➢营帐系统。

4.1.17.3抽取方式
➢对于数据量较大的省份,建议采用每日增量抽取,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全量抽取最大周期为一个帐务周期;
➢对于数据量较小的省份,建议采用全量抽取。

4.1.17.4数据要求
➢建议增量抽取时,提供当日24:00点时的数据;
➢建议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时,抽取数据的时间点与此帐务周期出帐时间点同步。

4.1.17.5最大抽取周期
➢一个帐务周期。

4.1.18跨省VPMN用户
4.1.18.1数据内容
4.1.18.2采集点
➢营帐系统。

4.1.18.3抽取方式
➢对于数据量较大的省份,建议采用每日增量抽取,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全量抽取最大周期为一个帐务周期;
➢对于数据量较小的省份,建议采用全量抽取。

4.1.18.4数据要求
➢建议增量抽取时,提供当日24:00点时的数据;
➢建议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时,抽取数据的时间点与此帐务周期出帐时间点同步。

4.1.18.5最大抽取周期
➢一个帐务周期。

4.1.19用户—功能关系
4.1.19.1数据内容
4.1.19.2采集点
➢营帐系统。

4.1.19.3抽取方式
➢对于数据量较大的省份,建议采用每日增量抽取,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全量抽取最大周期为一个帐务周期;
➢对于数据量较小的省份,建议采用全量抽取。

4.1.19.4数据要求
➢建议增量抽取时,提供当日24:00点时的数据;
➢建议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时,抽取数据的时间点与此帐务周期出帐时间点同步。

4.1.19.5最大抽取周期
➢一个帐务周期。

4.1.20用户—套餐关系
4.1.20.1数据内容
4.1.20.2采集点
➢营帐系统。

4.1.20.3抽取方式
➢对于数据量较大的省份,建议采用每日增量抽取,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全量抽取最大周期为一个帐务周期;
➢对于数据量较小的省份,建议采用全量抽取。

4.1.20.4数据要求
➢建议增量抽取时,提供当日24:00点时的数据;
➢建议每帐务周期全量抽取时,抽取数据的时间点与此帐务周期出帐时间点同步。

4.1.20.5最大抽取周期
➢一个帐务周期。

4.1.21黑名单
4.1.21.1数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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