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住宅工程质量提升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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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提升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2017年8月
一、建筑专业
1、适老化设计:
⑴、住宅建筑出入口、户门内外、地面高差、户内厨房、卫生间、阳台地面完成面与相邻空间地面高差均不应大于15㎜,并采用小等于45°斜面过渡处理。
上述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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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高的楼地面应采取可靠防、排水措施,避免水进入较高标高楼地面。
⑵、设电梯的住宅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
1.8m,候梯厅宜设扶手。
⑶、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并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340-2016)第6.5条的相关规定。
2、防水性能:
⑴、防止外墙面粉刷层裂缝造成墙体渗水的技术措施。
①、外墙填充墙应严格遵照福建省住建厅颁发的《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导则》进行施工。
②、外墙抹灰层底灰应采用专用界面剂和专用抹灰砂浆,并在抹灰层中设置耐碱玻纤网格布或镀锌钢丝网,防止抹灰层产生裂缝。
③、外墙宜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④、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50的混凝土翻口。
⑵、防止用水房间地面渗漏技术措施
①、排气(烟)道预留洞口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加强筋,且洞口周边必须上翻不小于200㎜高50㎜宽的现浇砼挡水带。
②、厕浴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向上做一道高出上述房间地面不小于200㎜的混凝土翻口,与楼板同时浇筑,厚度同墙厚。
③、防水层应沿墙四周上翻,高出房间地面不少于300~1800㎜,满足《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的相关规定。
④、地漏安装的标高应比地面最低处低5㎜,地漏四周用密封材料封堵严密。
⑶、防止屋面渗漏技术措施
①、住宅屋面防水等级应不低于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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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二道及二道以上防水材料组合使用时,设计应考虑不同防水材料的相容性,柔性防水材料与刚性保护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
③、屋面高低跨、上人孔、变形缝和出屋面管井等部位,应沿墙与屋面板垂直交接处设置混凝土翻口,高度不低于屋面构造面层以上300㎜。
3、绿色节能
⑴、住宅中不宜采用玻璃幕墙作为围护结构,尤其不应设置跨越相邻住户(上下、左右)的玻璃幕墙。
⑵、住宅建筑屋顶、东西向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必须符合《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62-2014)的规定性指标要求。
4、安全防护
⑴、住宅阳台、上人屋面、平台走廊及室外楼梯等处的防护栏板,不得使用固定在主体结构上并直接承受人体荷载的玻璃护栏系统。
设有立柱和扶手,栏板玻璃作为镶嵌面板安装在护栏系统中时,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其厚度应经结构计算确定,最小公称厚度应满足《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表7.1.1-1的规定,并不小于10.76㎜。
⑵、防护栏杆距底部0~800㎜范围均不应设横杆及可攀爬花饰,如设则防护高度从该可攀爬点计起。
5、其他
⑴、应考虑扶手、抹灰、保温、装修等对楼梯梯段宽度、公共走廊、室内走廊净宽的影响。
公共走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200㎜。
⑵、框架梁底距楼梯休息平台地面高度小于2000㎜时,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如设置与框架梁内侧齐平的平台栏杆等。
因此休息平台净宽应从栏杆内侧算起。
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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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入户门洞口尺寸应不小于1000㎜(宽)×2200㎜(高),直接开向公共走廊的外开门不应影响人员通行。
⑷、住宅电梯不应紧邻卧室、起居室布置。
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或起居室布置时,应采取双层分户墙或同等隔声效果的构造措施。
⑸、住宅消防栓暗埋时,消防栓背面应采取防火、隔声措施,不得低于规范中相应位置墙体耐火极限和隔声性能的要求。
⑹、住宅外窗应满足《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编号DBJ13-255-2016)相关规定。
⑺、住宅应设置安装空调室外机、热水系统机组等设施的设备平台或室外搁板,并应便于上述设备的安装维修。
⑻、住宅各部位的地面面层均应采用防滑材料。
二、结构专业
桩基部分:
1、桩长与桩径之比不应小于1/80;在淤泥、淤泥质土和粉质粘土(软塑)层的桩基截面边长(直径)不应小于淤泥、淤泥质土和粉质粘土(软塑)层厚度的1/25。
对于有不连续多层淤泥、淤泥质土和粉质粘土(软塑)层的地质情况,其厚度指的是其中一层的最大厚度,分隔淤泥层或淤泥质土层的砂层等较好土层厚度需大于3米。
2、桩基穿过淤泥、淤泥质土和粉质粘土(软塑)层进入较好土层的深度不应小于
3米,对于中风化或微风化岩层进入深度可适当减少,但不小于1米。
3、灌注桩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40%~0.65%(小直径桩取大值,大直径桩取小值),钢筋应全长配制,箍筋直径不小于8mm;桩身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桩顶以下5倍桩身直径范围内,箍筋应加密到100mm间距。
4、端承为主的冲(钻)孔灌注桩的持力层应选在中微风化岩、碎块状强风化岩、密实碎卵石层、强风化花岗岩(2)等土层;桩直径大于1米或桩长大于25米的冲(钻)孔灌注桩孔底清渣应采用反循环工艺,冲(钻)孔灌注桩孔底应采用高压注浆,注浆管壁厚不小于1.2mm。
5、抗压桩桩身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超过0.70Acfc(冲、钻孔灌注桩)、0.75Acfc (预
(预应力管桩);其中Ac---桩身截面面积,fc---混凝土抗压强制桩)、0.75Acfc-0.75Ac
p
度设计值,---预应力管桩桩身预压应力)。
6、桩拉力应由钢筋承担;抗拔桩桩身拉应力不应大于混凝土抗拉强度的标准值ftk (可按弹性模量换算考虑钢筋的作用)。
7、承台以下土层为软弱土层的建筑,应验算桩基的水平承载力,并应进行单桩水平承载力的试验。
8、地下室底板底土层为软弱土层,底板及底板上的活载应由桩基承担。
9、预制桩接桩的位置不宜在淤泥层或淤泥质土层,如不能避免,预制方桩应采用4根角钢与上下节方桩的预埋角钢焊接,接桩处的抗弯、抗剪强度应高于预制方桩桩身的抗弯、抗剪强度;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应采用机械连接加焊接。
10、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在以下条件下不应使用:
⑴、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桩径)、120米(桩径)。
⑵、桩端持力层为中微风化岩、碎块状强风化岩且桩端持力层以上土层为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
⑶、桩基接头处于对钢结构有强腐蚀性的场地;桩身处于腐蚀介质值有强腐蚀性的场地。
(桩身处于腐蚀介质有强腐蚀性的场地,须经严格专家论证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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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使用)。
⑷、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厚度大于3米的中等或严重液化土层的场地,且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或预制方桩无法消除液化等级至轻微级别。
11、桩基承台底以下超过12米的淤泥层、淤泥质土层等软弱土层,高层建筑主楼承台外边线以外2米范围内,承台以下5米土层应进行土体加固的处理。
土体加固的处理应满足以下条件:桩基承台底土体加固采用水泥搅拌桩,加固后形成网格状水泥搅拌桩墙体,水泥搅拌桩直径不小于500mm,水泥搅拌桩之间的咬合应不小于100mm,网格间距不应大于3米,网格线上的水泥搅拌桩排数不少于2排,水泥用量不少于25%。
12、柱底弯矩需由地梁平衡时(如十字交叉梁基础、梁式伐板基础、单柱单桩基础和单柱两桩短方向基础,其地梁线刚度应达到底层结构柱的线刚度1.5倍。
13、对埋置深度不够或不设置地下室的高层建筑,为了满足抗倾覆和抗水平力的要求,应设置桩基(岩石基础可设置锚杆和抗滑措施)承担高层建筑底部的倾覆弯距和剪力。
需复核风荷载工况、小震工况、大震工况下的桩基抗压、抗拉的承载力和桩基的水平抗剪承载力。
⑴、在风荷载工况为主的组合:
单桩的压力不应超过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的特征值Ra的1.2倍(即1.2Ra);
单桩的拉力不应超过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的特征值Rb的1.0倍(即1.0Rb);
单桩的剪力不应超过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Rh。
⑵、在小震工况为主的组合:
单桩的压力不应超过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的特征值Ra的1.5倍(即1.5Ra);
单桩的拉力不应超过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的特征值Rb的1.25倍(即1.25Rb);
单桩的剪力不应超过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Rh的1.25倍(即1.25Rh)。
⑶、在大震工况为主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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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桩的压力不应超过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的特征值Ra的2.0倍(即2.0Ra);
单桩的拉力不应超过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的特征值Rb的2.0倍(即2.0Rb);
单桩的剪力不应超过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Rh的2.0倍(即2.0Rh)。
地下室部分:
1、地下室(包括0.000)水平构件(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取C30~C35;地下室侧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取C30~C35。
2、地下室顶板厚度不应小于180mm(室内)、250(室外),板底板面通长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180板厚)、14(250板厚),间距不应大于150。
3、一层地下室底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50mm,板底板面通长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4,间距不应大于150;
4、二层地下室底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00mm,板底板面通长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6,间距不应大于150;
5、三层地下室底板的厚度不应小于600mm,板底板面通长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8,间距不应大于150;
6、承台以下土层为软弱土层的地下室底板,除了考虑向上的水浮力外,还需考虑由于底板与土脱空的工况。
7、一层地下室侧壁厚度不应小于350mm,二层地下室侧壁厚度不应小于450mm,三层地下室侧壁厚度不应小于550mm。
8、地下室侧壁的竖向钢筋(受力钢筋)应按二排布置,单排竖向通长钢筋不应小于14@150(侧壁350mm厚)、16@150(侧壁450mm厚)、18@150(侧壁550mm 厚),且单侧的通长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30%。
9、地下室侧壁的水平分布钢筋至少应按二排布置,单排水平分布钢筋不应小于12@150(侧壁350mm厚)、12@120 (侧壁450mm厚)、14@120 (侧壁550mm厚),且单侧分布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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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地下室侧壁在楼层标高处可不设置暗梁。
剪力墙部分:
1、高层建筑主要剪力墙底部最小厚度:房屋高度小于60米不应小于200mm;房屋高度60-80米不应小于250mm;房屋高度80-100米不应小于300mm;房屋高度100-120米不应小于350mm;房屋高度120米以上不应小于400mm;剪力墙厚度沿着高度方向宜逐段变小,每段墙厚级差不宜大于50mm。
2、剪力墙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00mm且不应小于层高(无支长度)的1/20,剪力墙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
3、剪力墙的端部(有搁置与剪力墙长度方向垂直的梁处)应设置端柱或翼墙,并满足局部受压和梁的钢筋的锚固长度。
4、剪力墙X,Y方向布置需按均匀、分散、对称的原则,不应由于长方向的高宽比小,满足层间位移的要求,减少该方向的剪力墙。
5、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应上下贯通。
不应为满足底部剪力墙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50%这一要求,仅在底部楼层增设剪力墙。
6、剪力墙的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配筋率,一、二、三级时均不应小于0.30%,四级时均不应小于0.25%,剪力墙的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的间距均不应大于200mm,直径不应小于10mm。
7、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阴影部分的竖向钢筋除应满足正截面受压(受拉)承载力计算要求外,其配筋率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小于1.20%、1.00%、1.00%和0.80%,并分别不应少于818、816、616和614,纵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底部加强部位属构造边缘构件时,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8、剪力墙构造边缘构件竖向钢筋除应满足正截面受压(受拉)承载力计算要求外,其配筋率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小于0.90%、0.80%、0.70%和0.60%,钢筋直径分别不应小于16 mm、14 mm、14mm,14mm,纵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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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的箍筋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少于10@100、8@100、8@100和8@100。
剪力墙构造边缘构件的箍筋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少于8@100、8@150、8@200和8@200;箍筋的肢距不应大于200mm。
10、应复核高层建筑在风荷载和中震工况下竖向构件的受拉情况:
⑴、风荷载和中震工况下竖向构件出现小偏心受拉时,应按抗震等级特一级构造;
⑵、应力按标准值采用;出现剪力墙或框架柱受拉,当拉应力超过ftk时,拉力应由型钢来承担,按拉力的大小(设计值)计算所需型钢的面积。
采用型钢后,其混凝土的拉应力(可按弹性模量换算考虑型钢的作用)在风荷载组合下不应大于ftk,在中震组合下不应大于2ftk。
⑶、剪力墙或框架柱受拉配制型钢后,纵向钢筋按受力要求和原有抗震等级的约束边缘构件配筋率取大值设置。
框架柱部分:
1、高层建筑框架柱的截面尺寸的边长(直径)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少于550mm、500mm、450mm、400mm;框架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
2、高层建筑框架柱的竖向钢筋的配筋率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小于1.2%、1.1%、1.0%和0.9%,纵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3、高层建筑框架柱底层的箍筋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小于12@100/200、10@100/200、10@100/200和8@100/200,箍筋的肢距不应大于200mm。
4、框架柱二层以上的箍筋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小于10@100/200、
8@100/200、8@100/200和8@100/200,箍筋的肢距不应大于200mm。
5、框架柱应按双向偏心受力构件进行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框架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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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框架梁净跨度超过6000mm,梁宽度应不小于250mm。
2、框架梁支座处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小于0.60%、0.50%、0.40%、0.35%;框架梁跨中处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小于0.50%、0.40%、0.35%、0.350%。
3、框架梁箍筋的肢数:梁宽小于350mm时,应采用两肢箍;梁宽大于等于350mm 时,应采用四肢箍。
框架梁箍筋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小于10@100/200、
8@100/200、8@100/200和8@100/200。
4、主悬挑梁根部的高度不应小于挑梁跨度的1/6,箍筋不应小于8@100。
楼板结构部分:
1、楼板最小厚度120mm,且须满足单向板厚度不小于跨度1/30,双向板厚度不小于短跨的1/35;
2、板短跨L 3.90m时,板底受力钢筋和板面支座钢筋不应小于8@100;板短跨L〈3.90m时,板底受力钢筋和板面支座钢筋不应小于8@150。
3、悬挑板的跨度不应超过1200mm,超过1200 mm悬挑跨度应采用梁式悬挑结构;悬挑板最小厚度120mm,且厚度须满足悬挑跨度的1/10,悬挑板的板面受力钢筋不应小于10@100。
4、屋面板最小厚度不应小于130mm,应布置双层双向通长钢筋,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50mm。
三、给排水专业
1、住宅给排水管道、配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住宅的给水总立管、热水总立管、雨水立管、冷凝水立管、消防立管不应设置在住宅套内。
⑵、水表的设置及安装应利于抄表、维修操作,水表(间)后的管线不得穿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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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住户的套内。
当立管和设施安装在公共区域时,应保证公共区域净宽尺寸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且不宜影响住户的活动和出行。
⑶、在室外明设的给水管道,应避免受阳光直接照射,且应采取防晒、隔热、抗冻的技术措施。
⑷、给排水管道连接方式应方便可靠,接口应耐久不渗漏。
高层住宅屋面雨水排水管材应采用耐腐蚀的金属管、承压塑料管等。
承压塑料管敷设于外墙时,应有防紫外线措施。
⑸、施工图设计对管道穿过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作法应有具体措施和要求,可套用国家标准图,并在施工图会审时重点强调,提请施工单位予以重视。
⑹、设备及管道基础不得破坏防水层。
2、住宅给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生活饮用水池(箱)应单独设置,并应位于专用的房间内,其上层的房间不应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
生活饮用水池(箱)应设置二次消毒设施,确保水质安全。
⑵、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
严禁在浴室内安装直接排气式燃气热水器等在使用空间内积聚有害气体的加热设备。
⑶、有振动的生活给水、循环水增压设备等不得设置在居住用房的上层、下层和毗邻的房间内,消防增压稳压设备不宜布置在需要安静的房间的上层、下层和毗邻的位置。
增压稳压设备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减震降噪措施。
⑷、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餐厅的上层;当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厨房、餐厅的上层时,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污水管道不应布置在厨房操作台正上方。
3、住宅给水、热水系统的增压水泵(传输水泵)选择应根据用水量、供水高度及管网等因素经水力计算确定,配置的水泵效率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泵节能评价值,且应保证设计工况下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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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在高效区。
当采用变频调速泵组供水方式时,应合理搭配水泵台数及流量调节设施。
4、住宅集中式热水供应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供水水温应满足使用和卫生要求,热水系统的设置应采取防烫伤措施。
⑵、住宅冷热水的分区应一致,宜采用同源冷热水或开式系统,当卫生器具设有冷热水混合器或混合龙头时,冷热水系统在配水点处应有相近的压力。
当冷热水可能互串时,应采取相应的防回流技术措施。
⑶、集中热水系统应设有循环回水系统,并宜同程布置,减压设施的配置不得影响循环效果。
5、当温泉水质难以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时,仅能供泡浴用水,同时不得与生活给水管道连接。
6、住宅排水应严格按规范计算确定排水量,选用满足排水能力的管道,管道敷设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7、住宅底层排水管宜单独排出。
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器具、地漏及雨水应提升排放,管道敷设宜有防止室外管道堵塞而影响建筑物排水的措施。
8、住宅套内应按洗衣机位置设置洗衣机排水专用地漏,排水管道不得接入室内雨水管道。
设有洗衣机、洗涤池的生活阳台,应设置废水排水管,并接入污水系统,当生活阳台设有生活排水设备及地漏时,可不另设阳台雨水排水地漏。
9、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排水立管及排水支管安装不应影响住户排气、排烟管道的安装。
10、污废水排水横管宜设置在本层套内,推荐采用同层排水。
11、靠近与卧室相邻内墙的排水立管应采用低噪声管材。
12、卫生器具排水管不得重复设置水封,洗手盆、洗涤盆的存水弯不得采用软管取代。
13、设计应明确地漏型号及规格,应有防止水封破坏,污水管内臭味外溢的措施。
住宅卫生间及厨房内除淋浴器、洗衣机部位的地漏外均应采用密闭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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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空调器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水,且其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阳台雨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不得直接排入室外雨水检查井。
15、水表井、阀门井、雨水口和检查井等位置应与建筑、景观专业协调配合,宜避免将水表井、阀门井、雨水口和检查井等布置在主门厅入口处。
四、暖通专业
1、住宅的卧室、起居室等主要房间应设置空调设施或预留安装空调设施的位置和条件。
2、住宅设置集中空调或户式中央空调时,宜设置机械通风换气装置(热回收装置);设置分体空调时各房间宜预留新风补给(或满足人员要求的新风对流)条件。
新风入口设置应注意防污染,宜与卫生间、厨房的排风出口保持必要的距离,同时注意室外风向对它的影响。
新风管道需穿梁设置时,需与建筑及结构专业配合,做好孔洞预留。
3、空调室外机应设置在钢筋混凝土搁板或设备平台上,且应有安全措施,防止滑落,并应满足安装及维修的要求。
4、100m及以上的高层住宅不应设置室外机搁板,宜在阳台或设备平台等其它部位设置空调室外机。
5、空调室外机的设置位置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避免造成气流短路,同时不对邻近单元造成干扰。
当室外机必须设置在建筑凹槽内或散热条件较差的位置时应进行温度模拟校核外机的运转环境是否满足。
6、当建筑外墙设置空调室外机搁板或设备平台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能通畅地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入空气;
⑵、在排出空气一侧不应有阻碍通风的遮挡物。
如加设通风百叶,应进行细化设计,规定叶片的角度及间距。
建议百叶开口(通风)率≥75%,百叶水平倾角≤15°;
⑶、可方便地对室外机进行维修和清扫换热器;
⑷、空调室外机不应对室外人员和相邻窗口形成热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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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户式中央空调的设备平台不得紧邻卧室、起居室外墙设置;
⑹、空调室外机安装后不应影响窗户的开启;
⑺、空调室外机的噪声不应对邻室造成影响;
⑻、应设排水设施。
7、空调冷凝水必须有组织排放。
同时注意外机冬季溶霜水的排放措施。
8、空调室内机设置的位置应满足气流组织的要求,不对人体形成直吹冷感,同时应考虑冬季供暖的要求。
9、住宅的厨房、无外窗的卫生间应有通风措施或预留机械通风设置条件,有外窗的卫生间宜预留机械通风设置条件。
厨房、卫生间竖井应分别设置,竖井出屋顶口部宜安装无动力风帽。
10、厨房及卫生间排气管应有防止回流的措施。
11、独栋的商业、会所等设置餐饮的场所应预留排油烟通风系统,油烟应经处理达标后宜屋面高点排放。
12、正压送风风机设置位置应不影响住户使用,特别是放置在裙房屋顶的风机应不阻挡住户的视线。
13、住宅标准层加压、排烟系统不得在楼梯间、电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走道设置风管,当必须设置风管时,不得影响住户的使用及净高要求。
入户门的开启不应遮挡加压送风口的有效面积。
自然排烟窗的开启方式及有效面积应符合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
五、电气专业
1、住宅电气设计除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政策的要求外,还应满足DB35/T 1036-2016《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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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消控中心、消防水泵、消防电梯等消防配电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3、柴油发电机至变电所的供电线路应采用耐火母线槽或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4、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住户内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5、高层住宅消防水泵应设置自动巡检装置。
6、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应急照明应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或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备用电源应采用蓄电池,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h,初装时间不应小于3h。
7、住户内的照明,空调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保护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照明和插座回路不应共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8、电涌保护器的过电流保护装置应选用SPD专用的过电流保护脱离器SCB。
9、保障房、廉租房和安置房等户内电气除按当地政府的要求设计外应一次设计到位,毛坯商品房可根据设计合同要求,户内电气照明管线应预埋到位以及设计一盏灯和一个插座,其它插座线路和弱电线路可待二次装修时另行委托设计。
10、配电箱、弱电箱等电气箱体不应改在建筑物的直接外墙(不包括与阳台或公共走道相邻的外墙)嵌入暗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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