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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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
•【公布日期】2012.06.26
•【字号】吐地行办传[2012]196号
•【施行日期】2012.06.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
墙”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吐地行办传〔2012〕19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2〕180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各地落实三年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为顺利完成检查考评验收,争取我地区在全疆范围内取得好成绩,现将检查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教育、民政、卫生、住建、文体广播影视、工商、旅游等部门。
二、考评时间及方法
(一)自查自评
1.各县(市)要对2010-2012年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检查考评内容及
评分标准(政府)》(附件1)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各县(市)自查自评情况报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检查考评评分表(政府)》(附件5)请于7月20日前报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2.行署将组织消防、住建、文体广播影视、民政等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及相关单位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考评验收。
3.住建、教育、安监、民政、卫生、文体广播影视、工商、旅游等行业部门要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检查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附件2)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将自查自评报告和《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检查考评评分表》(附件5)书面报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评验收
1、地区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构筑“防火墙”工程验收工作。
组长:帕尔哈提·托乎提(行署副专员)
成员:蒋茂鸿(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王赤(地区安监局局长)
李东(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艾克拜尔·卡哈尔(地区旅游局党组书记)
周来生(地区民政局党组书记)
买明·阿不都热衣木(地区教育局局长)
卡德尔·阿不都斯木(地区卫生局局长)
王勇(地区住建局副局长)
沙塔尔·赛提尼亚孜(地区文体广播影视局副局长)
常学军(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主任由防火监督处处长鲁锋杰同志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验收工作协调、汇总和报送工作。
住建、教育、安监、民政、卫生、文体广播影视、工商、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本行业、本部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查自评实施方案,指派工作能力强、业务精的同志为本部门联络员,参加地区验收工作。
联络员名单请与7月10前报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地区定于7月15日至7月22日之间组织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相关部门联络员对各单位、各部门三年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验收细则(附件2)相关内容,认真着手准备此项工作。
(三)总结表彰
自治区检查考评组验收完毕后,地区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通报考评验收情况,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防火墙”工程考评成绩将纳入2012年度地区安全生产考核范畴,对成绩落后、通报批评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取消其2012年度地区安全生产考核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组织领导。
今年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最后一年,自治区将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各县(市)、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从维护
地区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对各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取得实效。
(二)查遗补漏,全面做好自查自评各项工作。
各县(市)、各部门要对照责任书和考评细则,做好自查自改和达标创建工作,对未完成的消防规划编制、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器材配备等“欠账”任务,要确定一名领导为责任人,尽快研究协调解决,并制定具体推进计划,明确经费保障,确保按时完成。
同时,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对各项档案资料进行梳理,做好迎接考评工作。
(三)严格考评,客观公正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评标准和细则,逐条逐项对照进行考评打分。
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凡行业系统内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一律评为不合格单位。
联系人:杨青青
电话:189****9099
传真:************
附:1.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检查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政府);(略)
2.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检查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部门);(略)
3.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细则;(略)
4.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达标验收细则;(略)
5.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检查考评评分表。
(略)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