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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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第一部分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保基金的统一征收以及业务经办管理。
2、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各项待遇发放以及业务经办管理。
3、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指导以及各区县社保局的业务管理、目标考核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设15个内设机构,主要有办公室、财务科、基金征收一科、基金征收二科、征收三科、职业年金管理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科、综合科、计算机中心、工伤生育保险科、待遇审核科、待遇支付科、退管科、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管理科、审计监督科。
(三)2018年重点工作
1、着力改进社保公共服务。
进一步提高社保窗口的服务质量,坚持“流程再优、程序再简、效率再提”,继续做好“互联网+社保”的运用,提升“智慧泸州社保”的使用效率,改变社保经办服务模式为综合柜员制,继续推广“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网上平台”,推动自助业务办理,切实做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
2、着力抓实社保扩面征缴。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征缴质量。
二是抓住工作关键,充分利用全民参保登记成果,加强部门协作,切实掌握企业缴费能力,狠抓保费征收。
三是开展重点行动,进一步开展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行动。
3、着力做好“全民参保登记”成果运用。
一是工作常抓不懈,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协同配合,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参保登记人员信息库数据更新机制。
实现二是做好督查评估,按要求把各类工作资料清理归档。
三是做好分析运用,建立工作台账,做好数据修正、新增扩面的统计分析,为参保扩面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着力保障机保改革平稳运行。
一是继续以“强征收、保发放”为目标,加大征缴和清欠力度,实现应收尽收。
二是待省机保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规程出台后,做好机保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
三是做好“中人”退休人员待遇重新核定和职业年金做实工作。
5、着力强化内控防范风险,着力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属于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二级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3058.23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6.85万元、下降1.8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清退原机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安排了项目资金450万元,2018年不再有该项支出。
剔除这一因素后,2018年收入预算较2017年增加393.15万元。
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职工人数增加,相应增加了人员支出;二是代发离退休人员慰问金增加;三是2018年做实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058.23万元、占100%,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8年支出预算3058.23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6.85万元、下降1.8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清退原机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安排了项目资金450万元,2018年不再有该项支出。
剔除这一因素后,2018年收入预算较2017年增加393.15万元。
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职工人数增加,相应增加了人员支出;二是代发离退休人员慰问金增加;三是2018年做实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其中:人员支出984.85万元、占
32.20%,日常公用支出143.45万元、占4.6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4.19万元、占19.76%,项目支出1325.74万元、占43.35%。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58.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58.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88.08万元、增长6.55%,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职工人数增加,相应增加了人员支出;二是代发离退休人员慰问金增加;三是2018年做实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58.2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22.7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0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58.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8.08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18年职工人数增加,相应增加了人员支出;二是代发离退休人员慰问金增加;三是2018年做实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22.7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
95.5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43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22%;住房保障支出98.0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3.2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2.76万元。
主要用于:2080109科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039.37万元;2080504科目“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付离休费、离退休人员慰问金、离休干部活动经费、遗属生活补助611.33万元;2080505科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4.37万元;2080506科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9.75万元;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付企业教师补贴、建国初期老干部补贴、市属企业退休省级以上劳模补贴1168.14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43万元。
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科目26.03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11.40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98.04万元。
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科目87.27万元;2210203“购房补贴”10.7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32.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89.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
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3.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减少4万元,下降100%。
本年度拟安排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3.1万元,下降62%,变动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项工作协调,接待上级及市外有关部门来我局考察调研、交流研讨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
万元,增长/下降0%。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3.4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0.30万元、增长16.4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万元、下降60%,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票据打印机、投影仪、台式计算机、复印机、便携式手提电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社保基金征收考核工作经费补助: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基金预算任务。
为确保社保基金各项待遇正常发放,切实做好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扩面、征缴以及业务经办工作。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和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
(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九)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二)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
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