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质量及安全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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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过程控制,减少不规范的施工作业行为给工程建设导致的损失或不良影响,避免隐患、事故的发生或扩大,确保工程各项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发包人根据工程建设管理需要,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处理对象为因相关单位责任过失而使工程产生潜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已产生质量、安全隐患及相关缺陷行为的当事方,处理的目的旨在督促、警告、监管当事方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整改、排查相关隐患环节,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本办法是发包人与其存在合同履约关系的相关单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对发生违约行为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的合同约定,不能免除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触犯有关法规所进行的相应行政处罚.第四条按本办法约定进行过违约处理的相关单位,不免除其后续整改至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

第五条质量管理过程中的违约处理条款。

第六条设立专项帐户,帐户归业主所有,工程建设期间由监理部负责掌管。

因处罚获得资金须专款专用,只可做奖励用,监理单位若挪作他用,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将双倍赔偿.工程完工后14天内监理将帐户移交给业主,无论是债权还是债务均毫无保留的全部移交。

第七条本条例对总包及指定分包均有效,本条例之规定并不取代合同之约定的相关条款。

第二章施工过程违约处理一、质保资料违反本条规定,相关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5000元。

(一)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时间滞后;(二)质保资料伪造、涂改、抽换;二、验收单元未按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规范、规定或(代)建设单位有关验收要求和程序进行验收,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20000元。

三、违反原材料、构配件有关规定,相关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50000元。

(一)原材料、构配件不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等要求进行检验或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并已用到工程上;(二)检测样品弄虚作假,样品缺乏代表性;(注:白试块、委托混凝土生产商制作试块、提前制作试块、提高标号制作试块、未按标准条件养护试块、钢筋试件不能代表实际使用材料、土工试件造假等)(三)取样员、见证员无证上岗;(四)监理人未履行见证人职责,对检测样品未有效见证;(五)产品合格证与产品不一致;(六)不符合设计要求;(七)监理人将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按照合格签字盖章确认;(八)有关原材料、构配件管理的其他要求。

工程施工处罚的条款

工程施工处罚的条款

工程施工处罚条款一、违反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1. 未按规定进行工程报建的,责令停工,并可处以工程总造价0.5%至2%的罚款。

2. 建设工程未按规定招标的,责令停工,并可处以工程总造价0.5%至2%的罚款。

3. 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停工,并可处以工程总造价0.5%至2%的罚款。

4. 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审批和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责令停工,并可处以工程总造价0.5%至2%的罚款。

5. 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6. 涉及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维修及装饰工程,以及涉及建筑物外型变动的工程,没有设计方案且未经批准而擅自动工的,责令停工,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7. 擅自更改设计文件的,责令停工,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8.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用,并可处以工程总造价1%至2%的罚款。

9. 工程发包违反工程造价规定压级、压价,或者要求承包方以带资垫款作为前提条件以及附加其他不合格条件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工程总造价0.5%至1%的罚款。

二、违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1. 未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的编号、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同工期、项目经理等事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对道路实施全部封闭、部分封闭或者减少车行道,影响行人出行安全的,未设置安全通道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临时占用施工工地以外的道路或者场地的,未设置围挡予以封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1. 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至4%的罚款。

2. 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至4%的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设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项目合同总额的1%-3%。

2.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罚款金额为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10%。

3.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金额为监理费的2%-5%。

4. 对于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倍处罚。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违规行为后,由项目管理部分出具罚款通知单,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3. 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4. 罚款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质量管理改进工作。

四、其他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查实的举报,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2. 对于屡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除罚款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参与后续项目、暂停资质等措施。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结语本罚款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通过经济手段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工程质量,从而保障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安全。

我们期望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管理处罚条例1.1 为了搞好工程质量,提高各施工人员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定本条例。

1.2 各分项工程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各工种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违者每次罚款500元。

1.3 对于既不整改却又将整改标记擦拭掉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2000元。

1.4 各分项检验批验收必须在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部验收,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

2.模板工程2.1 模板支撑未按项目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6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2 墙身大模板不按规定穿塑料管、丝杆,因松动丝杆过早造成墙面拉毛、裂缝、露筋者,每平方米罚款200元,不足一平方米的每处罚款100元。

2.3 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者位置偏差50mm以上者,每处罚款100元。

(返工费责任者承担)2.4 混凝土墙、扶肋、板体发生爆模或模板塌陷者,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损失大小,处以500元罚款。

2.5 墙、扶肋、底板模板接缝不能大于2mm,违者视其后果,每处罚款100元。

2.6 梁、扶肋等几何尺寸超过+4mm、-5mm者,罚款100元;墙身起拱的,每处罚款100元。

2.7 模板拆下后下次使用前必须清理干净,并维修好,违者每平方米罚款200元2.8 混凝土墙角模板支撑不牢,造成墙体位移者,每道墙罚款200元。

2.9 私自将插筋抽动、挪位、打弯者,每根罚款100元。

2.10 每次模板安装完毕必须清理干净并刷好脱模剂,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钢筋绑扎,凡是不进行该道程序的罚款500元/次(按单位,以层为单位)。

2.11 模板支撑体系每次搭设好后,必须报请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模板铺设施工,否则罚款500元/次。

2.12 未按要求随意拆除模板支架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结构裂缝等后果严重的,除赔偿损失外,加倍处罚1000元。

模板拆除不干净的,每处罚款100元。

2.13 每次拆模不得随意破坏砼棱角,否则罚款200元/处。

工程质量缺陷处罚细则

工程质量缺陷处罚细则

工程质量缺陷处罚细则本细则规定项目部对所属工程项目的施工责任者(工程承包人)各班组施工过程及单位工程各阶段验收检查中存在质量缺陷的处罚细则:(一)混凝土工程1、混凝土工程模板安装必须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不符合又不整改的每处罚款100元。

2、模板表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且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搓处,不符合处又不整改的每处罚款100元。

3、模板内应清理干净,有杂物的又不整改的每处罚款100元。

4、对跨度大于4米的现浇梁板,不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起拱的又不整改的每处罚款100元。

5、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强行拆摸的罚款1000~2000元。

拆模无申请审批手续的罚款500元。

6、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位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又不整改的每处罚款300~500元。

7、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锚固长度,保护层厚度等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又不整改的的每处罚款100~300元。

8、箍筋、吊筋、腰筋、抗拉筋、构造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每处罚款100~300元。

9、自拌混凝土必须严格按试验室砼配合比,根据现场砂石含水率调整为施工配合比,挂牌施工,如砼强度达不到设计等级要求的必须返工或加固处理,(一般普通较小工程如砼强度达不到设计等级要求又不返工或加固处理的不纳入结算)同时进行径济罚款1000~5000元。

10、加强砼配合比坍落度抽检工作,无记录及坍落度过大的罚款100元。

11、严格计量制度,无计量记录及计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100~300元。

12、加强现场试块制作管理工作,试块数量登记、保养、运送试压时间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300元。

13、砼、砂浆试块每漏做一组罚款200元。

14、砼、砂浆试块强度低于规范最低值50%或高于规范100%,每组罚款200元。

15、梁、柱每一处蜂窝面积大于0.1㎡,基础、墙、板每一处蜂窝面积大0.2㎡,每处罚款100~300元。

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根据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定于2024年开始施行,为了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保障建设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和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应当遵循依法公正、惩罚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也要对遵法行为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三条: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应当注重针对性、刚性和公平公正,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处罚力度。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及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要求。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利用安全管理培训、会议等方式进行工人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违法行为与处罚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罚款:(一)未按照法律法规手续进行工程建设,擅自开展施工活动的;(二)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三)未按时申报工程质量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书的。

第九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一)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二)违反施工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影响工程进度的。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较重罚款:(一)组织人员冒名顶替进行施工作业的;(二)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施工资料和技术资料的;(三)伪造、篡改工程验收报告和相关技术文件的。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质量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罚,以此提升整个团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项目能够高效且高质量地完成。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工程师、施工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惩罚措施1. 警告:对于轻微违反操作规程或者管理要求的个体,首次犯错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记录备案。

2. 罚款:重复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个体,将根据违规的性质和程度,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 降级:对于屡次违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降级处理。

4. 解除合同: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重大质量问题或者事故的个体,将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四、具体条款1.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工程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纠正;如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者偷工减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3. 忽视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根据事故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 故意隐瞒工程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执行与监督1. 工程质量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清楚了解本制度的条款。

2. 对于违规行为的查处,应由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保证公正性和客观性。

3. 任何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同事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

六、其他说明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总结:。

工程质量事故罚款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罚款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罚款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旨在加强工
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及其参建各方。

3.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分类和处理原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
1.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
设计要求。

2. 设计单位应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并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3.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规范和操作程序,保证施工质量。

4. 监理单位应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督。

三、罚款标准
1. 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其性质、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罚款。

2. 罚款金额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参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确定。

3. 对于重大质量事故,除罚款外,还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罚款程序
1. 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质量问题属实后,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书面通知,明确问题、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

3. 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

4. 对于需要罚款的事项,由质量管理部门提出罚款建议,经批准后执行。

五、罚款使用
1. 罚款所得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安全管理工作。

2. 罚款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各参建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单位:为加强蒙古源流文化产业园区内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蒙古源流文化产业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处罚制度一、施工企业1、施工企业应按要求设立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1000元。

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500元/人。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违规操作的,每人每次处罚500元。

2、未对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或取样送检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

3、浇捣楼面砼,负弯矩钢筋未设置钢筋马凳,底筋未放置保护层垫块,未搭设马道的,梁、柱拉结筋不符合要求的,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次处罚2000元。

4、未经基槽、基础、主体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5000元罚款。

5、施工技术资料及安全资料不及时、不齐全的,定期不上报的,每检查到一起罚款2000元。

6、施工现场无项目部办公用房,未封闭围档作业,在建工程内住人,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1000元;无五牌一图、管理制度、职责未上墙,材料乱堆乱放,工地脏乱差,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500元;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楼梯口不搭设防护栏杆,阳台边无防护,卷扬机、搅拌机、通道口无防护棚、脚手架基础未硬化、未设置排水沟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1000元。

7、施工用电无专项施工方案、不使用配电柜、少一级配电、少一处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线路乱搭乱拖、配电箱不使用标准铁制箱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规范的,每起罚款1000元。

8、作业人员施工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处罚1000元。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违规处罚条款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违规处罚条款
5000/次
5
未经同意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及施工做法的
1000元/次
6
各工序施工技术交底资料不全或签字不全。
500元/次
7
重要隐蔽部位施工无现场旁站方案或旁站人员擅离职守
500元/次
9
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署有关文件资料擅自进行下一步施工或进行工程隐蔽的。
1000元/次
10
严重施工质量缺陷(除常规处理以外)。
5000元/次以上
8
材料进场未按要求进行申报或所附的质保资料不全及提供虚假资料的
1000元/次
15
建筑材料未经审批或未经检验合格擅自使用。
5000元/次以上
12
材料应抽检的未抽检,或者应现场取样的未现场取样,弄虚作假。
500元—5000元/次
11
砂浆、砼试块、钢筋试件少做漏做的
500元—1000元/例
13
对监理或业主方发出的关于质量方面发现的问题通知单未予有效整改和回复的
500元—2000元/次
14
违反其它国家和地方关于质量管理规定、规范但未造成事故的
5000元/次以上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违规处罚条款
序 号
内 容
违约金额
1
违反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000元—10000元/次
2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中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认真落实的
1000元/次
3
现场施工前未按要求上报施元/次
4
总包单位未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和未按要求制定质量管理操作细则的

建设工程合同处罚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处罚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处罚条款一、总则1.1 本条款是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就建设工程合同中涉及的处罚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

1.2 本条款适用于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处罚事项。

1.3 本条款中的“合同”,是指双方在2023年5月1日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编号:XXXXXX)。

二、处罚事项2.1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2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并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3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停工,并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4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2.5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未按照约定的标准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承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

2.6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进度要求完成工程,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承包人支付进度违约金。

2.7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未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施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8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未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9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未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工程管理制度处罚

工程管理制度处罚

工程管理制度处罚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要求管理者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以及工程进度,制定一套合理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在这个制度中,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以此来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遵守既定规则。

我们需要明确处罚的目的是为了纠正错误,而不是简单的惩罚。

因此,处罚措施应当具有教育意义,帮助违规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促使其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同时,处罚应当公正合理,不能有过重或过轻的情况出现,以免影响团队的士气和公平性。

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处罚范本:1.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如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等,首次给予口头警告,记录在案。

若再次发生,可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违规者做出书面检讨。

2. 对于中等违规行为,如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擅自改动工程设计等,首次违规将给予书面警告,并进行罚款,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

若重复违规,将暂停其工作资格,并要求参加相关培训,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3.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延误工程进度、贪污腐败等,将立即停止其工作资格,并根据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或经济赔偿。

4. 对于屡次违规不改的行为,除了上述处罚外,还将考虑解除劳动合同,并将其列入公司黑名单,禁止其参与今后的任何项目。

在实施处罚时,管理者应当确保程序的透明和公正,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见和不公。

同时,应当鼓励员工之间相互监督,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需要强调的是,处罚制度只是工程管理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通过教育培训、激励机制等手段,提高员工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责任感,从根本上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工程部规章处罚制度模板

工程部规章处罚制度模板

工程部规章处罚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规章处罚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员工及相关合作单位。

3.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罚的种类和程度应当与违规行为的严重性相匹配。

二、处罚原则1. 公正性原则:对所有违规行为一视同仁,确保处罚的公正性。

2.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处罚不仅是对违规者的惩戒,也是对其及其他人员的警示和教育。

3. 分级负责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工作。

三、违规行为分类及处罚1. 轻微违规行为:如迟到早退、未佩戴安全帽等,给予警告或小额罚款。

2. 一般违规行为:如擅自改变施工方案、使用不合格材料等,给予书面警告、罚款或暂停工作。

3. 严重违规行为:如造成安全事故、重大质量问题等,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合同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进行初步调查。

2. 根据调查结果,填写违规报告,并上报至相关部门负责人。

3. 部门负责人审核违规报告,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调查。

4. 最终处罚决定由公司管理层或专门的纪律委员会作出,并书面通知违规者。

5. 违规者有权在接到处罚通知后的一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五、处罚执行与记录1. 所有处罚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徇私舞弊。

2. 违规行为及其处罚情况应详细记录在案,并作为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员工并公布于公司公告栏。

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处罚制度一、例会制度每次例会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并签名有事提前向监理和业主请假,无故不到者罚款200元,迟到、早退者罚款100元;二、文明工作管理制度承建单位任何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合理指挥,若不服从或闹事者将对项目部处以1000元罚款,若辱骂、殴打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则对该项目部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当事人无条件离场;三、进度计划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主管工程师不得撤离工地,有事外出,须报监理批准项目经理或技术主管必须有一人常驻工地,无故脱岗者,每天罚款200元;2、施工单位制定的下月进度计划应当在当月的25日前,下周计划应当在本周五之前报监理及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罚款100元;3、月计划排列必须满足总进度计划,不满足的罚款100元,并重新排计划,周计划必须满足月计划,否则,罚款50元并重新排计划;4、施工进度的周计划由于施工方原因没有完成的给予300元罚款,连续两周没有完成计划的罚款1000元,未按月计划完成任务的罚款1500元,连续两月未完成计划的罚款5000元;同时,由施工单位负责查明原因,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报监理、甲方备案,若在下一节点时间赶上进度计划,则取消罚款;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或双方达成的临时计划,施工单位未完成的每拖延一天罚款300元;6、工程例会所要求报的报验资料、计划不能按时完成,拖后一天,罚款50—100元;四、质量管理1、上道工序未经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给予1000元罚款;并责令重做;2、建设单位与监理人员巡视现场时,发现施工中滥制滥造,偷工减料的,要求其立即返工和停工整改,并给予1000元—10000元罚款;3、劳务公司专职质检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分项工程必须自检合格后方能报监理人员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的,未经施工方“三检”合格或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每次罚款200元;4、钢筋隐蔽验收中有油渍锈污的每处罚款50元,钢筋规格、品种、绑扎不符合图纸要求的罚款300元,并立即整改;焊工无操作证,上岗证施焊者每人罚款200元;焊件不试验的每件罚款300元;5、混凝土浇注前,模板内有杂物每处罚款50元;6、模板支设时不涂隔离剂、模板面不清理或早拆模板或麻面的每处罚款50元;不得使用油性隔离剂7、模板拆除不报验,每次罚款200元,拆模后砼构件每发现一处严重外观质量缺陷的罚款500元,未经监理许可私自处理严重外观质量缺陷的,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8、浇注混凝土未报验,罚款500元;9、对监理下达的监理通知,置之不理或不执行、不回复的,对劳务公司给予1000—3000元罚款;10、主体结构工程砖砌体、填充墙砌体、配筋砌体;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罚款100元以上:①水平灰缝厚度10皮砖,多孔砖5皮大于正负10mm;②水平灰缝平直度大于12mm每层三皮;③砌体留直槎不按规定放置拉结筋或者拉结筋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④砌体垂直度偏差大于5mm每层三处;⑤砌筑加气混凝土块、砖,未按规定浇水;⑥砌体构造柱未按规定留置马牙槎;⑦阳台隔墙和扶手与墙体之间的连接未采取可靠的拉结措施;⑵、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罚款200元以上;①砌筑砂浆拌制处未按要求或未按规定采用中粗砂的;②砌体垂直度偏差大于15mm;③砌体砂浆拌制处未挂配合比牌或不计量的;④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每组抽检三块砖,饱满度小于80%;⑤砌体转角处不按规定留置斜槎,斜槎长度小于高度的2∕3;⑥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不符合模数要求,折弯压入砖缝的;⑦主体与阳台栏板之间的拉结筋未预埋拉结筋或埋件的;⑧电线导管在多孔砖砌体中斜向敷设的;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罚款500元以上:①外墙砌筑留设架眼的,或经甲方和监理同意留架眼时,架眼封堵不符合要求的;②外墙砌筑未采用五皮砖一灌浆的;③楼板板缝未按照规定放置板缝筋或未增设板缝筋的、板带的;④外墙粉刷做法不符合图纸设计文件和建设方要求的;⑤外墙饰面砖未采用压浆勾缝的,⑥在砌体上开凿水平沟槽的;11、现浇混凝土结构;1、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罚款100元以上:①商品混凝土无出厂合格证和未报验的;②②梁、柱主筋露筋长度大于100mm;③梁、柱、楼梯缝隙夹杂物长度超过50mm,或深度超过保护层;④现浇砼框架结构拉结筋不符合拉拔试验要求的;⑤模板缝没有做到平整,严密、预埋件安装位置正确牢固;⑵、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罚款200元以上:②柱胀模面积一处大于50cm2,或厚度大于30mm;③②基础、墙板胀模面积一处大于100cm2或厚度大于35mm,每处罚款100元;③墙、柱垂直度超过15mm;④基础、墙、板缝隙夹杂物长度超过200mm,深度超过保护层的;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罚款300元以上:②施工现场拌制砼,未按实验室配合比施工;③②未配备合格的计量工具,或不按规定计量拌制砼;③梁柱钢筋偏位,造成保护层小于或大于规定要求的;④梁柱预留钢筋长度及钢筋接头、伸入支座、钢筋的绑扎不符合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规定的;⑷、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罚款500元以上:②板模板支架方案未经设计计算和审查批准;②施工未按规定制作存放试块、试件,缺少标识,无专业人员负责;12、地面工程⑴地热面层严重开裂、起砂面积大于200cm2,每处罚款50元;⑵、凡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房间、阳台、卫生间、厨房四周墙面及地面、渗漏或倒泛水,每处罚款100元;⑶、板块面层空鼓面积大于10cm2每处罚款50元,板块间高低差大于2mm,每处罚款50元;⑷、踢脚板凸出墙面、厚薄不均匀,比规定厚度水泥踢脚线6-8mm,板块8-10mm超高2mm,每处罚款50元;⑸、楼梯踏步每步超过5mm,装饰板块高度超过2mm,每处罚款50元;⑹、管子四周未按要求封堵,每处罚款50元⑺、在做好的楼地面上拌和和倾倒砂浆造成污染的,每处罚款100元;13、门窗工程⑴、门窗樘为按设计要求的水平标高或平面位置安装,偏差大于20mm,每樘罚款50元;⑵、塑钢门、窗开启不灵活,拉手、扶手、锁具等安装不牢固,每处罚款50元;⑶、塑钢门窗边框渗水、每处罚款50元;⑷、塑钢门窗框周边发泡不密实或断条严重者每处罚款50元;14、抹灰、墙地砖砖等工程⑴、粉刷墙面、柱面墙裙等起壳、裂缝、面积超过200cm2,每处罚款50元,平顶起壳造成脱落,每处罚款100元;⑵、管道后面墙未抹灰或严重高低不平,每发现一间罚款100元;⑶、门窗洞口及墙面转角处未做护角或不按规范粉护角,每处罚款50元;⑷、外墙的窗台,雨蓬、阳台、腰线等凹出墙面处未做滴水线,槽线未按规定做水线槽,每处条罚款20元,女儿墙压顶坡向朝外墙面,每条处罚款50元;⑸、外墙面保温板粘贴及罩面严重掉粉、起皮、漏网、透底面积超过100cm2每处罚款200元,⑹、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无加强措施罚款100元;⑺、粉刷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cm无加强措施罚款100元;⑻、阴阳角角度超过3mm每处罚款50元用检测尺检查;⑼、面砖、地砖、瓷砖起壳空鼓面积超过20cm2,每处罚款50元;⑽、外墙开裂或渗水或外墙涂料存在明显色差,每处罚款200元;15、防水工程⑴、水泥砂浆防水层阴阳角没有做成圆弧形每处罚款100元;⑵、水泥砂浆防水层必须结合牢固,发现空鼓现象每处罚款50元;⑶、卷材防水层短边和长边搭接宽度小于100㎜每处罚款100元;⑷、采用多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临两副卷材的连接缝应错开1∕3副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若不符合规范每处罚款100元;⑸、卷材防水层有空鼓现象每处罚款100元;⑹、卷材防水层转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罚款100元;⑺、卫生间防水工程无二次闭水实验罚款1000元;16、屋面工程⑴、屋面渗漏无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200元;⑵、屋面和檐沟流水方向不正确造成积水深度超过5mm,每处罚款50元;⑶、刚性屋面分仓缝脊相邻高差大于20 mm,每处罚款20元;⑷、刚性屋面层与女儿墙、烟囱、水箱、管道等交接处未按规定做泛水或高度低于250mm,每条罚款50元;⑸、刚性防水层与女儿墙连接处未按规范脱开,未用柔性材料填缝每处罚款100元;⑹、卷材屋面同地下防水工程卷材防水;⑺、落水管管材松动或承插口边距墙面小于20mm,每处罚款50元;⑻、未按要求设置排气孔,每少一只罚款50元;⑼、屋面无蓄水或淋水实验的罚款1000元;1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5000元以上: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质量规定的;②提供不真实工程资料、材料,办理证明的;③出现质量事故擅自处理的;1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罚款1万—2万元以上:①承包单位未经业主和监理项目部同意,擅自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②承包人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材料取样检测的;19、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处罚1万—5万元;20、经第一次处罚后,需整改的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第二次加倍处罚并责令停工整顿;21、未按照约定使用材料,处以合同约定材料与自行变更材料价差的10—20倍罚款,并不少于1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必须进行重新检测,承包人承担全部检测费用;22、对工程施工承包人违反国家规定,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的,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参照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落实;经检查发现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事故隐患,立即制止要求整改,进行批评教育,同时予以经济处罚;对于管理人员的违章,给予从重处罚;1、无安全保证体系或保证体系不健全的罚款500元;2、无安全管理制度,制度不上墙的罚款300元;3、工人进场无安全交底,无书面材料报监理部的,罚款500元;4、特殊岗位无操作证,罚款200元;5、材料筋场后堆放不整齐,无分类挂标示牌的每处罚款100元;6、例会纪要中要求劳务公司完成的有关事项必须按期完成,否则,每延误一天罚款200元;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罚款50元以上:⑴不按规定戴安全帽、安全带者;⑶电闸箱内进出线从箱门口或箱上、下出入的;⑷配电箱、开关箱内放杂物者;⑸电线接头不牢,接头或电线中间有金属丝外露的;⑹电源线与钢筋、钢管接触处未采取绝缘措施的;⑺氧气瓶与乙炔瓶,并与动火点之间不符合安全距离的;⑻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乱倒污水者;⑼未办理动火证动火者;⑽施工人员家属、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的,在施工现场吵闹、动手动脚开玩笑者;⑾招用聋哑伤残人员从事施工的;⒀在施工现场内赤脚、赤身和只穿内裤者;⒁高空作业穿硬底鞋、塑料底鞋者;⒂操作打夯机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者;⒃安全帽材质不符合要求,安全帽无带的,有安全帽不戴的;⒄电锯、电刨无安全装置,机械传动部位无安全罩,砼搅拌机料斗无侯检链、保险钩的;⒅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不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标志牌或机械设备无操作规程牌的;⒆机械人员或值班电工,下班未切断电源,开关箱未上锁者;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罚款100元以上:⑴悬空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者;或搭设防护网不合格的;⑵开关箱中,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者;⑶吊盘无防护门,卷扬机司机因故临时离开岗位,未将吊盘放至地面,未切断电源或未锁上开关箱者;⑷木工棚、仓库内烧火、烤火、吸烟者;⑸私拉乱扯电线,使用护套线、花线、胶质线的,电线拴挂钢管或用铁丝绑扎电线,以及电线接头绝缘包扎不良的;⑹从高处往下抛掷物料、建筑垃圾的;⑺搅拌机料斗坑内有人清理,未挂保险钩,未切断电源,开关箱未上锁的;⑻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乱倒垃圾的;⑼生活区、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⑽起重作业违反“十不吊”的安全规定的;⑾金属容器内、坑内、潮湿场所等施工,不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的;⑿违章作业造成了人员轻伤者的;⒀平刨、圆锯、电焊机等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未采用接零保护的;9、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0元以上:⑴省市上级安全检察指出整改的生产安全隐患,不按时整改复查,不按时将复查和整改情况反馈给上级检察部门者;⑵基坑深度超过5米,无专项施工支护方案的,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无临边防护措施的;⑶脚手架、龙门架、塔吊及“四口、五临边”不按规定进行防护的;⑷脚手架未随施工进度搭设,操作层未满铺架板,架板内未按规定设置平网的,以及缺少拉接、变形超出规定的;⑸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无签字的,未按安全技术交底检查落实的;⑹塔吊、施工电梯无安全验收合格证的;⑺未经批准,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虽经批准,不按要求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的;⑻乘坐塔吊吊斗上下者;⑼无消防措施、制度或灭火器材的;⑽安排非特种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⑾破坏消防设施者;占用安全通道、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⑿不按期进行电气、塔吊、施工电梯检查,检查修理无记录;⒀未按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不具体,没有针对性的;⒁起重钢丝绳和电源线经过通道而未做过路保护的;⒂各类手持电动工具没有绝缘的,打夯机没有安排专人调整电源线的; 10、下列情况之一者,从重处罚:⑴省、市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消防安全,卫生环保,劳动合同等专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罚款1000—5000元;⑵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赌博的,对承包人罚款5000元以上,造成伤害由承包人负责,打群架的队伍给予双方各罚款10000元,并承担各自的责任,另报公安部门处理;⑶有5处及其以上一般安全隐患或有1处及以上重大安全隐患,罚款2000元,每发生一人重伤事故,罚款1000元,发生一人死亡事故,罚款10000元至20000元,并负责交纳上级有并部门的处罚,和事故处理费用,伤亡赔偿费用;⑷发生重伤事故或死亡事故,除给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外,还分别给项目主要负责人罚款,项目经理部还要全额承担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处罚人员伤亡经济赔偿;⑸现场安全防护差、不支持安管人员的工作,安全不投入,不改善工人安全生产环境的项目负责人,给予从重处罚;⑹安全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深入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监督检查,不及时收集整理档案资料,不及时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反馈给主管领导,检查部门等,给予罚款100元至500元,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工地处理;⑺经教育处罚不改者,要加重处罚,除将清出施工现场外,要对其罚款1000元至2000元;⑻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不保护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或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的,给予罚款2000元至50000元;⑼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项目经理部,罚款1000元至2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加倍处罚;⑽不支持安管人员的监督检查,干扰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对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的有关人员,给予罚款1000元;⑾违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标准,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⒀特种工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处1000元以上罚款;备注:1、在执行处罚时,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根据处罚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相结合,进行处罚;2、罚金在500元以下的交现金,限24小时内上交,超过24小时者,加倍处罚;超过1000元的从工程款中扣除;3、以上罚款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和监理项目部共同认可后,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部,所有罚款,均交建设单位工程部,若限期不交,将在支付工程款中加倍扣除,所收罚款,作为每月根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劳动竟赛中三方先进管理人员、管理单位的奖励基金及公益事物费用开支;。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一套管理规定。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不达标、工程安全隐患等问题。

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适用的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五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应由相关管理单位和监督部门共同实施,建立健全相关责任体系,形成联合惩戒的机制。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的内容包括责任追究、罚则、处理程序等方面,具体工作由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第二章责任追究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是指对工程项目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追究责任人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问责、通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措施,应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做出相应处理。

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等相关人员,对责任人进行定性、定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的程序包括调查核实、报告上报、决定处理等环节,要求相关部门及时落实,确保责任人得到应有处理。

第三章罚则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的实施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具体罚则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责令改正、暂扣资格证书等措施。

第十二条对工程施工中出现严重安全事故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应立即停工整顿,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厉处理。

第十三条对工程施工中出现施工质量不达标的行为,应责令改正,对质量不达标的工程进行整改,确保符合规定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对工程施工中出现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应暂扣相关资格证书,追究法律责任,严厉处罚。

工程质量安全处罚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处罚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处罚制度一、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工程质量安全处罚制度的目的在于强化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的供应商和服务商。

二、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根据制度范本,所有工程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计划,并明确各参建方的职责与义务。

设计单位需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设计方案,施工单位则必须按照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三、违规行为与处罚措施制度范本详细列出了各种违规行为及其对应的处罚措施。

例如:- 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或不按图施工的行为,将受到警告或者罚款;- 发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可被暂停施工直至问题解决;- 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处以重罚。

四、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进行事故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五、监督与考核为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

由专门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定期对参建各方进行检查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单位和个人信誉的重要依据。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于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结语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科学合理的工程质量安全处罚制度对于维护工程建设秩序、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它不仅能够促进各参建方自觉遵守规范,还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工程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工地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工地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企业精神,逐步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实现公司制定的把所有施工项目建设成为精品工程、和谐工程的管理目标。

项目部针对项目各分包(班组)的特点,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按期、保质顺利的完成,经现场项目部研究决定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第1条、凡进入施工场地和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穿拖鞋、未规范穿戴警示衣及着装不符合施工要求、随意乱扔垃圾物料者,处罚本班组20元/次,第二次100元/次,第三次起以2倍递推。

情节严重者将停工教育。

第2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20元对班组进行罚款。

第3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本班组50元,第二次100元/次,第三次起以2倍递推。

情节严重者将停工教育。

第4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专业分包人应专人进行管理监控,无监控人员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本班组50元。

第5条、对禁止烟火的保管室和木工房发现有人抽烟或有烟头的,对保管员或专业分包人按每个烟头20元对本班组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责任。

第6条、高处作业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无操作平台的对专业分包人按每处罚款1000元。

第7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配电箱等设备各班组应落实防雨措施,未按技术要求设置防护棚的,按每台罚班组20元/次。

第8条、酒后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发现一次处罚涉事班组200元/次。

第9条、高处随意抛掷料件者处罚涉事班组500元/次。

第10条、施工人员闹事打架,处罚涉事班组500元/次。

第11条、其他(违规操作多次要求整改未整改者)涉事班组300元/次。

第12条、施工现场严禁动用明火,发现私自动明火处罚涉事班组100元/次,如因装饰须要,必须上报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施工。

工程项目业主罚款制度规定

工程项目业主罚款制度规定

工程项目业主罚款制度规定一、总则为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符合合同约定,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承包商、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方。

任何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业主方均有权依据本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适用范围1. 施工质量问题:包括材料不符合标准、施工工艺不达标、未经批准擅自更改设计等情形;2. 工期延误: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指定工作内容或节点;3. 安全生产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等;4. 环境保护违规:未遵守环保法规,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5. 其他违约行为:如违反劳动法规、财务造假等。

三、罚款标准具体罚款金额应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及造成的后果来确定,以下为常见违规行为的基本罚款标准:1. 施工质量问题:根据问题严重性,可处以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至10%罚款;2. 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日违约金标准计算;3. 安全生产违规:每次违规行为可处以500至5000元罚款;4. 环境保护违规:每次违规行为可处以1000至10000元罚款;5. 其他违约行为:根据实际情况评估损失并确定罚款金额。

四、罚款执行1. 发现违规行为后,业主方应及时发出书面警告,并要求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内整改;2. 若承包商未按要求整改或违规情节严重,业主方将发出罚款通知,并从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罚款;3. 对于重复违规或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争议解决对于罚款事项如有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本罚款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业主方负责解释。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建筑工程单位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单位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单位惩罚制度建筑工程单位的惩罚制度应当基于以下几个基本原则:合理性、透明性、一致性和教育性。

制度中的每一项惩罚措施都应当与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确保惩罚的合理性。

所有的规定和相应的惩罚措施都应该对所有员工公开,以保持制度的透明度。

对于相同的违规行为,应当给予一致的惩罚,避免出现偏袒或不公现象。

惩罚不应仅仅是一种惩戒手段,更应该具有教育意义,帮助员工认识到错误并促使其改正。

以下是一个建筑工程单位惩罚制度的范本: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1. 轻微违规:首次违规者将接受口头警告,并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再培训。

2. 重复违规:若再次违反,将面临书面警告,并可能被暂停特定工作权限一段时间。

3. 严重违规:导致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停职处理,直至解雇,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二、工程质量问题1. 施工不符合标准:对于未达到工程质量要求的情况,将要求返工并重新检验。

相关责任人将接受质量培训。

2. 严重质量问题:如果因个人失误导致严重的质量问题,责任人将面临书面警告,并根据情况扣除相应的奖金或工资。

3. 故意造假:任何故意篡改工程数据或伪造质量记录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解雇,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违反工作纪律1. 迟到早退:连续三次无故迟到或早退将被记入个人档案,并在当月考核中扣分。

2. 旷工:无故旷工一次即发出书面警告,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停职或解雇处理。

3. 不服从管理:对上级合理指令拒不执行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至停职处理。

四、滥用职权1. 对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解雇,并根据情况报告司法机关。

2. 对于滥用职权导致单位损失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需赔偿单位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其他违规行为对于制度中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管理层应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已有规定的精神和原则进行处理。

在实施惩罚制度时,建筑工程单位应当确保每一项惩罚都有明确的证据支持,并通过适当的程序进行审议。

建筑工程管理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领域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及条款

建筑工程管理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领域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及条款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
较重
情节严重的
一般
隐患一经发现的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较重
拒不执行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含)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导致发生较严重生产安全事故的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45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47
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一般
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148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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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工程
施工质量、安全文明管理实施细则
为全面强化本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本工程各参与方施工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强制性质量标准、本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业主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三个部分:
一、通则
二、施工质量
1、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
3、幕墙与钢结构工程
4、屋面工程
5、场外工程
6、地源热泵工程
7、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8、通风与空调工程
9、建筑电气工程
10、电梯工程
11、智能建筑工程
三、安全文明
1、综合类
2、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要求
3、“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管理
4、施工用电管理
5、施工机具管理
6、施工现场管理
第一部分:通则
1.0本细则仅适用于***建设工程,系内部管理资料,凡参加本工程各施工单位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1.1现场施工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的,现场作业工序或施工方法不符合图纸、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监理将下发联系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按本细则内容处以罚款(数额见表格内容)并要求限期整改,若在联系单内要求的日期内未整改完成的,逾期第一天另按300元处罚、逾期第二天按600元处罚、逾期第三天按1200元处罚以此类推直至整改完成(逾期罚款不予退回);同时逾期三天以上仍未整改的除罚款外按合同相应条款扣除履约保证金。

1.2如果同一部位或相同问题发生违规且罚款三次以上仍无明显效果,按表格金额加倍处罚,同时监理联系单或监理通知单所处罚款不予退回,并按合同相应条款扣除履约保证金。

如不再发生或有明显改进的,监理项目部则在整体工序结束后退还罚款。

1.3每次的罚款均以现金形式,施工单位在收到罚款通知后立即向监理项目部缴纳,如责任单位拒绝交纳的,当月工程款将拒绝支付或由业主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工程进度款中一旦扣除不予退还)。

1.4罚款收支明细在每月监理月报中列表说明,不予退还的罚款累积一个季度后于第四个月奖励现场表现优秀的施工单位或班组,数额另定。

1.5本条款制订仓促,难免会有漏项或错项,在以后施工过程中将不断完善,恳请各部门或各人提出宝贵意见。

部分未尽事宜及罚款解释权归项目业主办公室所有。

第三部分:安全文明一、综合类
二、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要求
三、“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管理
四、施工用电管理
五、施工机具管理
六、施工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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