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决城区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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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决城区义务教育大班额
问题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7.16
•【字号】防政发[2012]31号
•【施行日期】2012.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决城区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的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防政发〔2012〕31号)
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现将《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解决城区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解决城区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的若干政策措施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外来人口增加,我市城区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十分突出。
目前,港口区、防城区两城区的34所中小学,有“大班额”班级的学校占50.0%,其中港口区7所,防城区10所。
为适应城镇化工业化发展需要,切实解决城区中小学“大班额”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实施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城区中学建设
(一)全力加快市第四中学建设,2013年9月建成招生,解决港口区城区初
中班级不足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国土局。
(二)扩建港口区公车中学,到2013年9月完成新增班级6个,基本解决港口区公车片区新增住户子女就读问题。
责任单位:港口区政府。
(三)防城区尽快布局新建2所中学。
撤消防城镇二中,在防城区城南选址建设防城港市第五中学,按36个班1800名学生的规模建设;在冲仑选址建设防城港市第六中学,按30个班1500名学生的规模建设。
要加快前期工作,争取2012年9月份开工建设,2013年9月建成。
责任单位:防城区人民政府。
(四)防城港市第一中学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逐年减少高中班级,逐步解决港口区城区初中班级不足问题。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加快小学建设
(一)提升扩建港口区第四小学。
责任单位:港口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完善桃源小学建设,2012年9月学校教学楼要全部交付使用。
责任单位:市港工公司。
(三)加快金海湾小学建设,2012年9月学校建成并交付使用,实现招生办学。
责任单位:市港工公司。
(四)在防城镇二中原址上改办团结小学。
责任单位:防城区人民政府。
(五)在防城港市三中规划部分土地,新建一所小学。
责任单位:防城区人民政府。
(六)加快已有规划布局的项目建设,尤其要加快阳光海岸等大型住宅小区的小学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国土局。
三、加快幼儿园规划建设
为解决学前教育挤占义务教育资源的问题,必须同步加快城区幼儿园规划建设。
(一)加快阳光海岸、金海湾、中央商务区等大型住宅小区的幼儿园建设。
责
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国土局。
(二)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0号),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严格执行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四、规范教育管理行为
(一)严格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尚未具备托幼一体化条件的幼儿园,原则上只能招收3-6岁的幼儿入园。
(二)纠正、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
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再开设学前班;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取消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港口区人民政府、防城区人民政府。
(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进入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必须年满6周岁。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港口区人民政府、防城区人民政府。
(四)严格学籍管理,按“划区招生、就近入学”原则,根据片区人口规模等情况,城区政府要合理确定学校的生源范围和在校生规模,禁止超标招生。
规范转学行为,严控择校插班行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港口区人民政府、防城区人民政府。
五、合理调配教师编制
加快教师编制核准频率,及时核定教师编制。
以城区为单位,加大教师编制调整力度,加快教师流转,及时解决学校师资不足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编办、港口区人民政府、防城区人民政府。
六、积极筹措建设资金
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资金到位,建设工程顺利开展,学校如期开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港口区人民
政府、防城区人民政府。